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度社區環境改造及99年度環保小學堂推廣計畫提案說明─藍色東港溪保育協會網路通訊─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August 12,201599年度社區環境改造及99年度環保小學堂推廣計畫提案說明
99年度環保小學堂推廣計畫申請須知
一、 計畫目的:
為提昇及協助績優的環保社區轉型為「環保小學堂」,透過在地人力及資源提供環境學習服務與資訊,作為全國各地社區參訪、學校戶外教學及全民環境學習的場所,以增進民眾保護環境的知識、價值、態度及技能,培養對環境負責任的行為,並喚起保護環境的行動,促使環境及資源得以永續利用。
二、主辦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地方環保機關。
執行單位:獲得入選之人民團體。
三、申請資格:符合下述全部條件者,方可提案申請
(一)曾參與本署社區環境改造計畫,且獲得環保模範社區獎項或其他環保績效良好之社區。
(二)政府立(備)案之社區發展協會、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村、里辦公處或當地社區居民所成立之民間團體。
(三)具有當地環境特色或推動環境改造成果良好,可提供環境學習的場所或設施,並有營運管理人員及解說人員,提供環境教育、宣導與解說,且能自行營運管理。
(四)已於本署「清淨家園全民運動顧厝邊部落格綠色生活網」建立部落格之社區。
四、執行期間:自核定日起至99年11月30日止。
五、執行內容:
(一)推動社區環境改造:
1.擴大推動環境改造工作及範圍,並營造環保議題,包含社區環境整潔維護、閒置空間運用、二手維修中心、節能減碳、力行生活環保、環境保育、發展社區特色及推動環保產業等,營造「清潔、舒適的生活環境」,並將推動情形登載於本署「清淨家園全民運動顧厝邊部落格綠色生活網」,以利各界分享學習。
2.優先運用現有之設施或閒置空間、建築物,使其成為鄰里間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綠、美化工作應配合當地特色及自然環境,選種本土原生物種。
(二)推廣環境學習:
1.設計環境學習課程包含學習主題、內容、預計學習人數等,並搭配當地環境議題、環境特色及環境改造成果,且考量依不同年齡、對象與不同之需求設計學習內容。
2.環境學習辦理方式可包含授課、演講、體驗、實驗(習)或實作等,以增進學習者環境意識及知識。
3.邀請環境專業解說人員、推動環保經驗者或環境相關專家學者擔任講師或導覽解說人員,激發學習者關懷環境,進而產生行動力。
4.提供學習的場所或場域,以作為學習者觀察、參訪及研習環境之關係,並達到學習效果。
5.環境學習對象應包括當地社區居民及社區外之一般民眾,力求廣泛;並主動、定期安排課程,邀請民眾、學校、團體踴躍參加。
6.推廣環境學習,應透過各種管道加強宣導,期使參加人數增加。
7.環境學習的課程可以與社區文化、歷史、產業相結合,並考量適當的收費,使其能永續經營。惟已收取費用之項目,不得重複報支本計畫相關經費。
8.本計畫不包含帶領社區居民至其他地方參訪所需之經費;而是將本社區改造成為環境教育場所,供各界來參訪、學習。
(三)編製網頁
環保小學堂應設計相關網頁,介紹社區發展歷史、現況、環保小學堂的活動、課程等內容,甚至可將參觀、報名、申請解說的方式一併納入,主動讓相關團體、民眾前往學習,期望網頁能帶有感性與知性之美,吸引民眾瀏覽。
(四)編製執行成果:
計畫完成後,編製成果報告,包含推動環境改造及推廣環境學習的成果包含日期、主題、學習的對象及人數,記錄及評量學習的過程及成果,並以文字、圖片、相片或影像等編製。
六、申請、審查作業:
(一)申請方式:
1.經政府立(備)案社區發展協會、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者:即日起至99年1月31日前將申請計畫書(附件1及2)逕送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
2.村、里辦公處提案者:即日起至99年1月31日前將申請計畫書(附件1及2)送請鄉、鎮、市、區公所函轉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
(二)審查作業:
由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於99年2月28日前遴選符合計畫目標且具體可行之計畫,推薦1至2名函送本署審查核定,如超出名額,本署不予審議。
七、經費分攤原則
(一)經費分攤:本案採部分分攤,每個社區辦理環境學習,人數至少達3,000人(包含外界參訪團體及社區民眾),本署分攤最高90%之 經費,並且不超過新台幣50萬元(經費運用情形列入評選重點項目);其餘經費由社區及環保局分攤,不得為0,未來應依前揭分攤比率支用。
(二)經費分攤項目:申請經費項目限於經常支出(不含資本門),請依以下經費項目申請及核銷:
1.人事費:
(1)活動聘請上課、講解或現場導覽解說人員之費用,內聘800元/時、外聘1,600元/時。
(2)推動社區環境改造所需專業技術臨時僱工:每人每日最高900元。
2.材料費:
(1)推動社區環境改造所需綠美化、環境髒亂整理、社區主題營造之相關材料費用。
(2)推廣環境學習課程所需實作材料等費用。
3.其他業務費:
(1)推動社區環境改造所需環境清潔用具。
(2)推廣環境學習課程所需資料印製、講義、文具用品、活動布置、網站架設維護等及其他相關費用。
(3)製作成果所需資料、圖片、相片或影像等相關費用。
(4)與推動本計畫有關之其他相關費用。
4.差旅費:參與本署舉辦之相關訓練及輔導審查會費用及外聘講師所需支付之交通費。
(三)各執行項目經費,得因實際需要相互勻支,但流出(入)項目減少(增加)之金額不得超過流出(入)項目20%;另仍需符合本須知規定,包括不得分攤與限制比例之項目金額,仍不得支用或超過。
八、經費請撥、核銷及實施成果報告:
(一)經政府立案非營利組織提案者:請檢具領據、原始憑證、成果報告等資料,向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請領經費及核銷。
(二)村、里辦公處申請提案者:由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內部核銷後,檢具領據、原始憑證、成果報告等資料,向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請領經費及核銷。
(三)直轄市、縣(市)環保局提送計畫經本署核定後,本署將分攤合辦總經費(含縣市環保局及社區經費)90﹪以下為原則,並於核定後全額撥付分攤經費(另視本署預算經立法院通過情形彈性調整撥付成數),環保局應於99年12月15日前提送支出分攤表、經費支用明細表及執行成果核銷結算(原始憑證不須送本署,請各環保局依規定送審計單位。)。
九、輔導考核機制
(一)執行期間主辦機關為掌握計畫進度或視需要,得派員或邀請專家學者前往訪視、督導、查核、評鑑,獲核定單位應檢具詳細資料供參。
(二)主辦機關為協助計畫之推動及提昇社區執行力而召開輔導會議,獲核定單位應派員參加。
(三)獲核定單位無正當理由未確實依申請計畫執行或執行成果不佳者,3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推薦之縣市則暫停1年提出申請。
十、注意事項
(一)計畫名稱及對外宣導,一律使用「環保小學堂」,以凸顯本案全國性計畫共同性名稱;本年度向本署或其他機關提出申請類似計畫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
(二)有關經費項目編列,應依下列規定辦理(請詳填附件3):
1.有關推動社區環境改造經費,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40%。
2.常態性維護工作不得編列臨時工費用,如確因專業技術需要僱用臨時工,本署最高分攤每人每日900元,且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5﹪。
3.現場導覽解說費用及講師費用合計不得超過總經費15%,不足部分得要求前往觀摩、參訪之團體自行支付相關費用或免費導覽。前往觀摩、參訪之團體已付給講師、導覽費用時,不得重複由本項經費支領。
4.本署不分攤油資、郵電、電話費用、紀念品、工作服(帽)及超過100元之宣導品。
5.差旅費僅可編列參與本署及地方環保機關舉辦之相關訓練、輔導審查會及外聘講師所需之交通費用,不得編列至其他社區參訪之遊覽車資、餐費等費用。
6.如需編列便當費,僅能用於講師、導覽解說員及辦理全天講習之參加學員午餐,且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5﹪;至環保小學堂參訪之團體應自行負擔午餐費用;研習課程半天者,不支應便當費用,以撙節相關經費,用於實質環境教育推動工作。
