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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報時間: 2013-05-04 05:00:00 / 報主:中華民國殘障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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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福團體年金改革聯合聲明
作者:中華民國殘障聯盟

因退撫、勞保基金的嚴重虧損,迫使行政、考試院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研擬年金改革方案,並送交立法院進行修法搶救工作。做為在社會福利服務相關領域長期耕 耘服務的民間團體,欣見此年金改革議題獲得各界的普遍重視,然而翻看朝野政黨提出之對策方案,卻各自選擇解決範圍,未能全面性地檢視所有年金保險問題,提 出原則一致的解決之道,進一步解決各年金保險保障程度差異、相互銜接困難等兩項最主要的問題。

我們認為此波改革的目標應設定為整合目前各分立的年金保險制度,並且建構跨越職業與身分別的基礎年金保障,並不僅是讓各種職業年金保險暫時性度過財務危機 而已。今年初在現任行政院長江宜樺主責之下,所召開的上百場座談會,竟無一場邀請社福團體與會提供意見。同為年金保險的被保險人,政府不應坐視經歷職業、 身分轉換者,因為以往的制度疏漏,而造成其年資與已繳交的保費作廢。尤其各年金皆為強制性的社會保險,更應彰顯其社會互助、風險分攤的功能,目前主要由家 庭主婦、不具工作能力身心障礙者投保的國民年金保險,不應被排除在此波改革討論之外,而應藉此改革契機,強化對弱勢者相對不足的保障。<<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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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如何保障身障者使用金融服務之便利性(韓國的推動政策 Part2-1 自動提款機)
作者:殘障聯盟專員  汪育儒

韓國實施「提高身障者使用電子金融服務之便利性計畫」,是緣於《障礙者差別禁止法》,其第17條明訂(提供金融商品及服務之差別禁止):金融商品及服務的提供者在提供貸款、信用卡發卡、招攬保險等各種金融商品及服務時,若無正當理由不得對身障者做限制、排除、隔離、拒絕等事宜。本條文將在2013423日時正式施行,若有任何差別待遇的行為,而不履行人權委員會給予的糾正勸告或是法務部的糾正命令,將可處3千萬韓圜以下的罰金;若是惡意的差別待遇,則可處3年以下徒刑及3千萬韓圜以下的罰款,另外也可以提出損害賠償。

由於《障礙者差別禁止法》是原則性的規定,為了讓各家銀行有所依循,針對每個改善項目除了設定預期目標外,也訂有詳細的標準。就以近來台灣身障者非常關心的無障礙ATM來說,韓國共制訂了兩套標準。

1. 20071019日情報通信部(정보통신부)《金融自動化機器接近性指針1.0》(금융자동화기기 접근성 지침1.0

1)主要內容:金融自動化機器(主要為ATM)之可近性與相關製造的規格,針對機器的製造者及服務提供者在考量可近性時,提供一般及細部技術事項之參考。

2)章節:概要、標準的構成及範圍、用語定義、金融自動化機器接近性指針1.0(一般事項、手與手臂動作的補充措施、反應時間的補充措施、視力的補充與替代措施、顏色識別的補充措施、聽力的補充與替代措施、認知能力的補充措施)<<閱讀全文<<

[民間報告] 障礙公民 投票限制多
作者:殘障聯盟專員   劉佳恩

記得念法律系以前的歲月,從來不會想看新聞,也不管兩岸是否統一,更不會關心藍綠何時變天,大腦裡所想的除了怎樣拿高分,就是中華職棒的龍象大戰到底誰贏、七龍珠的孫悟空有無變身成超級賽亞人、電玩快打節目有無介紹新Game,以及如何歌唱優客李林的「少年遊」等。直到大學以後,大一刑法的老師經常問我們「台灣的刑法在大陸有無適用,兩岸是國際關係,還是國內關係」,而大二的那一年,李鴻禧教授在母校的演講,曾提到「台灣自1895年割讓給日本之際,已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而同年李敖大師在母校的演講,卻是這麼說:「台海兩岸的理想運作,最好採一國兩制為妥」,但即使二者的主張極為的迥異,不約而同的都有提及人民的參政責任,這些過程,讓我這個滿腦只有棒球卡通電玩流行樂的小鬼,也開始意識到「什麼叫做手上寶貴的一票」。而我還記得,2000年的總統大選,就是我此生所投的第一張選票。 

但我永遠不會忘記,當年的總統大選,到底要把票投給誰,家人間的意見就極為分歧,老爸希望我投1號,可是我骨子裡就是想投3號,這件事雖沒有鬧僵,但也讓彼此有了那麼些嫌隙。還記得當日投票的時候,是我母親陪我進投票箱,將票投給我想投的人。只是這件事,反映出盲人想投票給誰,並沒有任何的隱私可言,所以「無記名投票」對盲人來說根本是形同具文。

另外,盲人投票家人可否陪同,這件事也是一則有趣的經歷。我還記得,2005年的台北縣長選舉,我和家人一同至投票所投票,但監票人員堅持不讓我家人在旁協助,他們只允許派人從旁協助我完成蓋票的動作....<<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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