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書】我在麥寮,台塑六輕汙染王國(四)──六輕與地方─自從六輕來了─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November 08,2024【讀者投書】我在麥寮,台塑六輕汙染王國(四)──六輕與地方
【讀者投書】我在麥寮,台塑六輕汙染王國(四)──六輕與地方
作者:輔大學運社團黑水溝社社長 社會系三年級 趙俐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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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麥寮,台塑六輕汙染王國(三)──燃燒致癌物,居民健康堪憂
六輕與地方:盤根錯節難解糾葛
祭祀開山媽祖的拱範宮是麥寮當地重要信仰中心。街訪時,志工阿嬤說,台塑集團捐了三千萬予廟宇作為改建經費。麥寮國小的教科書、午餐,也有台塑補助。S大哥也說,台塑常贊助廟會活動,比如請明華園來表演。王永慶成立的王詹樣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也會提供當地學童獎助學金,藉此營造良好企業形象,收買人心 [8]。Z大哥也表示,「六輕每年補助每人七千二」、「國小調查,有一半的(學童)家庭有人在六輕工作,而且福利不錯,台灣企業中算是有照顧到員工」、「(地方事務)缺人力,六輕會派志工來,和地方建立關係」、「發行親輕報(挨家挨戶送報),正面報導六輕」。從以上提及的捐助活動、地方支持,甚至透過媒體宣傳自身,可察覺六輕滲透、涉入地方之深廣。
另外,街訪時受訪者普遍都認為民意代表跟六輕有利益交換,抗爭也不會有效果,態度便漸趨消極。Z大哥說,「剛開始抗爭很大,六輕就會補助,政府比較少介入。地方頭人得到一些補償金後,現在(抗爭)就比較少。農民習慣、視為天命,(抗爭的社會氛圍)就漸漸淡掉。」即便有心抗爭,還有年輕人口外流、被懷疑動機、人身安全被威脅的問題:「年輕人都在外地,留在當地的年紀都比較大,抗爭動力比較小,可以做事的都被收買,想抗爭時就被六輕往負面打(抗爭者被抹黑是為了要錢)」、「會接到六輕打來的『關切』電話」。Z大哥提出的另個解釋則跟人性有關:「沒有立即感受到的(汙染)問題,大部分人都會忽略。但眼前的利益(經濟)馬上可以體會的到。」
訪調中最常聽見的莫過於受訪者對台塑集團「財團治國」、「無法可管」的感嘆。但事實上,去年麥寮地方團體發起禁燒生煤和石油焦的民間公投。當時,蘇治芬(前雲林縣長)、李進勇(現任雲林縣長)、張麗善、許舒翔等政治人物都提筆簽下,促使今年五月雲林縣議會通過《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媒及石油焦自治條例》(以下簡稱《自治條例》)。今年六月,雲林縣政府原以「資料不齊備」之由,堅持不延展六輕生煤使用許可證,卻在爭取到四年兩億四千萬元的道路養護費後,態度丕變,同意為期兩年的展延,公民記者李援軍質疑:「於此,是否可以直接解釋,雲林縣政府公然販售許可證給台塑六輕?」[9] 環保署並於九月七日發佈聲明,認定《自治條例》牴觸《地方制度法》第25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規定,函告無效。據報導,牴觸理由為《空氣污染防制法》中規定使用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管制採「許可制」,但《自治條例》第3條及第4條採取「全面禁止」管制規範,剝奪人民請求核發許可之權利 [10]。分明已有這麼多研究報告、居民生活感受實地驗證了燃燒生媒及石油焦對人體與環境影響之惡,剝奪企業為獲利而繼續殘害地方人民與生態的「申請核發許可權利」,有什麼不對!
理應為民喉舌的政府機關與民代,應作為而不作為,反而為六輕撐腰,強調其經濟效益,無視於發展的代價,也忽略孫窮理沉痛提出、於現今石化工業「高產值」下,「低就業、生產成果高度壟斷」的惡果 [11]。
【內文參考資料】
「本基金會係於民國84年由台塑企業二位創辦人王永慶、王永在昆仲之母親王詹樣女士口述遺囑成立,於民國84年8月奉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函核准設立『財團法人王詹樣慈善基金會』。」
[9] 李援軍,<【讀者投書】雲林縣政府公然販售許可證給台塑六輕?>. 自從六輕來了. 2015-6-27
[10] 洪敏隆,<環署函告雲林禁用生煤條例無效>. 蘋果日報. 2015-9-7
[11] 孫窮理,<長官,請成熟一點,好嗎?-從工業局石化業廣告談起>. 苦勞網. 20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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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中國時報
作者: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助理教授 吳明孝
近期中部地區紫爆嚴重,引發社會關切。事實上台灣空氣品質嚴重惡化並非一日之寒。
根據地球公民基金會統計,空氣品質達到不良(PSI>100)的測站與日期,發生在中南部地區的比例高達74%;2012年在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屏東縣呼吸到好空氣的比例不到5成;在嘉義縣市、台南市、高雄市的比例更不到3成。而上述指標並未納進細懸浮微粒(PM2.5)的數值,因此台灣民眾呼吸到好空氣的比例其實更低,這也暴露出現行空氣汙染治理法制亟待改革。
我國的空氣汙染防制法採用中央集權思維架構,無法和其他行政法制進行精準的鑲嵌,導致空汙問題逐漸惡化。例如環保署主導的法律與法規命令對於地方環保事項的高度介入,造成「核定」事項充斥,或是以所謂「全國性」來泛指環保署的管轄權限,造成地方政府對於環境保護事項採取「因地制宜」的政策窒礙難行,在中央亟於推動的各種產業政策面前,特定區域內的住民呼吸乾淨空氣的權益只能被迫讓步,而地方政府卻無能為力。
從雲林縣的碳費徵收自治條例、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遭環保署函告無效,到反對高雄市《氣候變遷調適費徵收自治條例》制定,以及行政院逕行修改《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並逕予核定,不是造成地方政府對於空氣汙染治理錯失因地制宜的先機,就是斲傷地方政府的治理需求,但卻讓空汙問題原地踏步。
事到如今,雖然環保署對於民眾所關心的細懸浮微粒(PM2.5)採取積極的回應,已發布預告修正《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並具體化緊急防制辦法附件的管制要領內容,要求地方政府、公私場所制訂區域防制措施,並納入空氣汙染防制計畫書,但這僅是治標而非根本性解決空氣汙染的問題。
如何尊重地方自治權限,將其納入並賦予空氣汙染治理法制內的積極角色,並將人民呼吸乾淨空氣的權利與特定產業發展的利益放在同一座天秤來衡量,以決定是否「利大於弊」,應是政府應該努力的目標。我們已經沒有再繼續拖延的時間與空間,空氣汙染治理法制的改革已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