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 工作報告─權促會PRAA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April 13,20182010年2月 工作報告(上)
一、政策、法令監督與計畫參與:
1.「檢視2007年新愛滋條例對台灣愛滋人權的影響」專案計畫:
1)疾管局2010年預算書項目整理;配套法規及預算整理。
2)個案檢視章節:新增部分法律意見。
2.我的第一顆藥丸~用藥經驗徵文活動:02/09,致投稿者之小禮物第二波寄發:共11人。
3.第一屆愛滋與社會學術研討會:02/24透過電郵進行第二波宣傳。
4.移民工教育計畫:2009/11/04「外籍愛滋感染者的現況與救濟資源運用」座談會:
中央廣播電台2010年02月12日專題報導「孤獨的靈魂!黑暗角落裡的外籍愛滋感染者系列」首發平台:
A. 新浪新聞∕社會新聞: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00212/2796560.html
B. 中央廣播電台∕新聞(附圖):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232657&projectID=2
C. Pchome新聞∕生活:http://news.pchome.com.tw/living/rti/20100212/index-12659263205641849009.html
D. msn新聞∕生活:http://news.msn.com.tw/news1596290.aspx
5. 25週年活動宣傳:人本札記洽談。
6.2009年臺灣愛滋感染者用藥經驗調查:
本會由理事丁文代表申請獎學金於2010年國際愛滋會議發表。
7.電子病歷與愛滋感染者的關係:
1)本會於02/26以愛字第990226號函請衛生署說明,8個民間團體共同關切,同列副本收文單位。
2)衛生署於03/09回復:http://www.praatw.org/right_2_cont.asp?id=116 。
8.感染者工作權利:
1)照顧服務員不體檢HIV:http://www.praatw.org/right_2_cont.asp?id=106
推廣相關業務機關知悉:台北市勞工局職訓中心產訓合作訓練招生相關規定查詢,已無需檢驗HIV。
2)民眾進行工作體檢,HIV檢驗結果不需告知雇主一事,與疾管局討論是否有更積極全面的作法,消除目前多為愛滋陽性者才會主張之特殊性:
疾管局認為,醫事機構若有違反「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辦法第13條」,國健局可對醫院處罰,此應已足夠;若有具體違法之醫事機構,可逕向疾管局舉發。
9.衛生署愛滋病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委員會:
下期委員推薦:
A. 本會推薦一個民間組織與兩位個人,參加下期委員之遴選。
B. 本會受其他組織推薦,由秘書長林宜慧為機構代表。
10.其他:
徐森杰、蔡春美與林宜慧(2008年9月)合撰之「台灣愛滋人權現況分析—以聯合國愛滋病人權指導方針為基 準」獲台灣愛滋病學會年輕論文獎。文章閱讀:http://www.praatw.org/right_2_cont.asp?id=73 。
二、媒體與網宣工作:
1.網站事務:本月網站累計瀏覽131001人次,本月共瀏覽983次。
1)02/11,張維「愛滋病醫療無障礙空間-我看見希望」:http://www.praatw.org/right_2_cont.asp?id=114 。
2)02/22,Facebook粉絲專頁成立,名稱:愛滋權促會。
2.每月一稿專案:01月稿「愛滋解境 台灣何時跟上腳步?」
Feature: Activists support HIV-positive foreigners, Taipei Times/2010-02-21/page 2. 閱讀:http://www.praatw.org/right_2_cont.asp?id=115 。
3.媒體發表:
02/22,張正學「預防愛滋 不能只剩下責難」刊載於同位素G4 - 解讀同志文化報/第287期:http://paper.udn.com/udnpaper/POC0006/169139/web/#02 。
三、教育工作:
1.權通訊:聯繫5家廠商對編印進行估價。
2.監所手冊:稿件整理與贊助單位洽談。
3.工作權申訴小單張印製計畫:本月進度:一稿→02/22召開第一次討論會議→二稿。
4.學生實習事務:
1)02/06,古登儒實習成績提交,督導:張正學。
2)02/08,實踐學生章雅芝與胡思涵期中實習開始,督導:張正學與葉珈語。
3)St. Olaf College學生國際實習合作計畫:備忘錄草擬。
四、會務與行政事務:
1.年度經費補助與合作案:
1)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02/03,2009年年度結案報告呈送(愛字第990203號)。
2)衛生署疾病管制局:
