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障聯盟電子報第22期--「精神疾病」的原罪?─殘障聯盟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July 16,2020用人權改變你的生活~~
這是一本自我倡議手冊~~一本屬於身心障礙者的自我倡議手冊
這本書是為了想過更好的生活的身心障礙者而寫。學習如何公開發表意見以促成改變。學習使用人權的力量。成為自我倡議者。自我倡議者會為自己發聲。自我倡議者會以行動爭取他們的人權。 這本書包含了解釋、運動以及資源,它旨在教導你:
◎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是什麼?
◎人權是什麼?
◎人權能做些什麼?
◎何謂倡議
◎如何採取行動幫助自己與其他身心障礙者?
自19期電子報 持續轉載本書內容供大家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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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atherine N. Guernsey and Penelope J.S. Stein
第二章:為了你的權利倡導!
使國家加入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國家透過簽署以及認可其法律效力加入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家簽署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顯示他們同意此法。國家認可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承諾做改變使身心障礙者能被公平的對待。
促成改變
●你的國家認可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了嗎?如果沒有,鼓勵你的政府認可。製作海報指出為什麼你的政府需要承諾保護你的人權?寫信給你的政府。要求她們認可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使用如廣播、電視、以及網路等媒體使社會大眾瞭解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聯繫記者撰寫關於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報導。
●創作歌曲或者是玩偶劇。說出為何政府應該承諾保護你們的權利。例如說出:「我們有教育權。」
Fact
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開放連署第一天便有82 個國家簽署公約。這是聯合國各公約簽署首日最高的紀錄。
Katherine N. Guernsey
待續4...
「精神疾病」的原罪?
作者:殘障聯盟專員 林宜嫺
要求銓敘部與勞委會等主管機關修法 以維護精神障礙者被剝奪之工作權
「工作」,是一個人維持生計、與社會發生連結,以及產生自我價值的基本權利之一。憲法第15條更明文揭櫫國家應保障人民的工作權。同樣地,身為公民的身心障礙者擁有此項的基本權利,包含精神障礙者在內。但是,應保障及維護人民之工作權的政府機關,卻自己帶頭背棄中華民國憲法第15條與第18條所賦予的職責。
殘盟去年(民國98年)發現《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9款,明文禁止精神病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此已嚴重牴觸《就業服務法》第5條因身心障礙為由予以歧視,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6條身心障礙者之人格及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對其進用、就業,不得有歧視之對待。殘盟主張精障者或精神病並非僅有單一樣貌,而且任用公務人員應該要看重的是其工作能力,而非疾病或障礙的個人特質。但是《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9款卻明顯用精神障礙者為理由,使拒絕其擔任公務人員,這已明顯構成就業歧視。為了維護精神障礙者的工作權,殘盟在98年11月3日行文至相關主管機關,要求相關部門,修正《公務人員法》第28條第1項第9款。
遺憾的是,我們並未收到相關部門的善意回應。<<閱讀全文<<
身心障礙者的口腔醫療照護權益
作者:殘障聯盟幹事 林恩淇
根據「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二十五條 說明「身心障礙者有權使其健康可以達到最高標準,不因身心障礙而受到歧視……」,在台灣,身心障礙者的口腔衛生及疾病就醫往往受到忽視,近年才開始關切到心智障礙者(包含智能障礙、精神障礙、失智症)的口腔保健問題,也因而喚醒對身心障礙者就醫權益的重視。
口腔健康不僅是對於心智障礙者重要,其他身心障礙族群的口腔保健亦應從小做起,製作簡單且易懂的口腔衛教手冊或影像教學,來提升身心障礙者的口腔保健認知,對於肢體協調功能不佳的身心障礙者,除了教導正確潔牙技巧,應提供適當的潔牙工具,例如:改良過的牙刷頭,或者透過輔助工具的協助,讓身心障礙者於平日養成清潔牙齒的習慣,以維特一口潔白及健康的牙齒,同時也使身體能獲得充足的營養,促進身心障礙者的身體健康。
另一方面就醫的可近性,是促使身心障礙者能方便定期檢查或持續進行治療的關鍵因素,期待更多牙科醫師能投入偏遠地區的服務,如提供到宅式的口腔保健服務或建立完整的轉介(銜)及轉診服務。在資訊不足之區域,提供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妥善的口腔醫療和照護方法,應讓身心障礙者及家屬更容易取得及瞭解,以提高身心障礙者及家屬對口腔照護的重視,除了提升就醫率,也能降低身心障礙者的口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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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抑房價 扶助弱勢--2010無殼蝸牛自救宣言
作者:無殼蝸牛聯盟
面對當前這樣不公義的住房問題與無作為的住宅政策,我們宣布重啟二十年前露宿忠孝東路的「無殼蝸牛聯盟」。原因無它,因為政府只會徵詢「企業大老」、「建商公會」、「建築公會」等的建言,從未聽聽大多數想有個住所安身立命百姓的心聲,更未曾對中下勞工、弱勢族群的「房事」有過關愛的眼神,因此我們只好自救,集結公民社會的力量,讓馬英九總統、吳敦義院長正視我們這些「庶民」的苦痛。
住宅是一種基本人權
98年05月14日,馬英九總統洋洋自得的簽署「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批准書】,但不知道他是否留意該公約有這樣一段話:「本公約締約各國承認人人有權為他自己和家庭獲得相當的生活水準,包括足夠的食物、衣著和住房,並能不斷改進生活條件。各締約國將採取適當的步驟保證實現這一權利…」。上述條文宣示一種不同於台灣官方思維的普世基本價值:住房是一種基本人權,國家必須保證實現這種權利。<<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