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版--殘障聯盟第2期電子報--遲來的正義—中低收入戶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安定費減免問題─殘障聯盟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July 16,2020有關中低收入戶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安定費減免問題訊息更正
本聯盟於6月19日發行「第二期電子報--遲來的正義—中低收入戶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安定費減免問題」~~因內容有誤,在此更正!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有鑑於政府未對身心障礙者照顧給予支持及服務,而由障礙者或其家庭自行負擔照顧責任,聘用外籍看護工,且無法申請喘息服務,所以要求聘僱外籍看護工之身心障礙者可以申請喘息服務,並要求降低就業安定費。
經過多次與政府單位的溝通與討論,勞委會終於96年12月7日公告開放「低收入及中低收入之資格者,可於96年7月1日回溯其繳交就業安定費由每月2000元降低至1200元」,此受益對象包含身心障礙者及老人。但可惜的是,因勞委會對社政法規的不熟悉,漏列「依身心障礙生活托育養護費用補助辦法領有生活補助之中低收入戶者」,雖於97年9月1日納入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但因勞委會的行政疏失,導致96年7月至97年8月間,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相對於中低收入戶老人,多繳一萬一千兩百元的就業安定費。
殘盟於97年發現此事,即積極與勞委會溝通,並拜會立法院各黨團立委,包含民進黨團黃淑英立委辦公室及國民黨徐中雄立委辦公室等多名立委,經過近兩年的等待,終於在98年6月終於看到曙光,立法院於審查「98年勞委會就業安定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提出主決議,要求『勞委會應立即針對該等人員多繳之就業安定費,另行研擬適當方式予以補助。』,殘盟會持續關注此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