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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六輕來了
報主:人耕食共同體
創刊日期:201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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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六輕來了
2015-05-29 11:00:00/ 報主:人耕食共同體
[公益聯播]切膚之愛基金會魏愛倫學苑志工招募
本期目錄
環境資訊轉載
自治條例究竟有無牴觸中央法律?
【讀者投書】掃戶志工心得: 我們都呼吸著一樣的黑箱空氣...
【轉載】號召水林環境起義
環境資訊轉載

環境資訊轉載

兩自治條例中央暗示將函告無效高雄市:函告無效就斷管(環境報導)

 

〈南部〉副市長︰五輕遷廠中油後續規劃消極(自由)

 

有魄力!挪威主權基金不投資依賴燃煤的企業(蘋果)

 

化石燃料成棄嬰、煤礦股再破底,俄羅斯也拚太陽能(鉅亨網)

 

【駐京專電】北京今年投資目錄刪除煤碳、高爾夫球場等項目(經濟通通訊社)

 

穹頂之下台灣與共-兩岸合作抗霧霾() (央廣)

 

自治條例究竟有無牴觸中央法律?

自治條例究竟有無牴觸中央法律?

 

 近來禁燒條例引發各種的法律爭議,其中最常被提到的即是「環保法規全台應該有一致的標準,各縣市各自為政,台灣就無法運作。」地方政府究竟有沒有權力立自己的法呢?

 

 就地方自治的精神來看,「縣市政府制訂自治法規」最大的意義與價值,就是依照縣市地區的差異與發展需求來增訂法規、或依據既有法規加嚴管制。也就是說,若不能訂出與中央有差異的法規,地方自治就失去意義與必要性了。若主張全國的法規都需要有一致的標準,豈不是否定了憲法賦予地方政府的自治權力?

 

 且地方自治已有實行的先例,例如臺中市制定了《臺中市低碳城市發展自治條例》,規定某些區域禁止燃油機車行駛。在這個例子中,中央法規並沒有規定不得行駛燃油機車,但地方政府有心治理而制定加嚴管制之標準,完全不構成「牴觸中央法律」。

 

 事實上,台灣面積雖小,但每個區域、每個縣市仍有各種面向的差異性,適用於都會區的法規,不可能完全適用於鄉村;工業都市的規定又怎會適用於農業大縣?地方自治就是要依照該區域原有的產業、自然條件、發展目標而訂出相關的法律,簡而言之,其精神應該是「因地制宜」。而「以全國一致為標準」這類主張,恰恰違反了地方自治的基本精神。



【讀者投書】掃戶志工心得: 我們都呼吸著一樣的黑箱空氣...

【讀者投書】掃戶志工心得:

我們都呼吸著一樣的黑箱空氣...

『此文為讀者投書全文照登,投稿原則請點此』

作者:林宇祥(東海大學)

 

   聽聞今日在麥寮有場說明會,一大早就從台中趕來麥寮想要幫忙。

 

到了麥寮剛好在下雨,但因為下的還不大,所以也沒管那麼多,先跑完逐戶宣傳再說。

 

  跑完結束後,才發現我的外套都是沙!用看的看不太清楚,除了沒有淋到雨部分沒有,仔細一摸幾乎整件都是沙子。《閱讀更多》

 

  

【轉載】號召水林環境起義

【轉載】號召水林環境起義

轉載自反水林空汙臉書

【轉載】號召水林環境起義

 

水林人,該我們勇敢的站出來了!

 

  於5/30日本週六早上10點,農委會副主委及經管單位將到大勝化製廠,實地瞭解並協助補助設備,請水林鄉親不分黨派,於當日早上10點到大勝化製廠對面路旁,(大家一起來路過大勝),向中央官員表達水林人十幾年來忍受大勝排放臭氣的民怨,表達我們對政府單位不理不睬的不滿!

 

  但請到場鄉親保持理性,展現水林人高度的公民素養!基於大勝化製廠其實扮演國內禽畜疫情控制的重要角色,對國內環保工作也扮演一定功能,但總不能一直犧牲水林鄉民呼吸乾淨空氣的基本權力,我們要的是政府單位重視水林的民怨!我們要的是真正來解決臭味的問題!水林人請勇敢的站出來!並請協助轉發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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