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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六輕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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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六輕來了
2015-05-02 11:00:00/ 報主:人耕食共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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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燒自治條例是否抵觸中央法律?(上)
【讀者投書】只希望提醒李進勇縣長
禁燒自治條例是否抵觸中央法律?(上)

禁燒自治條例是否抵觸中央法律?(上)

 

   雲林縣議會自開議以後,即將審議雲林縣禁燒石油焦與煤自治條例,即禁燒立法。外界對於「禁燒立法是否抵觸中央法律?」多所質疑,因此【自從六輕來了】團隊針對此問題,回應如下:

 

一、 禁燒立法,是否違反中央法律?

 

   現行關於石油焦與煤之中央法律,無一字一句明確提示「不得禁燒石油焦與煤」。

   再者,依據【環境基本法】第3、22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條以及【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2項,皆明文規範,各級政府對待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應以環境保護優先,並有責維護國民健康,採預防措施,降低健康風險,預防及減輕與環境有關之疾病。

 

   此外,依據【環境基本法】第21條,以及經濟部公布的【永續能源政策綱領】以及【能源發展綱領】,亦明確指出各級政府應積極力行減碳政策,國家應追求低碳、低污染的潔淨能源,降低對化石能源的依存度,逐年增加低碳天然氣以及再生能源之比例。

 

   因此,禁燒立法並無違反中央法律的爭議,相反的,現行法律已提供相許多法源依據,縣政府得依上述法律,及【環境基本法】第7條第2項通過禁燒自治條例,自無疑義。

 

【相關法規】

 

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之虞者,應環境保護優先。

環境基本法第3條

地方政府得視轄區內自然及社會條件之需要,依據前項(註:中央)法規及國家環境保護計畫,訂定自治法規及環境保護計畫,並推動實施之。

環境基本法第7條第2項

各級政府應積極採二氧化碳排放抑制措施,並訂定相關計畫,防止溫

室效應。

環境基本法第21條

各級政府應積極研究、建立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制度,採預防及醫療保健措施,降低健康風險,預防及減輕與環境有關之疾病。

環境基本法第22條

為防制空氣污染,維護國民健康、生活環境,以提高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

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2項

【讀者投書】只希望提醒李進勇縣長

【讀者投書】只希望提醒李進勇縣長

 

作者:張佳偉(影像工作者)

『此文為讀者投書全文照登,投稿原則請點此』

 

五月2號,凌晨12點37分

起筆寫下這篇文章的同時,

我的居住地斗六

PM2.5數值是119

北京95。

 

回想起冬天時身體的過敏反應,

還有紀錄片穹頂之下帶來的震撼,

今年三月開始,

積極投入觀察雲林空氣污染情況,

李進勇縣長的競選承諾:「主張禁燒燃煤與石油焦。」

亦猶然在耳。

 

縣府送交的【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

於四月27號千呼萬喚的出了程序委員會,

就在今天傍晚,

我在雲林縣議會網站下載了議事日程表,

攤開整整七張的議事日程發現,

自治條例的一讀訂於五月15,

二~三讀訂於五月18,

最後兩次的二~三讀會則是訂於最後兩日,

六月11與12日。

 

空氣污染問題已經是何等嚴重與迫切的問題,

這七張單調、再普通不過的議事流程,

中間隱藏了多少玄機呢?

 

第一:

自治條例三讀表決,

需要過半數縣議員出席,只要有心人士刻意缺席,

表決便無法順利展開,

甚至,議員實際有出席但未簽名也視同缺席,

將造成條例審議卡關。

 

第二:

根據近日探訪的多位資深縣議員表示:

「縣長與議長在條例的推動上,各自有絕對的能力動員黨團、政團讓條例過關。」

但相對的,在繁雜的議事流程中,

縣長與議長雙方在自治條例的推動上若有他想,

僅需讓議事流程按表操課,技巧性地拖延,

便能讓自治條例卡在一切的繁文縟節之中,

順利延後至下個會期。

 

穹頂之下今年二月於網路瘋傳後,

北京已在三月關停國華、京能兩大電廠的燃煤機組

並於今年四月有效的開出PM2.5同比分下降19%的成績單!

反觀台灣,

至今中央並未明確表態願意正視空氣污染問題,

無論在環境、醫療、法律、檢測標準、應變策略,進度幾乎是零!

環保署長魏國彥更公然在雲林的說明會表示:「PM2.5不見得是空氣污染,是中性名詞!」

 

在這近兩個月的觀察與探訪中,我看見的

只有無止盡的政治算計與龐大的利益分配!

 

這四十天的議期,

是對於去年十一月29號大選的一個完整審視,

雲林縣議會究竟會為台灣民主社會開創一個新的局面,

或是壓垮人民對政府信賴的最後一根稻草?

 

身為一個公民,

不願多加揣測這裡頭暗藏了多少洶湧波濤與利益糾葛,

只希望提醒李進勇縣長,

在競選期間的政見中

您曾經提及:

「趕走六輕的第一名縣長陳定南擁有的膽識與魄力。」

相信在您心中也擁有著如此堅定的信念!

您更強調過:

「在雲林縣,任何的政治人物,都必須要和台塑六輕劃清界線,不能夠有任何的利益糾葛。」

縣長的這個主張,縣民們沒有忘記!

並將據此監督您的表現!

 

同時,

更期望所有關心空氣污染的民眾,

無論您是不是雲林人,

這四十天,

請持續關注雲林縣議會,緊盯著每一個手上握有權柄的民意代表,

重視PM2.5這個隨風飄散的人造毒物,

因為

這絕對不單單是雲林縣的事情。

 

點此下載雲林縣議會第十八屆第一次定期會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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