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7.26 伴侶盟電子報】座談紀錄─美國、英國及瑞典的同志婚姻平權運動經驗分享座談會(上)─【伴侶盟】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November 03,2012美國、英國及瑞典的同志婚姻平權運動經驗分享座談會紀錄(上)
美國、英國及瑞典的同志婚姻平權運動經驗分享座談會紀錄(上)
為了開啟相關公共討論與思辯的空間,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邀請了對於美國、英國及瑞典的同居制度以及同志婚姻平權立法運動有第一手觀察與研究經驗的講者,來和大家分享他山之石,而伴侶盟的代表也將藉此機會向大家簡介我們對於台灣多元家庭法制化的期待、具體建議與研議中的伴侶盟版「多元家庭法制化」草案方向,並與所有參與者互動討論大家理想中的立法。
時間:2011年6月12日14:00-17:00
地點:女書店 台北市新生南路三段56巷7號2樓
主辦單位: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婦女新知基金會
主持人:
許秀雯律師(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成員、婦女新知基金會顧問、法國巴黎第十大學法學博士研究生)
主講人:
侯浩中(美國紐約州及英國英格蘭及威爾斯兩國律師、威爾斯大學卡地夫法學院博士研究兼任講師)
楊佳羚(瑞典隆德大學社會學博士、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常務理事)
郭佳瑋律師(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代表)
秀雯:
各位朋友大家午安,很高興在這個美麗的星期天午後能和大家在這裡討論美國、英國、瑞典同志婚姻平權運動發展的經驗。目前在台灣,推動同志婚姻和伴侶法(伴侶制度是不限於同志的,各種性身分的人都可以登記)最主要的民間組織就是今天的主辦單位: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回顧台灣過去二十年來在法律上最大的進展,我們會發現台灣民法的面貌有非常多的變動。台灣規範家庭制度的民法親屬編,從過去的父權獨大,在婦女團體平權的主張之下,走向夫妻平權、男女平等的道路。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平時暱稱為伴侶盟──所在做的相關同志家庭權益的立法運動,我認為這是台灣史上第二波家庭制度、家庭關係民主化的運動。為什麼說這是家庭關係的民主化?首先,現在的民法親屬編只允許一夫一妻的異性戀家庭,但事實上在我們的社會中有各種不同類型的多元家庭,各位知道,時至今日,我們對性別的概念也已經是多元性別的概念了,生理男性、生理女性不是絕對的劃分,因為還有所謂的跨性別;在性傾向上,同性戀、異性戀也不是二元對立的狀況,我們也知道有所謂的雙性戀。伴侶盟為了推這個立法運動,對十幾個外國立法例都有做過相關的研究,今天是我們第一次對於外國立法例、發展過程以座談會形式舉辦分享活動,日後還會有很多類似的活動,歡迎大家繼續參與。
作為主持人有個任務,就是要控制時間、控制自己不要講話講太久。首先介紹我左手邊的楊佳羚博士,她是我的老朋友,從大學生時一起做女學生運動、反校園性騷擾的運動,認識至今也二十年了。佳羚是瑞典隆德大學社會學博士、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以及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的常務理事。她在瑞典待了大約五年的時間,會與我們分享瑞典的經驗。在我右手邊這位是侯浩中律師,浩中非常厲害,有兩個國家的律師資格,一個是美國紐約州的,另一個是英格蘭和威爾斯的,也就是美國、英國兩地的律師資格。另外,浩中目前也在威爾斯大學卡地夫法學院攻讀博士,同時也在大學部和碩士班兼任講師。浩中的研究主題是人權法和同志平權相關的議題。在最右邊這一位是伴侶盟的代表,郭佳瑋律師,她待會兒會分享她對兩位講者發言內容的回應,也會簡介伴侶盟經過一年多討論後對立法方向的初步規畫。
這邊有浩中他們法學院四月在英國舉辦座談會的資料。那我們就先請浩中來分享美國和英國的發展經驗。
