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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五月七日,司馬庫斯族人依循古禮舉行P’surux Btunux,埋石立柱儀式,宣示傳統領域自治主權,設下出入口柵欄,即日起拒?不守規矩的林務人員入山,展現自主管理決心。兩週後的五月二十日至二十一 日,司馬庫斯更召開「台灣原住民族部落Pinhaban(攻守同盟)會議」,跨部落、跨族群,以傳統Pinhaban精神互相立約、攻守同盟,匯聚更大的 力量。
泰雅爾族馬里光群各部落領袖以Lmuhu吟唱傳統領域,一致認為依照現有法律(原住民族基本法)與泰雅傳統Gaga規範,林務局就是竊盜櫸木者,不僅應接受現有法律制裁,也要依照泰雅傳統Gaga規範處理。
◆在Gaga的規範下…
gaga 泛指泰雅族生活慣俗、文化祭儀、倫理禁忌規範等總體的範疇。當司馬庫斯部落族人聲稱「不僅應接受現有法律制裁,也要依照泰雅傳統Gaga規範處理。」時, 就是在對國家的司法制度喊話了,強調「我們說的才算」,這對於長期把原住民當順民的台灣政府當局而言,是前所未有的壯舉。然而,沒有任何主要媒體報導。
二 ○○七年五月三十日,司馬庫斯部落結合各地的原住民及平地朋友走到行政院,再次以Pinhaban攻守同盟傳統精神,宣示傳統領域的神聖存在與自治管理主 權,展現台灣原住民族自治的決心。就如同部落長輩Icyeh Mrhuw所說的:「如果林務局等政府官員要上來部落,而不是要來誠心向部落『道歉』,用泰雅人的gaga來執行sbalay(和解儀式)的話,他們沒有 理由可以來到司馬庫斯,部落也不會歡迎他們來這裡,他們還一直堅持他們對本事件的想法與做法時,我們部落是?對不會跟他們有任何協商的。」
同年六月二十日,司馬庫斯部落具體提出了部落與政府展開「對等協商程序」的過程與重點,要求當天在場的政府部門在制定森林法第十五條第四項的管理規則時,必須要在「對等協商」的前提下,與在地的民族(部落)討論並取得同意。
負責召集的行政院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乃提出折衷的決議文字如下:
「有 關森林法第15條第4項,請農委會與原民會盡速依保障原住民族基本權利之精神,邀請各族群代表與學者專家共同討論,進行管理規則之訂定。管理規則中涉及原 住民族傳統領域與生活慣俗之內涵與確認,必須與在地民族(部落)協商,完成協商後公告之。管理規則尚未頒布前,其中司馬庫斯部落傳統領域及生活慣俗部份, 由原民會會同農委會,與部落協商後暫行公告。」
但是,這些行動並無法阻檔法院即將到臨的判決,同年九月二十八日,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撤銷一審判決,依違反森林法判決「3名被告各6個月有期徒刑減為3個月、併科罰金各7萬9488元。」部落族人強烈表示「無法接受」,將向台灣最高法院再提上訴。
◆我們一直在思考…
二 ○○七年十月十四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布「新竹後山的二村採取森林產物的傳統領域大約三萬七千公頃範圍,提供當地泰雅族原住 民在這個範圍內,採取森林產物而不違法的傳統領域自主權。」同時公布「新竹縣尖石鄉玉峰、秀巒二村原住民族傳統採取森林產物作業要點」。
對於司馬庫斯部落的族人來說,這些行政命令雖屬善意回應,但未來的審判是否會更改判決,尚在未定之天。涉案者之一的家屬Ciwas的話,或可代表部落最素樸的心聲:「政府與林務局才是騙子,樹也不是他們種的;政府要把我的兒子關起來的話,那他的老婆孩子你們要照顧。」
面 對國家機器的橫霸,司馬庫斯部落的另一位長者Masay,則是憂心忡忡,他說:「我們一直在思考,這座山、這塊土地,要怎樣才能繼續保存下去。原住民的祖 先其實很有永續觀念,像砍樹之後,會用石頭建築類似擋土牆的東西;懂得種樹,因為知道大自然並非取之不盡,也知道數木可以幫人們擋住土石流;明白夏天必須 讓動物繁衍,冬天慶典才進行獵捕;也知道要好好保護河川,這樣才能有好水可喝…。 如果政府可靜下來聽聽我們的聲音,彼此協商,研究出一個機制,讓我們可以管理自己的山林,保留自己的文化傳統,互相尊重,不是很好嗎?」
*本文作者拉互依是靜宜大學的研究生,風倒櫸樹事件發生後,他回到司馬庫斯部落,架設部落格,連結山下諸多資源,希望帶動台灣社會對該類事件議題的關懷。
*現在櫸木事件已呈交最高法院,靜候判決中,但是仍未見我們的國家聯繫司馬庫斯部落以獲得更多瞭解,國家與部落的對話尚未通暢,這個議題仍然值得我們持續關 心。邀請大家參與「當上帝的部落遇到國家—司馬庫斯櫸木事件座談會」,將於9/4下午2:00~5:30於靜宜大學方濟樓316室舉行,靜宜大學南島民族 研究中心主辦,詳細活動內容請見靜宜大學南島民族研究中心網頁http://www.heaven.idv.tw/SouthIsland/index.html,同時歡迎到「當上帝的部落遇到國家」 表示您的支持,並參與我們的討論。
*本文部分原載於2007年人本教育札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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