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農業電子報 2017-04-24─雲林農業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January 25,2021雲林好風光 德商wpd2000億投資創紀錄
雲林好風光 德商2000億投資創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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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推動綠能有成,連續四年拿下全國太陽光電裝置容量第一名,今(24)日縣長李進勇更進一步與德商wpd達德能源集團執行董事柯朗夫(Ralf Ketteler)簽署合作備忘錄,推動總額近兩千億的綠能投資。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李君禮、德國經濟辦事處長林百科 (Axel Limberg)、副議長蘇俊豪、台西鄉長趙瑞和、崙背鄉長李永茂等公所及台電公司代表見證。
李進勇表示,雲林縣以無比的決心與魄力,打造綠能、農業雙首都,推動綠能,獲中央全力支持,號召民間共同參與,成立跨局處運作的「綠能推動專案辦公室」,讓國內外在地投資企業,能快速獲得政府部門支持,加速推動綠能產業發展。
李進勇縣長也期許長期在台耕耘的wpd達德能源,能夠以太陽能、陸域風電、離岸風電等各項投資計畫,促進在地就業、讓雲林縣穩居全國綠能龍頭,也讓綠能政策成功達標!
德國經濟辦事處長林百科表示,去年底台德雙方簽署「台德能源轉型領域合作共同意向宣言」,德國非常樂於與台灣分享綠能發展的經驗與專業。
wpd執行董事柯朗夫表示,對抗氣候變遷,wpd結合跨國企業發展綠能,選擇投資雲林,除雲林具有得天獨厚的地理環境外,也有感於雲林縣府推動綠能的豐富經驗與積極態度,未來將持續推展在地投資計畫,與縣府及在地社區、企業長期密切配合,創造更多在地就業,讓雲林成為台灣再生能源發展的重要引擎。
達德能源指出,他們預計在沿海包括台西、崙背、麥寮、四湖及口湖,投資陸域風電約660~950MW,總金額約410~590億新台幣;離岸風電方面預計投資750MW,總金額1,360億新台幣;太陽光電方面,預計在台西、崙背、麥寮、口湖、四湖、土庫、褒忠及元長等地投資100~200MW,總金額約132億。
縣府建設處長蘇孔志表示,wpd達德能源是目前國內最大的民營再生能源電力公司,不但致力於本土化、各項投資的在地採購比例近50%,也長期提供政策及法規的建言,可說是最本土的外商。他期盼未來在綠專辦的輔導下,能發展出包含太陽光電、陸域風電和離岸風電的重要參考案例,加速雲林的綠電建設。他認為打造友善的綠能發展環境,除了有利於吸引企業在地投資,也有助縣府推動未來將成為亞洲最大綠能基地的【台西綠能專區】。
李君禮則表示,目前再生能源發電比率僅佔約4.8%,2020年要達到再生能源發電20%目標,需要各部門共同努力,雲林縣也有發展綠能產業的絕佳自然環境,透過堅強縣府團隊,落實綠能產業發展,爭取縣民支持,也創造綠色就業機會,造福縣民。
(photo)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李君禮、德國經濟辦事處長林百科 (Axel Limberg)、副議長蘇俊豪、台西鄉長趙瑞和、崙背鄉長李永茂等公所及台電公司代表見證
為加速輔導水井納管 縣府停徵水井規費
為加速輔導水井納管,並且爭取農民權益,減輕生計負擔,縣長李進勇於今(24)日正式公布停徵水井規費。
近日因水井水權登記收費問題,造成農友的誤解與反彈,縣府今(24)日特別於縣議會召開記者會,向外界完整說明停徵水井規費政策;李縣長表示,水井規費的徵收是配合經濟部水利署「水權登記收費標準」的規定,但為了體恤縣民,縣府決議將依照規費法第13條第3款之規定,基於公共利益原則,自即日起至109年為止,停收農業用與家庭自用水井規費的徵收。
李縣長指出,雲林縣是農業大縣,農業用水與農民生活息息相關,縣內既有水井1萬2,000多口,但僅有2,000多口為合法水井,為了不阻斷農民的生計,並避免地層下陷,縣府不斷向中央請命,應以「條件納管」取代「唯一填塞」,終於在民國104年12月18日完成修改地下水管制辦法17條之1,以及在105年9月13日完成修改水利法施行細則64條之1,正式賦予納管既有水井合法化與免於填塞之依據,而其中的水井規費是依中央既有之規定收取,並非縣府刻意刁難;如今縣府也體會民眾對於徵收規費之為難,因此決定正式停徵農業用水井及家庭自用水井的規費。