浩中:
大家午安。我大概有十年沒有用中文做任何形式的報告,這次報告原本是用英文寫的,在4月14號的婚姻平權論壇裡面的介紹,今天第一次用中文講講看,講得不好的地方,不用客氣,有任何問題可以直接發問。英國學術研究的論文報告,發展至今已經相當relax、相當沒有形式,有什麼問題的話都可以直接舉手沒問題。
今天的主題我是從一個童話故事開始講起,主題是「從此公主與公主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這個圖片很多人都可以看得出來,是Ellen De Generes,艾倫愛說笑的主持人,她和她的太太快樂的照片。另外一個童話故事,大家也都看過,威廉王子和凱特結婚,這次英國的皇室大婚的結婚照;英國的小報和網路上,相當壞,把他們的結婚照用灰姑娘的故事重新畫了一遍,大家可以看到,左下角這邊,王子的兩位表妹,兩位公主是莎拉王妃和安德魯王子的兩個女兒,她們在大婚裡的衣著打扮成為焦點,因為大家都覺得這麼年輕穿這麼老的衣服有點不大適合,他們同時也用灰姑娘兩個姐姐的故事嘲笑她們。從這邊可以看出來,婚姻不管在任何階層都是一件大事;在英國,皇室婚禮甚至拉到了一個國家公權力行使、運用國家公帑的層次,所以任何人都有資格去討論婚姻在社會中代表的意義。
當我們看到皇室婚禮的華麗、環保、漂亮時,實際上社會中還是有很多人的存在、伴侶關係在法律上的認識和承認,是和一般──像威廉和凱特的故事──有很大的差異的。其中的一個例子,目前英國對於同志伴侶之間的關係,是用2004年通過的民事伴侶法Partnership Act來作法律上的承認。也就是說,如果一對同志到婚姻註冊處去登記他們的法律關係時,婚姻註冊處會發一張證書:Civil Partnership Registration。那這張證書是我個人的,可以看到它是雙語的,因為我住的地方是威爾斯,所以除了英文之外還有威爾斯語。
在歐洲,英國並不是唯一承認同志伴侶關係的國家,英國和愛爾蘭兩國是承認同性民事伴侶的,法國、德國、瑞士,還有一些中西歐國家、大部分的歐盟成員,都是承認同性民事伴侶的。但有些國家更進一步承認同性婚姻,包含西班牙、葡萄牙、荷蘭、比利時、挪威,以及瑞典。往東邊走,東歐的部分,在這個議題上就比較採取反對的態度,包含沒有任何承認,甚至在憲法上明文規定婚姻是僅限於一男一女之間的。比較特殊的例子可能是義大利,它受到梵蒂岡的影響,因為教宗個人對同性婚姻、同志的存在根據天主教基本教義作闡述,所以到目前為止對同志仍沒有任何法律關係的承認。
這邊我要提到我的兩個好朋友,Sue Wilkinson和Celia Kitzinger,她們是英國著名的女權運動研究者。蘇及希莉雅分別是約克大學以及勒夫堡大學的社會學教授,性別研究是她們的專長,也都是心理學家。約克大學的性別研究在國際上相當知名,例如香港的周華山就是約克大學社會學畢業的。蘇及希莉雅2003年旅居加拿大講學時,在加拿大合法結婚(加拿大同性婚姻是合法的),回來英國後,她們申請英國承認加拿大的同性婚姻,英國的婚姻註冊處拒絕承認,同時逕自降級為民事伴侶關係。蘇及希莉雅兩人態度堅決,認為自己的婚姻是外國國內立法承認的婚姻關係,英國政府沒資格隨便將她們的關係從婚姻「降級」為民事伴侶關係。於是她們在2006年提出訴訟,最後遭到法院駁回。其中一個很重要爭論的論點是英美法中對婚姻的定義,依照1866年的海德案((Hyde v Hyde),法官認為:「婚姻在基督教義裡可以被定義為一個雙方合意的、一男一女的、排外的終生結合。」這個判例到目前已經一百多年,但英美法由於隨著前大英帝國的擴張,幾乎影響了所有英美法系的國家,包含加拿大、美國、南非、紐西蘭、澳洲、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甚至是尼泊爾、印度、巴基斯坦等等。
剛剛提到義大利由於梵蒂岡的影響、教宗個人及天主教基本教義對於婚姻的定義而不承認同志伴侶關係,還有英美法中因為基督教對婚姻所產生的定義,2010起產生很多宗教團體和同志團體間的衝突,尤其很多人認為宗教自由受到了同志平權運動的衝擊,發生了幾個比較著名的案例:一個家事庭的法官拒絕接受同性伴侶收養孩童、一位婚姻註冊處的職員拒絕主持同性伴侶締結儀式、一位受國家資助的心理諮詢社工拒絕諮詢同性伴侶、受國家資助的天主教孤兒收養機構拒絕同性伴侶收養、民宿拒絕同性伴侶入住等。在這些案例的判決上,一致地認為同志的權利該受到絕對的保障,因此個人的宗教自由應被限制。從2011年,英國法學的社群裡開始討論:是不是同志平權運動走到頂點了,開始從受害人變成加害人?
