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障聯盟電子報第11期--直擊!職災勞工缺乏生活及職業重建的痛苦─殘障聯盟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July 16,2020緊急通知!礙找碴活動截稿日期延至11月15日!!
更改期程如下:
(一)照片、短片徵選日期:98年9月10日~98年11月15日
(二)公佈入圍結果:98年11月17日前於網站上公告入圍作品
(三)網路票選日期:98年11月17日~98年11月30日
(四)結果公佈日期:98年12月9日於活動網站上公佈
「礙找碴」等你喔....
直擊!職災勞工缺乏生活及職業重建的痛苦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修正條文應列為優先法案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已實施七年半,但職災勞工重建及補償卻都未能落實。以97年為例,當年度申請勞工保險職業災害殘廢給付共計4012件,即每年4012人,每月334人、每日11人,每2小時就有1人,因工作傷害導致身體障礙。然自2002年至2008年申請辦理職業重建者僅36件,且事業單位雇用職災勞工申請提供設備之補助案為零,顯示於現行的補助機制下,多數因職災而致身心障礙之勞工,僅得到零星且不連貫之重建服務,無法獲得完整的心理、生活及職業重建的復健服務,這些台灣經濟的幕後英雄,一但發生了職災,卻無法得到應有的保障,造成許多的家庭陷入困境。
雖然在現行的職災勞工保護法第八條,已明文規定遭遇職業災害或疾病喪失全部或部分工作能力者可以請領生活津貼;也有職業災害致喪失全部或部分生活自理能力,確需他人照顧,得請領看護補助的規定。但是勞委會另以行政命令規定必須達到勞保領取失能給付(殘廢給付)的標準,以治療終止診斷成殘,或治療1 年以上診斷為永久不能復原當時之症狀才能確認。使職災勞工在最需要經濟協助的醫療及復建期間,完全得不到職災保護法的補助。<<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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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身障者的「難處」
作者:殘障聯盟研發組組長 郭洛伶
看到國立彰化師大黃教授於10月8日在論壇中提到「學校聘用身障者的難處 」一文,令人感到相當遺憾及難過,文中太多對於身心障礙者的偏見與歧視,又利用「輿論」之名義,加強自己偏頗言論的可信度,對於身為國立大學且為人師表的表現,已觸犯「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對身心障礙者接受就業權益,有歧視之對待。
首先,所謂身心障礙者,僅是「處於情境障礙的人」,科技的發達,從輔具到職務再設計,都能讓有障礙的朋友可以且去做很多事情。何況全世界沒有任何研究或報告談到身心障礙者無法勝任教師工作;更沒有任何一項專業人員可以評估身心障礙者不適任教師,黃教授的言論,完全是自我想像及偏頗的。<<閱讀全文<<
註:國立彰化師大黃教授「學校聘用身障者的難處 」原文
弱勢優先!還我社會福利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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