縣議會議員包括副議長蘇俊豪、議員蔡秋敏、蕭澤梧、黃淑鈴、吳滄得、廖秋萍、廖錦珠、李建昇、許志豪、江文登、周秀月等人也出席,傳遞民眾心聲並感謝縣府做出停徵的決定。
水利處長許宏博表示,合法水井的規費是依據經濟部水利署90年10月24日頒布「水權登記收費標準」規定,每一水權登記案件收取工本費用為2,700元(含履勘費1,000元、登記費1,200元、水權狀費500元),但為減輕農民負擔,即日起停止徵收。
為延緩雲林彰化地區地層下陷,過去中央採取的政策是只要查獲違法水井便封井填塞,雲林是農業大縣,農業用水關乎農民生計,因此雲林縣政府不斷向中央請命,應該輔導既有水井合法登記,而不是阻斷水源、阻斷農民生路,並建議中央應以「條件納管」取代「唯一填塞」。
縣府自102年開始推動既有水井主動申報納管政策,水井納管後可避免遭檢舉而填塞,當時中央並無相關法令可賦予納管水井合法空間,縣府為保障民眾產業生計,以民眾角度為出發點,克服地下水管制區內水井無法取得合法水權之負面衝擊,多次向中央反應修改相關法令,中央直至民國104年12月18日完成修改地下水管制辦法17條之1及105年9月13日完成修改水利法施行細則64條之1,正式賦予既有納管水井輔導合法及免於填塞之依據。
水利處長許宏博表示,民眾補辦水權登記除可避免罰款1萬2千元並取得合法機會外,配合縣府專案統一簡化補辦水權手續,既可減少找代書代辦費用,找鑿井業開井體柱狀圖等約5、6萬元之費用,而且完成水權登記後保障更加全面:例如使用土地、水源及設施符合有關法令規定者始得請領災害救助金、取得土地容許使用及養殖漁業登記證、重大公害補償對象及水井損壞可依法重鑿等諸多好處,故請民眾熟慮並支持縣府政策,縣府該替民眾爭取的也一定會積極去做。
【農業懶人包】農藥資訊怎麼找?(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
農藥資訊整合檢索平台
農藥標示查詢
http://public.tactri.gov.tw/cdfiler/asp/main.asp?Print=False&ctNode=237&idPath=213_228
農藥登記申請案件進度查詢
http://otserv.tactri.gov.tw/poisonexam/OnlyOne/Code/factoryExamqry.asp?ctNode=239&idPath=213_228
「減災、整備、應變」 體系一次到位
梅雨及颱風季節將至,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4月24日在南化水庫溢洪口旁臨時堆置場辦理「汛期前漂流木清運暨漂流木檢查站設置演練」,演練情節自災害發生、木材辨識註記、清運至公告自由撿拾管理等完整流程,並邀集台南市政府、保七總隊第七大隊、南化暨鏡面水庫管理所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區管理處等機關共同參與佈設實地演練,加強機關之合作默契及模擬漂流木發生期間可能發生之狀況,提升應變效率,讓災害影響降到最低。
自由撿拾漂流木須經公告,任意撿拾小心觸法
嘉義林區管理處強調,漂流木屬於國有財產,未經公告不得私自撿拾,當地管理機關將於開放公告自由撿拾時,將一併設置林產物檢查站,協助民眾合法申請搬運登記,請撿拾民眾務必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辦理。如拾得烙有梅花形查印或標示足可認定為國、公有之木材者,亦請配合繳回,由管理機關統一辦理招領或標售再行分收予拾得人,千萬不要為謀私利擅自撿拾而誤觸法令。依森林法規定,竊取森林主、副產物,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贓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金。
公告貴重木樹種加強管理
森林法訂定貴重木樹種為紅檜、臺灣扁柏、臺灣肖楠、臺灣杉、巒大杉(香杉)、南洋紅豆杉(臺灣紅豆杉)、櫸(臺灣櫸)、烏心石、牛樟、臺灣擦樹、黃連木、毛柿等,共計12種,請民眾撿拾時多加留意,如有拾得上列樹種,請務必配合當地機關辦理登記工作,以合法取得所有權屬。
嘉義林管處黃妙修處長提醒民眾,撿拾漂流木記得要「3要」:要注意撿拾開放的對象、區域、時間;要撿拾後到檢查站登記;要完成登記後才搬運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