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光華電子報-圓一個頭家夢?──超商加盟(2010/07/14)─台灣光華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December 19,2024圓一個頭家夢?──超商加盟
文‧王婉嘉 圖‧薛繼光 全年無休、全台遍布的24小時便利超商,讓消費者享受前所未有的便利與安心,然而在那一聲聽似歡愉的「歡迎光臨!」背後,卻有人默默承受著重擔。你所不知道的超商另一面,也值得一探。 「開一家便利商店,自己當老闆?」這個「頭家夢」對許多人都不陌生。 畢業自清大社會所的前財經記者吳偉立,花了兩年半時間,全台走訪40位超商從業人員,並親自上場擔任實習店員後,以超商加盟體制為他的碩士論文,近日改寫出版而成《血汗超商》一書。為何超商會被冠上「血汗」字眼? 頭家?工頭? 吳偉立解釋,台灣目前約有九千多家便利超商,其中近9成是「加盟店」,也就是說,除了少部分由總部完全負擔成本的直營店以外,絕大多數門市都由一位加盟主自願承擔起「自負盈虧」的重責。 要當便利商店的「頭家」,條件與代價為何?吳偉立說明,台灣現行連鎖超商主要採「特許加盟」和「委託加盟」兩種方式,兩者要負擔的資金和能分得的拆帳比例不同(見後頁表),而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統計,目前兩種加盟門市的市占比例約為各半。 在1990~2000年間,市場對手少、需求高,超商加盟不到一年即可回本,因此引來眾多人投效,但現在便利商店已成殘酷廝殺的「紅海市場」,不僅回本時間拉長至2~3年,以競爭最激烈的一級都會戰區為例,扣掉所有成本支出,加盟主一個月的淨利常只有3~5萬元,和一名上班族薪資差不多! 但吳偉立也指出,與某些規模不大、出了事就惡性倒閉的中小型連鎖事業相比,便利商店已算得上是加盟體系中的「一軍」,不論是後勤開發或是組織運作,都有健全完善制度,也會在說明會上坦白告知──現在加盟超商就是圖一份賺不了大錢、但是穩定的工作,以力圖降低新加盟者不切實際的期望。 不過說明會上通常不會講明的是──超商加盟主和一般人心中對「老闆」的想像,其實相去甚遠,因為從物品進貨、店面陳列、折扣促銷、招呼口號、盤點方式與報帳文件等等,一概由總部嚴格控管,少有自己主導的空間,處境和「工頭」其實相去不遠。 做好做壞都吃虧 在「賺越多,分越多」的利潤誘惑下,加盟主總會努力衝刺業績,然而,總部一旦發現某店的營收到達某個數額(如加盟主淨利在7~8萬元間),就會認定同區域「足以再多容納一家超商」,可以再展新店。雖然原店主擁有新店的優先加盟權、甚至祭出「加盟金打折」等優惠,但若「口袋不夠深」或是籌措資金不及,在總部不停催促「就算我們不開店,競爭對手也會來這裡開」的情形下,可能不久就得眼睜睜地看著附近冒出另一家和自己長得一模一樣的「同門兄弟」來分食生意。 對總部而言,衝高店數才是壯大版圖、維持市占率的保證,再加上加盟主若選擇「特許加盟」的話,總部更是幾乎不花成本就憑空多了一家店,自然「不開白不開」,樂得讓更多加盟者為總部賺錢。 至於總部承諾的「最低保證毛利」,通常只是空言,因為「毛利」不是淨利,只是貨品「售價」減去「進價」後的差額,一年約保證250萬元,折合下來,即使每月有20萬元的毛利,但扣掉店租、水電、管銷和人事等成本後,幾乎所剩無幾;何況毛利保證是以「年度」為結算單位,這個月毛利不足由總部貼補,下個月若有超過,總部就立刻「扣」回去,許多加盟主因而熬不下去,只有關門一途。 長工時自我剝銷 在紅海血戰中,加盟主若想從中提高獲利空間,最常用的方式便是控制人事成本,亦即「付最少的錢,讓員工做最多的事」,加盟主更得身先士卒,比員工值更多班、休更少假,才能達到利潤目標。 吳偉立說,為節省成本,目前8成以上的加盟店僅僱用工讀生,連大夜班店員甚至店長都不是正職人員。而除了總部開設的直營店會依法發放每小時95元的最低時薪以外,許多加盟店並未配合(工讀生時薪約75~85元),這已是業界間公開的秘密。薪資低、流動率高,總部又嚴格規定必需24小時營業絕不能中斷,加盟者被迫「自我剝削」,長時間勞動已是常態。 以今年34歲,從事超商業10年的金先生為例,5年前他從總部離職,以委託加盟方式成為店主,因為開店地點不錯,每月的淨利約8萬元。他不僅曾多次因預購商品業績優異獲總部表揚,也是該集團全年營業額前10名的門市,但是在績優數字的背後,投入的心力令人咋舌。 金先生每天7點親自上早班,下午3點交班後仍留下來整理特價商品、在門口促銷叫賣,最後整理帳務時通常已是晚上9點,每日工時長達14小時,如此日復一日地過了5年,但憑著身為「老闆」的責任感與自我期許,讓他不以為苦。 加盟主站起來 然而近日在準備換簽新約、迎接下一個5年加盟期時,卻換來總部一紙「因配合度不高,不再續約」的通知。金先生回想,的確有2次訂貨與貨品陳列發生小失誤,因此受罰,但就此丟下一句「不再續約」,對有妻子和稚女要養的他,無疑是晴天霹靂。 無奈的是,即使金先生熟知總部的評核標準、即使他一再申訴,都不獲同意,只好黯然將自己呵護多年的門市轉讓給新的加盟主。 吳偉立指出,美國、日本已通過《特許法》,可以針對連鎖事業,為總部及加盟主雙方提供健全的保障,而台灣空有密度極高的連鎖加盟體系,這方面卻始終付之闕如。 在等待台灣擁有自己的加盟法規之前,權利不會白白從天而降,唯有靠加盟主團結爭取、集體串連,才能打破現行加盟體系間的層層迷霧。而下次,當你光臨便利商店時,別忘了給這些勞苦功高的超商員工和加盟主,一個鼓勵的微笑吧。 (本文節錄自台灣光華雜誌2010年07月號)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