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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刊日期:200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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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報時間: 2009-12-02 05:00:00 / 報主:婦女新知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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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目錄
「新聞不是類戲劇 壹傳媒勿侵人權」記者會
《公民團體聯合抗議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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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團體集結於蘋果日報大門口抗議「動新聞」的製播踐踏受害者人權。
「新聞不是類戲劇 壹傳媒勿侵人權」記者會
 「新聞不是類戲劇 壹傳媒勿侵人權」記者會



時間:2009年11月26日上午10:00「新聞不是類戲劇 壹傳媒勿侵人權」記者會「新聞不是類戲劇 壹傳媒勿侵人權」記者會

地點:蘋果日報大門口(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41巷48號)

發起單位: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媒體改造學社、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北市教師會、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勵馨基金會、台灣省教育協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台北市女權會、台灣防暴聯盟、公民媒改聯盟


各民間團體發起抗議蘋果日報「動新 聞」的行動,11月26日上午出席的各團體代表包括: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北市教師會、全國教師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勵馨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台灣防暴聯盟等。                                                            

在昨晚台北市政府宣布依據兒少法來裁罰蘋果日報50萬元之後,民間對壹傳媒集團的抗議行動,主要是批判「動新聞」過度描述性侵害、性騷擾、兒虐家暴等案件的犯罪細節,不僅是危害兒少身心健康,更是攸關人權的問題。過去蘋果日報就常以文字和圖示,過當描述性侵細節,現在更變本加厲,以模擬動畫來重現犯罪過程。此乃踐踏案件當事人之人權和尊嚴,將造成當事人二度傷害。

我們認為,新聞自由不該建立在侵犯人權、消費他人受害過程的基礎上,而應回歸新聞的本質,以資訊分享來促進公共利益。例如,性侵案件犯罪過程的細節本身並無新聞價值,像蘋果日報這樣把性侵細節當作活春宮來販賣、刺激銷路,既侵犯人權,更無新聞倫理可言。

因此我們在抗議行動告一段落後,直接進入蘋果日報與社長杜念中及總編輯馬維敏當面會談。各團體代表嚴正要求壹傳媒立即進行媒體自律,承諾不再以模擬圖示動畫或其他不當手法,來過度描述社會新聞的犯罪細節,尤其是針對性侵害、性騷擾、兒虐、家暴等四類案件;並應在一定期限內邀請公民團體和相關的專家學者,面對面溝通和對話,建立自律的準則和機制。

但這一個多小時的會談,令我們感到遺憾、失望,以及滿滿的憤怒。蘋果日報社長及總編輯仍只說一些將會檢討改進的空洞話語,連我們要求前述四類新聞不應過度描述犯罪細節的基本底線,都不肯給出具體承諾,而只模糊答應「近期內」將邀請召開溝通會議,邀請公民團體討論蘋果日報的自律準則和機制建立。

所以,我們將密切觀察,NCC下週即將舉行的會議是否將採納民意,針對「動新聞」及相關問題採取積極作為,包括嚴格審查壹傳媒集團電視執照、要求未來壹傳媒電視應加入衛星電視公會及其新聞自律委員會,簽署以人權保障為主的「新聞自律執行綱要」。在壹傳媒尚未提出任何具體的改進措施之前,政府不應輕易通過其執照審查!

我們也呼籲所有公民發揮力量,一人一信,或人人打電話到蘋果日報,繼續監督媒體自律,並要求政府落實他律機制!



                    「新聞不是類戲劇 壹傳媒勿侵人權」記者會                     

 

《公民團體聯合抗議聲明》
 《公民團體聯合抗議聲明》

譴責壹傳媒模擬新聞侵害當事人人權

呼籲NCC等主動調查與納入審照依據

近日壹傳媒在其蘋果日報網頁上,開始播放「動新聞」的動畫新聞模擬,其中包括大量對社會案件的犯罪或意外事故過程的模擬畫面。我們認為,動新聞的模擬畫面,不僅有違反相關內容法規之嫌,更重要的是,透過對於犯罪或事故過程的細節的戲劇性影像模擬「重播」,對事件受害者、嫌疑人、與相關當事人的基本權益,不斷地造成無可彌補的傷害。

 我們強調,新聞不是「類戲劇」,更不應該侵犯當事人人權,因此,為維護人權,我們嚴正要求壹傳媒立即停止此類侵害當事人基本權益的模擬新聞手法,同時呼籲NCC及相關主管機關主動調查、並以調查結果作為目前審查壹傳媒衛星電視頻道執照的重要依據。

 一、   壹傳媒以「動新聞」大量模擬動畫方式報導性侵害、性騷擾、兒虐家暴等社會新聞,其直接刊載受 害當事人照片等報導手法已有違反相關法律之虞,我們呼籲相關主管機關應立即展開調查。

二、   我們認為,犯罪等負面社會新聞事件,壹傳媒不應為突顯其圖象式文字報導風格,持續漠視過度描述犯罪細節造成侵犯相關當事人人權。 

三、   我們呼籲,主管機關NCC應該依現行法令或相關媒體自律原則,嚴格審查壹傳媒集團電視執照。

四、   未來壹傳媒電視應加入衛星電視公會,簽署以人權保障為主的「新聞自律執行綱要」,並遵 守相關自律準則。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簡稱「公民媒改聯盟」)

成員:婦女新知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女學會、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台灣女人連線、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關懷文教基金會、台 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勵馨基金會、彭婉如文教基金會、靖娟兒童安全基金會、智障者家長總會、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兒 童人權協會、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台灣愛鄰社區服務協會白絲帶工作站、同志諮詢熱線、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開拓文教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台北市 晚晴婦女協會、台灣女性影像學會、女醫師協會、終止童妓協會、高雄縣原住民婦女永續發展協會、高雄縣原住民婦女成長協會、台灣原住民政策協會、屏東縣部落 工作永續發展協會、台大婦女研究室、台灣人權促進會、高雄市女性權益促進會、永和社區大學、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全國大專女生行動聯盟、傳播學生鬥陣、 另類媒體發電機(AMG)、台灣護理人員權益促進會、中國家庭教育協進會、中華社區教育發展協會、台北市雙胞胎協會、中華婦女消費者協會、台北縣汐止市水 噹噹成長協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南洋台灣姊妹會、台北市家長協會、友善校園推動聯盟、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永續台灣文教基金會、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主婦 聯盟環境保基金會、台北市教師會、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台灣社區護理學會、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醫療改革基金會、台灣社工專業人員協會、高雄市婦女新 知協會、現代婦女基金會、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台灣文化產業學會、立心基金會、台灣同志人權協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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