A. 02/06,疾管局公開徵選99年度「高風險行為者愛滋防治服務補助方案」之執行機構。本會02/08投案討論,02/10決議不投案。
B. 02/22,本會本年度確定獲得疾管局補助「受侵權愛滋感染個案服務與專業人員培訓計畫」案部分經費;「網 路愛滋教育網站連結及民眾愛滋教育留言版宣導計畫」案與「重生:台灣愛滋25週年系列活動」案則不予補助。(02/11衛署疾管愛字第0990003631號函)
3)其他:02/06,收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函:99年度委託民間團體辦理愛滋感染者提供情緒支持,重建人生計畫,請於99/03/10前提出申請,請查照。
本月捐款芳名錄
◎本月捐款芳名錄:
⊙信用卡固定捐款:無名氏500、田雅維500、李長春2,000、陳重遠500、無名氏500、黃瑞霞1,000、無名氏500、無名氏1,000、無名氏1,000、蕭宏祺500。
⊙一般捐款:無名氏500、無名氏300、無名氏10,000、Eddy 1,000、林天命12,000、小郭1,000、蔡春美5,000、林沿瑜2,000。
2010年2月 工作報告(下)
五、募捐與受贈:
1.統一發票:
1)1-2月發票348張+100元,捐贈:四巧商行。
2)11-12月發票32張+1-2月發票558張,捐贈:桃園某三溫暖。
2.物資:
1)A4回收紙,捐贈:吳卓翰、Sharon。
2)硬殼資料夾4個+二手氣壓扶手電腦椅1把,捐贈:KH。
3)二手綁繩氣壓椅1把,捐贈:Kevin。
六、民間組織、醫療院所、政府機關合作交流:
1.公務機關:
1)02/01,收疾管局檢送勞委會「愛滋病患者職業輔導處遇流程圖」與「公立就業服務中心/站AIDS業務聯繫窗口」函文附資料各1份,如有需求,可協助轉介。
2)02/04,收台北縣政府衛生局製作之「台北區酷兒生活指南」50冊。
3)02/10,收黃淑英委員寄來衛生署97-99年度委託科技研究計畫「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編碼」乙冊。
4)02/28,張正學支援桃園衛生局三溫暖匿名篩檢服務,地點:桃園某三溫暖。
2.民間組織:
1)02/04,張正學為台灣愛之希望協會撰10週年祝賀文。
2)02/17,張正學參訪陽光酷兒中心,提供本會製作之感染者權益小單張各30份。
3)02/27,林佑霖出席「彩虹天堂:中區同志健康文化中心」開幕典禮,提供本會製作之愛之酸甘甜、兵役+醫療+外籍+藥癮+就學+就業+親密關係小單張各20份。
七、愛滋諮詢諮商:
1.本月諮詢電話:
1)共計 42 通次,其中權益問題 26 通次。
2)權益問題含:法律諮詢 2 次、保險問題2次、工作問題 6次、就學問題 1 次、就醫問題3 次、隱私問題 2 次、外籍問題 5 次、入出境問題 4次、愛滋條例問題 1 次、兵役問題1 次。
3)諮詢諮商時間共 467 分鐘(每通次約 11.12 分鐘)。
4)電話諮詢記錄單更新:剔除「感染狀況不詳與篩檢中」、「權益問題之IC卡與醫療卡」、「後續處遇,保留『轉本會個案工作』」,修正「出入境」為「入出境」。
5)電話諮詢月統計表更新:剔除「其他NGO人員」欄位、「感染狀況不詳與篩檢中」、「權益問題之IC卡與醫療卡」、「後續處遇,保留『轉本會個案工作』」。
2.本月網站留言板諮詢:
1)本月留言共 15次,本會回覆7 次,其中權益問題 3 次。
2)權益問題含:工作問題2次、就醫問題1次與其他問題1次。
3)本月滿意度調查共 1 封次,其中 1 封認為板主回答有幫助,0 封認為無幫助。
3.本月電郵諮詢:
1)來信共計2封,本會回復共 2 封。其中權益問題共2 封次(以來信計)。
2)權益問題含:入出境問題 1 次、工作問題1次。
八、外展、個案工作與其他感染者服務:
1.本月訪視、外展與小團體:
1)桃園監獄訪視0次。
2)收桃監來信1封,回復桃監信件1封。
2.本月一般諮詢服務(面談)與其他感染者服務:
國籍別 |
需求類別 |
協助人次 |
本國籍 |
基本生活需求 |
2 |
情緒管理 |
1 |
|
醫藥處理 |
0 |
|
非本國籍 (含無戶籍國民) |
基本生活需求 |
4 |
情緒管理 |
1 |
|
3.本月維權個案工作:
1)新開案件共2件、結案件數共2件;總工作件數共21件。類型 | 本月新開案件 | 本月結案件數 | 本月總工作件數 |
工作權 | 0 | 0 | 2 |
隱私權 | 0 | 0 | 1 |
非本國籍* | 2 | 2(當事人領到我國身份證與醫療卡1件,另1件為提起申覆通過) | 18 |
月小計 | 2 | 2 | 21 |
*:含「外籍」、「無戶籍國民」與「無國籍者」。
2)重要處遇事項:
A. 隱私權類:發函某縣市衛生局,請予查察公衛追蹤違反個人隱私之事實經過:1件。
B. 非本國籍類:
a. 當事人領到我國身份證與全國醫療服務卡:1件。
b. 當事人以受傳染之外籍配偶身份申覆通過:1件。
c. 當事人以有在台二親等內血親身份提起申覆通過:1件。
d. 陪同至移民署專勤隊製作離境筆錄: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