結論是,基本上,基督教和同志議題並不是完完全全站在兩個極端的,基督教並不等同於反同志;同志也不等同於反宗教。我們可以看到很多基督徒對同志是友善的,英國有所謂的gay church,在台灣也有同光同志長老教會。如果故意以「基督教=反同志、同志=反宗教的論述作為出發點,其實是很不正確的。那問題到底出在哪裡?一般認為,原因出在宗教體制中有一定程度的恐同症,Homophobia,是心理病的一種,是出自於對不熟悉事物的恐懼。
在美國的例子中,有很出名的聖經帶──美國的中西部、南部,這一帶和西岸、東岸對同志議題的態度有一定的區分。在新英格蘭地區,麻薩諸塞州、紐約州等,他們的看法就比較自由派;在加州,因為有很多墨西哥、拉丁美洲過來的移民,受到天主教的影響,這裡的衝突相當複雜。在中南部,如路易斯安那州之類的地方,跟東西「兩岸」比起來有大的差異。這就證明了宗教在英美同志議題中是個很重要的重點。
剛剛提到麻薩諸塞州,它是美國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州(美國法律體制中,民法是屬於州政府的管轄範圍,各州可以決定婚姻關係的規範)。麻州最著名的案件就是Goodridge v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接著也有其它州跟隨此案的腳步,使同性婚姻合法化。但也有很多州在州憲法裡明文禁止同性婚姻,仍將婚姻限定於一男一女的關係中;甚至還有很多州集合起來向聯邦政府提出把婚姻訂定在一男一女的關係中,這就是有名的DOMAs ,Defense of Marriage Acts,捍衛婚姻法案,他們所捍衛的婚姻是很狹隘的、限定在一男一女的關係裡。
美國的鄰居加拿大就比較開明,在2003年的Halpern案中,他們將同性婚姻的地位提到聯邦憲法層次,他們認為性傾向的歧視和性別的歧視是一樣的,所以如果不能歧視女性的話,也不能歧視跟異性戀者有不同性傾向的人。
南非在2005年也在Ministry of Home Affairs v Fourie案中由憲法法庭將同性婚姻合法化。南非的例子很特殊,雖是英美法系國家,但位於非洲,以往有很多種族歧視的歷史,經過前總統曼德拉的努力,好不容易廢除了種族歧視的包袱,往自由民主國家的行列邁進,在人權、憲法和民主化方面,南非比別人走得更堅穩、更快。南非憲法法庭中有位有名的法官 Albie Sachs,他是反貪腐、反白人政府的自由鬥士,在一次炸彈攻擊中失去他的右手,他曾在英國唸書、從事性別研究,所以他在性議題上有相當程度的認識,也是因為他的關係,南非才能通過同性戀除罪化的法案。
