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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東港溪保育協會網路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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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刊日期:1997-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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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東港溪保育協會網路通訊
發報時間: 2010-01-06 11:00:00 / 報主:台灣藍色東港溪保育協會
[公益聯播]信義、南港區身心障礙者資源中心-徵求行政志工!!!!
99年度社區環境改造及99年度環保小學堂推廣計畫提案說明
99年度社區環境改造計畫申請須知
一、計畫目標:
輔助社區針對生活周遭環保問題提出解決方法,運用在地資源,營造清潔、舒適的生活環境。
二、主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三、申請資格:
()經政府立案非營利組織及村、里辦公處(不含公、私立學校),且已有環保義工組織。
()如屬單一社區或聯合提案之子社區參與本計畫連續未超過3年。
()已上本署「清淨家園全民運動顧厝邊部落格綠色生活網」登錄使用。
四、實施期間:自本署核定日起至991130
五、實施地區:全國各地社區
六、申請類型:
()單一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曾參加過本計畫或相關類似計畫,且成果及經驗著有成效者。
2.未曾參加過本計畫或相關類似計畫經驗,但社區已自主執行社區環境改造,且成果及經驗著有成效者。
()聯合型:(符合下列2項條件者)
1.擔任母社區者須為曾參加過本計畫或相關類似計畫,且成果及經驗極有成效者。
2.聯合提案之社區至少應有一半(含)為未曾執行環境改造之社區。
七、申請額度:
()單一型:每案最高提供10萬元(預計94個)。
()聯合型:
1.2個社區聯合提案者,每案最高提供30萬元(預計3個)。
2. 3個社區聯合提案者,每案最高提供60萬元(預計3個)。
3. 4個社區聯合提案者,每案最高提供80萬元(預計3個)。
4. 5個以上社區聯合提案者,每案最高提供100萬元(預計3個)。
八、執行議題:環境污染預防、環境整潔維護、垃圾減量及資源回收、節能減碳、跳蚤市場、環境污染處理、環境教育宣導、綠色消費及其他環保議題(詳如附件12)
九、申請窗口: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
十、申請程序:
()經政府立案非營利組織提案者:即日起至99131前將申請計畫書(附件34)逕送直轄市、縣()環境保護局。
()村、里辦公處提案者:即日起至99131前將申請計畫書(附件34)送請鄉、鎮、市、區公所函轉直轄市、縣()環境保護局。
十一、審查方式:
()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確認提案單位符合申請資格。
()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先依附件2「社區優先執行議題」審查,未依規定者即視為不合格,不得進入委員會審查。
()由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於99228前聘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或政府機關代表共57(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不得少於二分之一)組成審查委員會,評選具體可行且符合計畫目標及執行項目者函送本署審查核定。
十二、經費核撥及核銷方式:
()經政府立案非營利組織提案者:請檢具領據、原始憑證正本(含自籌經費部分)、成果報告等資料,向直轄市、縣()環境保護局請領經費及核銷。
()村、里辦公處申請案:由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內部核銷後,檢具領據、原始憑證正本(含自籌經費部分)、成果報告等資料,向直轄市、縣()環境保護局請領經費及核銷。
()直轄市、縣()環保局提送計畫經本署核定後,本署將分攤合辦總經費(含縣市環保局及社區經費)85﹪以下為原則,並於核定後分批撥付分攤經費(核定總經費100萬以下者一次預撥,核定分攤縣市總經費逾100萬者分二次撥付,1期款【總分攤經費50】於核定後即先預撥,其餘於前款支用達總經費之40%時,檢具經費支用情形表函請撥付第2期款。),環保局應於991115前提送支出分攤表、結算明細表及執行成果核銷結案。
十三、其他相關注意事項
()本計畫應以社區居民為主體進行提案,必要時得請鄉鎮市區公所、外部社團組織或專業團體協助。
()申請經費以完成計畫所需之業務費、材料費等為主,硬體建築及設備(指單價超過1萬元【含1萬元】之非消耗品)本署不予分攤。
()本計畫著重社區居民自主參與、經營及為社區奉獻之精神,有關工資應以貼補性質編列,而非僱用少數臨時工來從事。
()參訪觀摩應選擇本署指定之環保小學堂-社區環境學習中心辦理,並應加入社區經驗交流及在地環境學習課程,本計畫得編列參訪觀摩費用,但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10%,且經費支出全部由社區自籌或由參加民眾自行負擔,本署不予分攤本項經費。
()獲核定計畫請於991020前完成所有工作項目,並於991110前完成核銷。
()計畫執行期間涉及內容、經費項目或計畫總經費變更時,先報請各縣市環保局審查後送本署備查。
()著作權相關規定:
1.依本計畫完成之各項報告(含報告中所有照片)等著作,以合辦單位為著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本署得依著作權法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利用該著作,合辦單位並授權本署於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有在任何地點、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合辦單位應保證對於其職員職務上完成之著作,應依著作權法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與其職員約定以合辦單位為著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2.合辦單位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本署不須因此支付任何費用。合辦單位並承諾對本署不行使著作人格權,又經核准分攤完成之各項報告等著作如有第三人完成之部分者,本署授權合辦單位代理本署與第三人簽訂上述有關本署享有著作使用權等之相關契約。
3.合辦單位並保證於執行本計畫工作時,絕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情事,如有違反,應直接對侵害他人著作權情事負損害賠償責任,並對本署因此肇致之損害負賠償責任。另對他人指控機關侵害著作權之情形時,有協助機關訴訟之義務。
()獲本署核定分攤者,應將推動情形登載於本署「清淨家園全民運動顧厝邊部落格綠色生活網」,以利各界分享學習。
()申請經費編列注意事項:
1.經費編列時請依計畫營造項目順序編列,並於計算方式及說明中敘明支用細目,且各項目之經費預算編列不得逾下列各項比率限制:
1)綠美化經費項目,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50%。
2)宣導活動及訓練經費合計,單一社區及2個社區聯合提案不得              超過計畫總經費10%,3個(含)以上社區聯合提案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5%。
3)常態性維護工作不得編列臨時工費用,如確因專業技術需要僱 用臨時工,本署最高分攤每人每日900元,且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5﹪。
4)計畫或活動所需便當每人80元正(不得以誤餐費方式發給),如以當地風味自助餐方式辦理,得以食材材料費單據依實核銷(每人預算不得超過80元),且不得以桌餐方式辦理,便當及食材費總計單一社區及2個社區聯合提案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6%,3個(含)以上社區聯合提案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3%。
53個以上社區聯合提案者得視計畫複雜度及專業性需求,聘用在地人擔任專案經理,並編列專案人員經費,惟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5﹪。
2.請視需要編列12人參加社區推動環境改造專業訓練(2天)差旅費。
3.本計畫不分攤油資、郵電、電話費用、紀念品、工作服(帽)及超過100元之宣導品。
4.舉辦宣導活動或訓練時,應加強居民簡樸之生活環保概念。
5.辦理活動所需茶水,請儘量以桶裝方式辦理;活動中不得使用免洗用具。
6.各執行議題經費,得因實際需要相互勻支,但流出項目減少之金額不得超過流出項目20%,且仍需符合本須知各項目比率限制之規定。
7.聯合提案者請自行協調一單位為代表,後續撥款及核銷事宜由該單位負責。
()已獲得本署其他處室類似經費支應計畫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
十四、輔導考核機制
()執行期間主辦機關為掌握計畫進度或視需要,得派員或邀請專家學者前往訪視、督導、查核、評鑑,獲核定單位應檢具詳細資料供參。
()主辦機關為協助計畫之推動及提昇社區執行力而召開輔導會議,獲核定單位應派員參加。
()獲核定單位無正當理由未確實依申請計畫執行或執行成果不佳者,3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