(三)辦理活動所需茶水,請儘量以桶裝方式辦理;活動中不得使用免洗用具。
(四)智慧財產權:
1.依本計畫完成之各項報告(含報告中所有照片)等著作,以合辦單位為著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本署得依著作權法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利用該著作,合辦單位並授權本署於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有在任何地點、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合辦單位應保證對於其職員職務上完成之著作,應依著作權法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與其職員約定以乙方為著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2.合辦單位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本署不須因此支付任何費用。合辦單位並承諾對本署不行使著作人格權,又經核准分攤完成之各項報告等著作如有第三人完成之部分者,本署授權合辦單位代理本署與第三人簽訂上述有關本署享有著作使用權等之相關契約。
3.合辦單位並保證於執行本計畫工作時,絕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情事,如有違反,應直接對侵害他人著作權情事負損害賠償責任,並對本署因此肇致之損害負賠償責任。另對他人指控機關侵害著作權之情形時,有協助機關訴訟之義務。
(五)計畫書格式請依據附件5「環保小學堂推廣計畫撰寫格式注意事項」辦理。
附件1
99年度環保小學堂推廣計畫申請表
是否為原住民社區 □是 □否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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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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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
職稱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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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職稱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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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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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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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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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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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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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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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網站部落格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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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參與本署社區環境改造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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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參與年度:民國○○年 曾否獲獎: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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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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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動社區環境改造(依據申請書第七項內容,條列重點)
(一)
(二)
二、推廣環境學習(依據申請書第七項內容,條列重點)
(一)
(二)
三、編製網頁
四、編製執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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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分擔經費(不得超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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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環保局分攤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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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分攤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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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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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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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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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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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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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度未向本署或其他機關提出類似申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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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結人(申請單位負責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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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審查(本欄由環保局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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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項切結屬實且符合申請資格
