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報430期】面對氣候變遷,讓自然的森林涵養水源─檢討保安林的經營管理,以荒謬的「森林中造林」為例─台灣生態學會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August 23,2017台灣生態學會「山林政策監督」勸募專案
【台灣生態學會「山林政策監督」勸募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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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氣候變遷,讓自然的森林涵養水源─檢討保安林的經營管理,以荒謬的「森林中造林」為例
面對氣候變遷,讓自然的森林涵養水源─
檢討保安林的經營管理,以荒謬的「森林中造林」為例
文圖/蔡智豪
§ 極端氣候下,森林具有緩衝災害的功能
目前全球暖化嚴重,2015年大氣中的二氧化碳濃度高達400ppm,保守估計若二氧化碳排放零成長,依現今全球的排放量400億噸/年,只要再經25年,二氧化碳就會超過450ppm。此加乘效應將讓氣溫上升2度(攝氏),進而造成乾旱、暴雨等極端氣候頻繁出現。但事實上二氧化碳排放不會是零成長,而是快速地增加,因此地球會在更短的時間內,超過450ppm,甚至更高。
氣候變遷將帶來人類生死存亡的挑戰,因此我們除了要努力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外,也必須更積極地保護殘存的天然林及復育森林。因為只有森林才能緩衝氣候變遷所帶來的衝擊。如暴雨時,自然的森林會像海綿般,吸收大量的水分,以減少土石流、洪水的災害,乾旱時,森林則會慢慢釋出涵養的水源,降低缺水的問題。
由於台灣的能源結構以火力發電為主,再加上許多高耗能的石化、煉鋼、晶圓代工,以致造成台灣二氧化碳年排放高達256.61百萬公噸(2012年),平均每人排放10.95公噸,是全球平均值的2.4倍。為了減緩極端氣候的問題,各國紛紛進行溫室氣體的減量措施,其中造林減碳在台灣卻因人謀不臧,反造成森林的生態浩劫!
§ 荒謬的「森林中造林」
2009年中龍鋼鐵公司進行第二期第二階段的擴建計畫,於環評中提出造林計畫作為溫室氣體減量的回饋措施;因此2012年中龍鋼鐵公司提供綠化回饋金1,187萬元給台中市政府進行造林。
但沒有想到台中市政府選擇減碳造林的區域,居然是大肚山台地西南側坑谷地形中,自然度最高的山陽坑保安林。2004年特有生物中心曾在此森林,監測到石虎族群的出沒,近年台灣生態學會亦發現這裡殘存著許多大肚山原生森林的植物,如降真香、刺葉桂櫻、狗花椒等,這片保安林幾乎是大肚山的諾亞方舟。但台中市政府卻在此森林中以除草劑、割草機清除森林下所有自然下種的原生樹苗,進行「減碳造林」,面積達20公頃。
2013年台灣生態學會向媒體揭露此「森林中造林」的荒謬事件,並向監察院檢舉。台中市政府當時不斷強調造林的區域是空曠地、草生地,但媒體前往現場報導的畫面卻是森林。而監察院未實地現勘,僅透過台中市政府公文的書面說詞,就認無違失,草率結案!
由於此案的造林木有苦楝、白雞油、櫸木等,其中「苦楝」為陽性植物,根本不適宜種植在森林下。為實證苦楝生長狀況不良,2015年4月台灣生態學會與中國醫藥大學的學生共同前往調查。調查時,於苦楝造林區設置六個10m x 10m的樣方,結果發現第三年的死亡率高達34%。現場亦發現台中市政府定期進行林下強度的割草,造成保安林「寸草不生」,嚴重影響生態!
於是台灣生態學會再向監察院提出第二次檢舉,要求糾正!但沒有想到台中市政府的公文居然回覆監察院「在森林下造林是為經營『複層林』;認定山陽坑沒有『狗花椒』等稀有植物;林下割草是維護造林木生長之必要手段…」。同時監察院也要求林務局說明,林務局在公文中強調「此造林適法」,明顯是為台中市政府背書,但卻另陳述「造林區林相良好;苦楝宜栽植於空曠處而非林下;造林木第三年死亡補植標準為10%;狗花椒等稀有植物,建議台中市政府農業局查明後妥處…」
這起「森林中造林」事實上並沒有達到減碳的目標,反而破壞保安林的生態,甚至選錯樹種,把陽性樹木種在陽光不足的森林底下,但卻在這三年來的公文往返後,經官方認定此案「適法」!
此事態非常嚴重,因為環保團體擔心「森林中造林」取得合理性、適法性,此模式將會被複製,擴大實施,而造成其他保安林的浩劫,故在今年9月2日再次舉行記者會,抗議台中市政府及林務局的說詞。
最後在民間撻伐的壓力下,台中市政府終於在9月3日發布新聞坦承錯誤,認為「此造林案是失敗的案例,未來將做為負面教材…」。
§ 檢討減碳造林,讓自然的森林涵養水源
2007年在南投鹿谷清水溝溪上游,鳳凰三號橋旁的山坡地亦種植了29公頃的「減碳造林」,名稱為「台灣氣候保護紀念林設置計畫」,目的是透過植樹來提供企業溫室氣體的減量。此區域共種植41,114株樹木,但六年過去了,有種樹的地方卻皆為草生地。
此現象是因造林區SOP的撫育作業,常在割草時把自然下種的原生樹苗一併清除所造成。在野外的環境下,造林木生長不如自然下種的原生樹苗好,以致緊鄰在造林區旁的山坡地,因沒有割草的干擾,故反形成森林茂密的對比景象。
這些減碳造林不是個案,而是冰山的一角。再看另一案例,這是台灣電力公司與苗栗縣政府合作推動的造林計畫,此案耗資7,000多萬元,造林60多公頃,目的亦是減碳,但卻也是「山林造林」!
這些不當的「減碳造林」,顯然是為高排碳企業量身訂製的「贖罪券」!在台灣,溫室氣體減量應回歸改善產業結構、能源結構,如此才能真正達到「減量」的目標。而面對氣候變遷的嚴峻考驗,自然的森林本身就具有固碳的功能,且比起人造林,具備更好的涵養水源的能力。故政府若要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此減碳造林的政策必須全面檢討,因為山林已是森林,何需「減碳造林」。
作者:台灣生態學會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