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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賴槿霙 檢舉熱線專員
「我叫xx,今年21歲,最近因為私人原因缺摳摳很急,所以自己試著出來找援,希望好心ㄉ哥哥能幫幫我…」相信你曾於網路上看過這類的援交留言,這類的訊息就屬於媒介性交易訊息。根據本會web547網路檢舉熱線的統計,顯示媒介性交易訊息正大量在網路世界中傳播。2007年我們接獲309筆媒介性交易案件,佔所有檢舉案件中的10%。相較2006年的54筆,大幅成長了6倍!!這代表兒少接觸這類訊息的機率,正快速的上升中。
媒介性交易訊息有哪些?
最常見的媒介性交易訊息,如上述例子,以徵求援助交際類型居多,留言者通常會提及自己的年紀、三圍、學歷(大學居多)、聯絡方式,然後說明自己因缺錢使用,想上網援交,並公開援交價錢與時間!另一種訊息則來自色情業者的廣告,例如:「各國茗茶,越喝越香,應有盡有,任君挑選。」,「優質好茶,外送到府服務,種類居多,歡迎品嚐。」這可不是烏龍茶或綠茶的廣告,所謂的「茶」,其實是指賣淫的女子!
哪些地方最容易被放置媒介性交易訊息?
除了色情網站上容易有這類訊息外,最常出現的地方,是各校系所及部落格的留言板中,貼文者主要利用留言板易疏於管理的特性,貼上大量媒介性交易訊息。其次為網站貼圖區,貼文者會張貼美女清涼照吸引注意,外加援交留言。上列三種方式除了個人式的散播性交易訊息外,不法集團也常在上列三種地方,大量散佈性交易訊息。最後一種為聊天室,和陌生網友聊天的過程中,帶出性交易的訊息,此種類型較屬於個人式的援交訊息傳遞。
為何媒介性交易訊息會利用網路傳播?
- 網路的即時性、可及性及免費流通等特性,不管是個人張貼的訊息,或是不法賣淫集團,都能在短時間內大量張貼及散播媒介性交易訊息。
- 網路具有高度的匿名性,大部分想援交的網友為避免讓熟人知道,所以選擇隱密性高的網路世界,找尋援交的伴侶。
看到媒介性交易訊息該怎麼辦?
- 不管是網站或部落格,管理者應定期注意自己的留言區(板),定期刪除不法訊息留言,或垃圾廣告等訊息。不法者一旦知道有人定期查看留言區,就不會隨意張貼這類的文章。但若發現自己的留言區中被張貼媒介性交易訊息,可直接刪除。有些部落格有封鎖帳號的功能,可以在刪文後,封鎖該帳號,以免不勝其擾。你也可以將該訊息檢舉至web547檢舉熱線,我們會盡速移交給警方偵辦。
- 如果是在聊天室中發現有性交易的言談內容,除了趕快離開外,也要仔細思考這個聊天室是否適當?建議可以和管理員反應,以維護聊天室的安全。此外,和網友聊天的同時,也要特別小心網友傳達的性暗示字眼,以免落入性交易的陷阱中。
警察可以利用「釣魚手法」偵辦媒介性交易者嗎?
只要在網路散佈性交易訊息,你就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註1)的規範。此法因為員警「釣魚式」的偵查手法,加上網路使用者不了解法律之情況下,造成很多人誤觸此法,不但引發許多爭議,也成為很多受害者眼中的惡法。本會認為確實有很多不法集團,透過網路大量散佈媒介性交易訊息,若廢除此法,等於讓不法集團完全可以逍遙法外,故對於該條文之廢除或修改應審慎思考。警政署已針對此問題,修改降低警方取締29條的績效,且發文至各警察局,期待藉此避免員警為了爭取獎勵績效,以設陷阱的手法,構陷他人犯罪。
對於警察釣魚的手法,六月高等法院在一判例中特別針對警方以「釣魚」方式誘捕偵查是否違法,及其採證是否具證據力,闡述其見解。高院的判決書指出,「誘捕偵查」分為「創造犯意型」及「提供機會型」兩種類型。前者是警察誘使原本沒有犯罪意圖的人起意犯罪,創造對方犯罪行為。例如:當事人本來沒有任何性交易念頭,員警卻喬裝嫖客,四處詢問想要性交易的人,甚至請對方開出性交易價碼,以便得到有利的證據,這就屬於創造犯意型。這樣的偵查方式不具正當性,所以採證不具證據力。另一種「提供機會型」是指當事人本身已經有犯罪的意圖,甚至已經進行犯罪,經警察查覺後,利用適當機會教唆誘捕。例如:警方根據當事人公開刊登的援交訊息,偽裝成嫖客與其聯絡,並在進行交易時加以逮捕,這樣的偵查方式並不違法,算是辦案的技巧之一,而且蒐集到的證據資料,是具有證據能力的。所以,高等法院強調「釣魚」這樣的偵查手法,只能在犯罪人本身需具有犯罪意思才能介入。而且這樣的偵辦技巧,並沒有違反憲法中對於基本人權之保障,基於公共利益維護上是有其必要性的。
最後,本會要提醒大家,如果你是媒介性交易的散佈者,請停止這樣的行為,因為你已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是會被處以罰金,更會受牢獄之災!如果你是訊息瀏覽者,也請不要受到誘惑與留言者連絡,因有些是不法集團所操作,可能會讓自己身陷情色陷阱中,也可能讓你誤觸法網!
註1: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佈、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併科新台幣壹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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