講完了這些國家的不同,那國際公約怎麼說?聯合國公民權及政治權國際公約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明定:已達適婚年齡的男女締婚和成立家庭的權利應被承認。歐洲人權公約第十二條也規定:依據各國內國法施行本權利的規定,已達適婚年齡的男女有締婚和成立家庭的權利。以上兩個公約都是強調異性戀常態,heteronormative,也就是他們認為一男一女的婚姻在制訂當時是個常態,這兩個公約都是在 1950年代制訂的。50年代時甚至連金賽博士的性研究都還沒有出版,當時的性觀念、家庭觀念都和現在2010年代有很大的差異。當代重新擬定婚姻的論述時,便將「男女」的字眼拿掉,而有了歐盟權利憲章第九條這樣的條文:結婚及成立家庭的權利應依據內國法的規定予以確保。由此可以看出50年代和現代對婚姻所強調的不同點。
回到宗教的部分,基督宗教的恐同主要存在於天主教,其它教派不見得完全認同天主教論述,例如基督教的桂格教派是贊同同性婚姻的、英國的Union Reference Church也從神愛世人的觀點出發,認為不應該在性別或性傾向上有任何歧視。基督教恐同的概念,源自於猶太教的舊約聖經。猶太民族在兩千年前在中東地區受到其他民族迫害,開枝散葉以求生存對他們來說是很重要的課題,同性戀並不是當時唯一被當作「罪惡」的行為,其它包括自慰、體外射精,只要是不能產生子嗣的性行為,在舊約聖經中都是受到譴責的。現代的基督宗教,尤其是梵諦岡的基督教、羅馬天主教、甚至後來的伊斯蘭教,都承繼猶太教的舊約聖經,因此形成了體制性的恐同,更細緻地說,就是一種宗教恐同。
宗教恐同在2003年的聯合國大會中展現他們的實力:當年巴西向聯合國大會提案,要求各國政府對恐同暴力予以譴責。梵諦岡領導了伊斯蘭國家和一些較激進的政府:非洲國家、中東國家、馬來西亞、新加坡,聯合向聯合國大會抵制這個反恐同犯罪的決議。
同樣是基督徒,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南非聖公會的總主教,戴斯蒙杜圖則認為,性別歧視和性傾向歧視並沒有差別,基於南非種族歧視的歷史,他認為把人區分為不同的性別和性傾向其實也是一種種族隔離,只是這種種族隔離的根源在於性,是一種Sexual Apartheid──Apartheid在英美系國家是個很嚴厲的譴責,它不僅是在南非發生,也在美國南方發生,是1960年代美國民權運動的根源。
談到種族,美國60年代民權運動初始,火車、巴士、候車亭、學校、娛樂場所、餐廳、酒肆均區分為白人專用及有色人種專用兩種。一張舊檔案照片顯示在“隔離且平等”的制度下連飲水機都有區分,雖然來自同一個水源,卻分別接到一個較高級的白人專用飲水機,和一個較陽春的有色人種專用飲水機。有個黑人小孩問他媽媽可不可以去用白人專用的飲水機,卻被說不行,但對一個小孩來說,是無法理解為什麼會因為不是白人就不能使用那個飲水機的。這張照片將隔離且平等的概念解釋得很清楚,separate but equal is not really equal,當我們把人區分開、把兩個平行的體制當作是平等的話,是不是真的平等呢?
這樣的圖像在2000年開始的美加同志平權婚姻運動拿來類比,把同一張照片換了兩個招牌──marriage和civil union,同樣在講伴侶關係、性關係的承認,為什麼要分成婚姻和民事伴侶兩種不同的制度?
