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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刊日期:201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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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耕‧食 共同體
發報時間: 2013-02-02 16:00:00 / 報主:台灣培力教育協會
本期目錄
論社會住宅與打房
現行社會住宅政策無助於去住宅商品化
為老農立傳徵稿
我常常的享受各種美食,這是千千萬萬和我父親一樣辛勞的農民所生產出來的食物,希望在品嘗美味的同時,也能記得這些農民的辛勞付出,及向天學習得的生命智慧,讓我們用文字、用影像等方式,來感謝他們的辛勞!來瞭解他們的生命也歡迎你(妳)一起來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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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社會住宅與打房

周儒賓

社會住宅之政策及內在核心價值,有基進性,也有保守性。反動性是藉由讓無產階級減少房屋支出的誘因,以增加未來住宅商品之購買者及消費者;基進性則在於去反住宅之商品化,在歐洲,在社會住宅典範之荷蘭,社會住宅之兩面性皆存。

分析社會住宅之兩面性,才能理解其何以可於資本主義體系內之存在及發展。

但我個人主張,進步的住宅政策及治理之基本觀點,須不斷推進社會住宅之去反住宅之商品化財產化維度及路線,使之擴大,使之佔領對待住宅之主流意識形態及住宅之使用實踐。

反住宅之商品化財產化,絕不等於打房,而是變革社會與人民對待住宅之價值觀與意識型態,使住宅之目的與功用返歸其原始滿足人們(原子化)之居住需求,進一歩,再朝向公共人民主人理性人科學人之居住需求與公共需求。

不管以何手段打房,以何路線或思維打房,打房之內在預設還是維護住宅之商品化與私產化,還是維護資本主義住宅之健康永續市場經濟,打房是緩解社會矛盾而非消除社會矛盾,並意在讓房地產經濟及市場萬壽無疆。

打房,與打房地產經濟,政治目的與意義迥然,後者,是要不斷壓低房地產經濟產值與就業人口佔總體經濟產值與就業人口之比例,以俾於經濟社會發展轉型,以俾於實踐重新界定進步的經濟發展;而打房,卻未必打房地產經濟,甚至,旨在使房地產經濟永續發展。

打房而讓大多數人買得起房子,不是解放屋奴,恰恰是最大程度地擴增屋奴(為繳房貸或為買房而甘馴於資本主義之生產關係)之隊伍,唯有將住宅去反住宅之商品化財產化,才是解放屋奴之開始。當人不再為買房而受驅引,生命自由度何其大。

原刊登網址:
http://cultivator.pixnet.net/blog/post/112760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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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社會住宅政策無助於去住宅商品化

張世鋒

關於現行的社會宅,本人一向不主張,主要有以下幾點理由:

一、台灣的城市差異與治理工具應有的依據:

台灣各級城市的差異不小,情況也有很大的不同,對於居矛盾的解決也應該進行不同的規劃。目前政治人物或行政官僚,在沒有政策目標的情況下,好像提出了「社會宅」就解決了居盾大部分的問題,這無疑是自欺欺人。甚至,在進行政策規劃時,應該先去調查各都市自有宅、社會宅、租屋等各項比例,才能夠有治理工具和目標的建立〈各種比例的目標〉,否則隨便拿一個政策工具就施行,其實就等同於無頭蒼蠅。

二、歐洲的社會宅特性:

歐洲許多國家的社會宅不只是〝扶弱〞項目,而是居政策的主體,這從他們社會宅所佔比例就可以看出來。1996年歐洲社會宅占宅總量的比率:荷蘭41%瑞典占40%,丹麥27%英國25%...。此外,荷蘭四大都市的社會宅比例如下:阿姆斯特丹的社會宅比率是56%、鹿特丹是59%、海牙39%、烏垂特45%,更可看出其社會宅佔據政策的主要位置。如果宅不能做為政策的主體,就現階段居嚴重商品化的狀態下,抽到社會宅就好像抽到宅樂透,不但無法培力人們對居觀念的正確性,只會誘導民眾在限制售出年限之後將之轉賣,反強化居的商品性。


三、去商品化和社會宅的關連:

社會宅不能做為居政策主體的情況下,它的去商品性作用就顯得微乎其微。或者應該這麼說,要討論去商品性,那麼就有去商品性的討論方式,而不是把社會宅 和去商品化緊緊掛勾,這樣完全無助於去商品化的討論和認識。如果說,我們要達到去商品化,若是僅僅以「訂定租金標準」或許就可以達成初步標〈只是舉例討 論〉。倘若我們完全不管房屋的買賣狀況〈也就是不打房〉,但只建立低廉租金基礎,在使用〈非擁有〉成本不高的情況下,人們或許反而會覺得買房不是最重要的 事情,反而扭轉了屋商品化的狀況〈這樣也不直接牴觸開發商、銀行等反動勢力的利益〉。現在的狀況是,因為租金高漲,和貸款負擔相差不多,人們就會顧慮給別人租金還不如自己買房,這樣就讓商品化有了絕對的合理性。

簡言之,去商品化有很多的面向和解決模式,這些都是可以討論和以此討論進一步建立治理工具的。若只因為國外的社會宅能夠解決問題,我們就不仔細考量其他政策工具的可能性,這對於我們在政策思維和工具的建立上,也有絕對負面的影響。


附 註:租金標準:根據房子的使用價值而定。如果一個30坪的電梯公寓其建造成本為300萬〈已經高估很多,正常一坪在8萬以內〉,使用年限為60年,那麼一 年合理的租金就是5萬。倘若我們加上擁有者10%的利潤〈做為利息補貼〉和30%的維護成本,一年租金也不會超過七萬五,也就是一個月不會超過7300 元。即便我們再加上使用便利性等因素差異,一個月也不會超過一萬元。這樣的租金水準,對於現在都會區的任何階層家庭,應該都不算是高的負擔〈而且各項基準 都已經高估〉。一旦「租」比「買」划算,購買屋的意願就會被降低,其長遠影響就是整體房價會到達合理水平,讓屋商品化轉為屋合理化。

原刊登網址:
http://cultivator.pixnet.net/blog/post/112769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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