□ 不符合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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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人蓋章(本欄請環保局人員務必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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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撰寫格式
○○○○社區發展協會
99年度環保小學堂推廣計畫申請書
一、計畫主題(請以50字到200字以內簡要概述計畫主題,方便瞭解整體計畫內容。)
二、計畫緣起
三、計畫目標
四、執行單位(單位全銜、主要負責環保小學堂)
五、實施期程
六、社區已具備環教學習中心條件說明(含環境特色場域、解說人員或講師等)
七、計畫項目:(本項內容為計畫審核重點,請詳加撰寫)
(一)推動社區環境改造:(應詳細填寫環境改造的項目、地點,如本計畫全部為推廣環境學習,則可免填)
(二)推廣環境學習:(應詳細填寫包括課程內容、時數、舉辦次數、講師、參加人員、人數等)
(三)編製網頁:(包含設計網頁的內容、維護方式)
(四)編製執行成果:(年度執行成果預備撰寫特色)
八、環保小學堂宣傳行銷方式:(對於如何宣導民眾參加環境學習,也應主動規劃,而非被動等待其他團體前往參訪觀摩。)
九、社區過去推動環境教育情形及獲獎情況(請扼要說明即可,重點請放在「七、計畫項目」)
十、社區參與人員 (參與計畫工作人員名單、資歷及其負責本計畫工作項目)
十一、預期益效(應具體、量化,並且明確說明辦理環境學習預計參加之人數)
十二、總經費預算表(範例如附件3,應力求詳細俾利審查)
十三、預定分攤金額一覽表(範例如附件)
十四、附錄
(一)立(備)案證書影本或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影本。(請掃描成電子圖檔,貼入檔案中)。
(二)其他與計畫有關之佐證資料(請掃描成電子圖檔,貼入檔案中)。
附件3
總經費預算表(範例)
經費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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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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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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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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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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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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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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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動社區環境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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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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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僱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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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材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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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美化植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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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業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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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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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度社區環境改造計畫申請須知
附件1 營造項目及執行項目
附件2 社區優先執行議題
一、申請單位應常態性維護社區環境整潔(如街道清潔、清除違規小廣告等)、資源回收及節能減碳工作。
二、申請單位應執行下列工作
(一)單一型社區:
1. 執行下列社區內議題2項以上:閒置空間或空地綠美化、髒亂點清除、社區環境調查、公共區域認養、有機蔬菜園、環保義(志)工組訓、源頭減量、屋頂農園及環境教育宣導等。
2. 執行下列社區內議題1項以上:環境學習場域、跳蚤市場、二手維修中心、水污染防治、空氣污染防制、土壤污染防治、環保產業、集水區保護、溪流保育及海岸保護等。
(二)聯合提案型社區:
1.執行下列社區間議題2項以上:聯絡道路整潔維護、社區間 聯絡道路綠美化(綠色廊道)、髒亂點清除、有機蔬菜園、源頭減量、跳蚤市場、二手維修中心、屋頂農園及環境教育宣導等。
2.執行下列社區性議題1項以上:環境學習場域、水污染防治、空氣污染防制、土壤污染防治、環保產業、集水區保護、溪流保育、海岸保護及濕地保護等。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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