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農業電子報2017-04-07─雲林農業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January 25,2021第11屆農金獎起跑 請農漁會於4月17日前向農信保基金報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鼓勵基層311家農漁會提升信用部經營績效,健全其信用部經營體質,持續舉辦第11屆農金獎評選及頒獎,相關報名作業由農信保基金統籌辦理,即日起受理報名,受理期限至4月17日止,歡迎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送件參選。
簡化農漁會報名程序,有利農漁會爭取榮譽
農委會農業金融局表示,農金獎之評選與頒獎係農業金融體系盛事,歷屆報名相當踴躍,為便利農漁會報名參選,本屆採以網路報名方式辦理,農漁會於4月17日前僅需上網填送報名表,確定報名獎項類別,嗣後依主辦單位通知,再行繳交書面審查資料,使農漁會有更充裕時間準備書面資料,有利爭取榮譽。
本屆農金獎設有營運卓越獎、資產品質績優獎、資產品質改善獎、專案農貸績效獎、重設信用部經營績效獎、漁會金融服務獎、農業金融偏鄉服務獎、農業金庫策略合作獎及農業信用保證業務績效獎共計9項獎項。總計入圍79名,得獎55名,其中特優獎12名,優等獎43名,將公開表揚農漁會,並列入年度考核,以資獎勵。
相關報名資訊刊載於農信保基金網站
農業金融局說明,第11屆農金獎作業程序與評審標準已刊載於農業信用保證基金網站(網址:http://www.acgf.org.tw;首頁/資料下載/農金獎下載專區),歡迎逕行下載參閱,本屆報名作業方式採網路報名,並請有意參選之農漁會於4月17日(星期一)17時前登入該基金之網路作業系統完成報名程序,報名相關疑問亦請洽該基金承辦(電話:02-23116216-240陳小姐)。
第11屆農金獎下載專區
http://www.acgf.org.tw/Download_A4_8.aspx?large_class_id=12
魚槍非屬漁業經營許可項目,且對珊瑚礁魚類傷害極大
有關媒體報導,綠島漁民對12浬內禁魚槍措施提出抗議,漁業署說明,目前中央及地方漁政機關均未核發以魚槍經營漁業之執照,故目前漁民並未領有魚槍採捕魚類的執照,該署預告「魚槍採捕水產動物禁漁區管制措施」,係為保護沿岸珊瑚礁魚類,漁民應依所領取執照種類來經營漁業,禁止魚槍捕魚並未影響漁民生計。對於原住民以魚槍獵捕魚類的傳統,該措施草案已排除。
綠島漁民大部分以延繩釣捕撈鬼頭刀及鰹等魚類
漁業署表示,綠島為黑潮流經之水域,長期以來漁民均以延繩釣捕撈鰹魚及鬼頭刀等洄游性魚類。據了解當地以魚槍採捕魚類主要係以當地居民及遊客為主,且為數不多。
政府自93年起即規範潛水活動不得攜帶魚槍射魚及採捕海域生物
漁業署說明,內政部於91年10月2日訂定「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規範民眾、原住民及漁民得申請魚槍,並於許可執照上敘明應遵守「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及「漁業法」之規定;交通部於93年依「發展觀光條例」公告「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17條第3款已明訂「從事潛水活動者,不得攜帶魚槍射魚及採捕海域生物」,即從事潛水活動不得使用魚槍射魚。考量交通部已於105年3月18日修正刪除「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17條第3款規定,目前魚槍之使用實有加強管理之必要,本署已持續蒐集各方意見,作為檢討修正之參考。
潛水使用魚槍捕魚影響身體健康
漁業署進一步說明,潛水使用魚槍採捕魚類,易得潛水伕病。該署不鼓勵漁民用傷害健康之方式捕魚。
漁業署最後表示,本案該署已請臺東縣政府詳細了解當地漁民使用魚槍捕魚狀況,並進一步溝通。
李縣長議會專案報告2017台灣燈會成果、行政院前瞻計畫爭取情形、雲林縣垃圾委外焚化底渣運回處置事宜