附件1   營造項目及執行項目
營造項目
執行項目
環境污染預防
節能減碳、源頭減量、節約用水、節約用電、搭乘大眾捷運及共乘、共同購買、綠色採購、其他
環境整潔維護
髒亂點及違規小廣告清除、病媒蚊孳生源(含紅火蟻)清除、認養維護、其他
垃圾減量、資源回收
鋁罐、寶特瓶、鋁箔包、塑膠、玻璃、紙等回收、廢家電、廢乾電池、廚餘回收、其他
環境污染處理
空氣污染處理、水污染整治、土壤污染整理
跳蚤市場
辦理場次、參與人數
環境教育宣導
環教活動、新聞報導、文宣、其他
其他環保議題
集水區保護、溪流保育、海岸保護、濕地保護、其他
 

附件社區優先執行議題
一、申請單位應常態性維護社區環境整潔(如街道清潔、清除違規小廣告等)、資源回收及節能減碳工作。
二、申請單位應執行下列工作
()單一型社區:
1.    執行下列社區內議題2項以上:閒置空間或空地綠美化、髒亂點清除、社區環境調查、公共區域認養、有機蔬菜園、環保義()工組訓、源頭減量、屋頂農園及環境教育宣導等。
2.    執行下列社區內議題1項以上:環境學習場域、跳蚤市場、二手維修中心、水污染防治、空氣污染防制、土壤污染防治、環保產業、集水區保護、溪流保育及海岸保護等。
()聯合提案型社區:
  1.執行下列社區間議題2項以上:聯絡道路整潔維護、社區間    聯絡道路綠美化(綠色廊道)、髒亂點清除、有機蔬菜園、源頭減量、跳蚤市場、二手維修中心、屋頂農園及環境教育宣導等。
2.執行下列社區性議題1項以上:環境學習場域、水污染防治、空氣污染防制、土壤污染防治、環保產業、集水區保護、溪流保育、海岸保護及濕地保護等。
 

附件3
99年度社區環境改造計畫申請表
申請類型:□單一型社區 □聯合提案型社區
是否為原住民社區 □是   □否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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