另一個在婚姻與種族隔離上有參考價值的判例是1967年的樂雲案 (Loving v Virginia)。樂雲夫婦青梅竹馬一起長大,但夫為白種人,妻為有色人種,在維州的種族隔離婚姻政策下,他們的婚姻不被承認,樂雲妻甚至因此而入獄。一審法官巴西爾的判決書指出:「萬能的天神創造了白、黑、黃、馬來及紅等五色人種。祂將他們置放在五大洲。若非人對神之所為的干預,這般的跨種族婚姻不會存在。祂之所以把五色人種分開,就是希望他們不要混雜了。」這是我們少數遇到像聖經話語一樣的判決,最後這個概念被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打回了。
回到英美法的發源地英國,為了打破這項隔離且平等的藩籬,英澳同志平權運動家彼得塔切爾 (Peter Tatchell) 與倫敦大學國王書院法學院羅勃雲特姆教授(Robert Wintemutre) 聯合了同性及異性伴侶各四對,於2011年2月2日向歐洲人權法院提出了訴訟並啟動了婚姻平權運動 (EQUAL LOVE)。此訴訟中的四對同性伴侶認為目前的「平等且隔離」的制度並不符合社會的需求,要求法院依法給予結婚的權利;而四對異性伴侶則認為「婚姻」有父權霸凌、宗教歷史等包袱的存在,他們不願意進入婚姻體制,但仍希望伴侶關係獲得民事伴侶的承認。Equal Love就是希望兩台飲水機可以交叉使用的一個運動。由於歐洲人權法院相當忙碌,我們預測這個案子大概到2013甚至2014年才會有結果。
講到Equal Love運動也要提到彼得塔切爾 (Peter Tatchell),他是澳洲人,於1970年移民到英國,在英國同志運動史上是一個異類,他的論述永遠走在時代的前端,經常不被社會大眾所接受,甚至與英國同志團體Stonewall合作一陣子後也無法繼續。
今年4月14日在卡地夫法學院的婚姻平權論壇中,我們就請到幾位當事人,包含 Sue、Celia、Peter Tatchell、Robert Wintemutre、Augur Pearce,Augur Pearce是本校宗教法中心裡對同性戀議題相當有研究的一位教授,以及我和我的指導教授Luke Clements。據說這個論壇也是英國法學院所主辦的第一個婚姻平權論壇。
如果同性婚姻合法化了,在台灣可能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那就先來看看其他國家的影響好了,阿根廷、比利時、加拿大、冰島、荷蘭、挪威、葡萄牙、南非、西班牙、瑞典,這十個國家都已經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比較特別的例子是葡萄牙和西班牙,因為在這兩個國家裡天主教是主要的宗教,連這兩國都能通過同性婚姻,對其他國家而言是個很大的鼓勵。荷蘭是世上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在2001年,今年因為是10週年,所以荷蘭在這方面有盛大的慶祝。在阿姆斯特丹也有個小組,會到世界各地鼓吹、遊說,說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好處,也許我們可以跟他們聯絡看看。(笑)
最後我還是希望用童話故事作結尾,《小王子》是我很喜歡的一本書,裡面有提到shoot for the stars, even if you miss, you'll land on the moon! 這個西諺的意思是:永遠往最高的目標看,大不了就是降落在月球上面,沒什麼了不起的。
既然講到童話,其實性別教育在英美也是有爭議的,尤其是《and Tango makes three》這本圖畫書。Tango是在紐約動物園的一隻小企鵝,牠的雙親都是公企鵝,這是關於公企鵝孵蛋的故事,這在生物學上受到廣大的研究,於是兩位作者把這生物界的實例作成童話故事,全篇沒有提到性,只是告訴大家「兩隻公企鵝也是可以孵蛋的」,但這本書在美國竟然是禁書!另外一本是King & King,一個很典型的王子找公主的故事,王子想找個公主繼承家業,但找了中國公主、印度公主、歐洲公主,卻沒有喜歡哪一個公主,反而看中了某個陪公主來的王子,於是王子與王子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生活,全篇也沒有提到性,但也造成了爭議,在某些圖書館裡是禁書。從這裡可以知道,性別教育不管在什麼樣的國家、用什麼樣的形式展現,都會有反對者的存在,所以因材、因地、因時、因齡施教變成重要的課題。
時間也差不多了,如果有任何問題,歡迎發問。
秀雯:
謝謝浩中精采的分享。接下來就請佳羚分享瑞典婚姻中立法的發展歷程。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