雲林縣議會臨時會6日進行專案報告議程,縣長李進勇率縣府團隊向議會專案報告2017台灣燈會成果、行政院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爭取情形、雲林縣垃圾委外焚化底渣運回處置事宜,李縣長除對外縣市焚化廠,每代處理1噸垃圾,必須運回1.8噸底渣之要求表示不合理外,也強調雲林縣政府絕無因辦理台灣燈會而忽略行政院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提案情事。
李進勇表示,1噸垃圾換回1.8噸底渣,非常不合理,但是為求垃圾去化,「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孤不離衷,不得不同意,縣府也想方設法積極推動垃圾分類減量,減少對環境影響。
李進勇指出,運回雲林之底渣,都經環保署嚴格把關檢驗合格,也須堆置於特定堆置場所,作確切污染防制。
環保局長林長造表示,之前外縣市發生的底渣資源化產品違法、污染事件,都是將產品使用在農地、魚塭,不是產品本身出了問題、是使用端出了問題。雲林縣回運的底渣資源化產品,是符合環保署法令規範,在焚化爐產出、再利用廠處理及運回雲林時,共計進行三次抽樣檢驗,確保符合環保署規定之重金屬、戴奧辛溶出試驗,這些運回產品目前都先暫置於掩埋場或轉運站,未來將使用在公共工程上,不會使用在農地、魚塭。
李進勇強調,針對外界質疑「有爐不燒」及要求底渣運回等垃圾處理問題,縣府目前積極推動生質能源處理中心,並獲行政院指示環保署優先保留10億元經費,讓垃圾問題不再成為沉重的負擔。
針對行政院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雲林縣未受公平對待,府會同仇敵愾,要求行政院再研議,李進勇縣長強調,縣府團隊於去(105)年即積極爭取,今年2月13日中央通知提報,縣府也於2月15日提報700多億建設計畫,縣府絕未因承辦燈會,延誤任何縣政推動。
另2017年台灣燈會在雲林,28年首創最大燈區展演,首度融入生態園區元素與國內最大巨偶式互動演出,開創6大領先目標與6項第1, 1360萬人次,創造100億元觀光經濟價值,寫下燈會璀璨歷史新頁。
中部地區萬安40號演習將於4月13日實施人車疏散、避難及交通管制 請民眾配合
106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0號)演習,將於4月13日(星期四)13時30分至14時,在中部地區(苗栗縣以南、嘉義縣以北)實施警報發放、人車疏散、避難及交通管制。全民防空演練,在不影響民眾上下班(學)與主要作息狀況下,演習地區內各公、民營工廠、公司照常營運作業,惟須關閉門窗及實施人員管制。演習注意事項如下:
一、演習警報發放後,人、車一律就地避難,居家民眾應即關閉門窗,熄滅燈火電源,迅速進入自備地下室或指定之避難處所避難。
二、街道行人,請依憲、警及民防人員指引迅速進入附近之避難處所;鄉野行人,請依民防人員指引,進入附近之避難處所或自行選定如涵洞、水溝、山洞等安全處所避難。
三、高鐵、鐵路各班次列車正常行駛,下車旅客立即接受憲、警、民防及站務人員疏導避難。
四、演習地區高速公路各交流道實施管制,准下不准上,行駛於高速公路之車輛不予管制可繼續行駛,惟下交流道後立即疏散避難。
五、各港口停泊船隻均照常靠離與行駛,惟下船及接送人員立即接受憲、警、民防人員引導實施疏散避難。
六、演習當日13時30分,利用與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NCDR)「災害訊息廣播平台」介接系統,發送簡訊至演習區域內所有3G、4G行動電話,以提醒民眾配合演習管制作為及相關事項,並於14時發送演習結束之訊息。
七、演習中如遇真實空襲狀況,演習立即停止,另按現行作業規定,再行發放緊急警報(緊急警報音符為拉1個15秒長音後續拉2個5秒短音,同樣拉3次,每個間隔均為5秒,共計115秒;解除警報音符為1個長90秒之長音)。
八、違反演習規定者依民防法第25條規定裁罰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籲請民眾隨時注意新聞報導相關訊息,期能圓滿達成演習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