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農業電子報 2017-04-25─雲林農業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January 25,2021茶業改良場114周年場慶暨機關開放日活動
一、活動時間:106 年 5 月 27 日(星期六)
二、揉茶活動與茶園寫生活動同時舉行,請擇一項報名參加
三、聯絡電話:03-4822059 轉 706
四、聯絡人:茶葉機械課
五、活動辦法及規則請參考附件
六、活動內容:
活動內容/時 間/歡樂送
茶園寫生 08:40-12:00 得獎者頒發獎狀及禮券
百人揉茶 09:00-12:00 自己揉的茶自己喝
茶席奉茶 09:30-12:00 茶藝社團奉茶
舞臺表演 09:40-12:00 欣賞表演與有獎徵答
茶遊會 09:00-13:00 茶樹精油膏 DIY 茶飲、茶食品嚐 果凍茶冰品製作 咖啡烘焙 袋茶裝裝樂
成果展示區 09:00-13:00 研究成果分享
水保宣導區 10:00-12:00 拍照打卡送薄荷苗
附件:
一、場慶報名及宣傳單
三、百人揉茶活動辦法
桃園本場地址:326 桃園市楊梅區埔心中興路324號
為加速輔導水井納管 縣府停徵水井規費
水利處長許宏博說明水井的規費是依據中央法規而來
為加速輔導水井納管 雲縣府停徵水井規費
為加速輔導水井納管,並且爭取農民權益,減輕生計負擔,縣長李進勇於今(24)日正式公布停徵水井規費。
近日因水井水權登記收費問題,造成農友的誤解與反彈,縣府今(24)日特別於縣議會召開記者會,向外界完整說明停徵水井規費政策;李縣長表示,水井規費的徵收是配合經濟部水利署「水權登記收費標準」的規定,但為了體恤縣民,縣府決議將依照規費法第13條第3款之規定,基於公共利益原則,自即日起至109年為止,停收農業用與家庭自用水井規費的徵收。
李縣長指出,雲林縣是農業大縣,農業用水與農民生活息息相關,縣內既有水井1萬2,000多口,但僅有2,000多口為合法水井,為了不阻斷農民的生計,並避免地層下陷,縣府不斷向中央請命,應以「條件納管」取代「唯一填塞」,終於在民國104年12月18日完成修改地下水管制辦法17條之1,以及在105年9月13日完成修改水利法施行細則64條之1,正式賦予納管既有水井合法化與免於填塞之依據,而其中的水井規費是依中央既有之規定收取,並非縣府刻意刁難;如今縣府也體會民眾對於徵收規費之為難,因此決定正式停徵農業用水井及家庭自用水井的規費。
縣議會成員包括副議長蘇俊豪、民進黨團總召蔡秋敏、民進黨議員蕭澤梧、黃淑鈴、吳滄得、廖秋萍、廖錦珠、李建昇、許志豪、江文登、周秀月等人也出席,傳遞民眾心聲並感謝縣府做出停徵的決定。
水利處長許宏博表示,合法水井的規費是依據經濟部水利署90年10月24日頒布「水權登記收費標準」規定,每一水權登記案件收取工本費用為2,700元(含履勘費1,000元、登記費1,200元、水權狀費500元),但為減輕農民負擔,即日起停止徵收。
為延緩雲林彰化地區地層下陷,過去中央採取的政策是只要查獲違法水井便封井填塞,雲林是農業大縣,農業用水關乎農民生計,因此雲林縣政府不斷向中央請命,應該輔導既有水井合法登記,而不是阻斷水源、阻斷農民生路,並建議中央應以「條件納管」取代「唯一填塞」。
縣府自102年開始推動既有水井主動申報納管政策,水井納管後可避免遭檢舉而填塞,當時中央並無相關法令可賦予納管水井合法空間,縣府為保障民眾產業生計,以民眾角度為出發點,克服地下水管制區內水井無法取得合法水權之負面衝擊,多次向中央反應修改相關法令,中央直至民國104年12月18日完成修改地下水管制辦法17條之1及105年9月13日完成修改水利法施行細則64條之1,正式賦予既有納管水井輔導合法及免於填塞之依據。
水利處長許宏博表示,民眾補辦水權登記除可避免罰款1萬2千元並取得合法機會外,配合縣府專案統一簡化補辦水權手續,既可減少找代書代辦費用,找鑿井業開井體柱狀圖等約5、6萬元之費用,而且完成水權登記後保障更加全面:例如使用土地、水源及設施符合有關法令規定者始得請領災害救助金、取得土地容許使用及養殖漁業登記證、重大公害補償對象及水井損壞可依法重鑿等諸多好處,故請民眾熟慮並支持縣府政策,縣府該替民眾爭取的也一定會積極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