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服務及相關技術顧問業之同業利潤偏高之陳情─台灣中小工程技術顧問企業協會─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October 26,2012建築工程服務及相關技術顧問業之同業利潤偏高之陳情
工程技術顧問機構乃為從事「工程」技術事項之規劃、設計、監造、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檢驗、計畫管理及其相關技術性服務之機構。故工程技術顧問機構為具高度專業性之行業,非一般大眾所認定之「於辦公室執行規劃設計作業之工作」。工程技術顧問業之作業場地包含規劃階段之山林野溪間之現地踏勘調查、地質調查、水文調查等;細部設計之設計審查作業;施工期間之工地現場監造作業等,上述作業均需支付專業技能人員、通過高等國家考試資格之專業技師、精密之工程調查量測儀器及精良之電腦設備等人事設備費用。
隨著近年來經濟成長,物價波動及各項成本之增加,早已增加不少企業界之負擔,然工程技術顧問業之計費方式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規定之計費方式辦理已多年未有調動,但卻一再增加技服項目,使廠商履約之成本負擔日益增加,且主辦機關常擅自調降計費水準,部分同業為生存亦流血承辦,亦有工程主辦機關片面違背技服辦法,規避契約範疇外服務之計費,甚者有公家機關工程款項核撥作業時間冗長,完全無視中小型工程技術顧問機構財務調度辛苦之困境。
然工程技術顧問業之同業利潤標準歷數十年未曾調降(民國97年前同業利潤淨利率為14%),實不符時事之趨向,即使在景氣低迷,物價不斷上漲的經濟環境下,稅捐單位仍未查覺工程顧問服務機構經營之因境,並於民國99年頒佈度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擴大書審存益率及同業利潤標準,將工程技術顧問業之同業利潤調升為22%,又因同業利潤標準為稅捐單位要求業者繳稅之底限,在經營困難情況下,稅捐單位仍要求業者以同業利潤標準繳交最低稅額,使業者苦不堪言。
爰此,本會已向稅捐相關單位陳情,懇請體恤本業經營艱辛,惠予調整同業利潤標準,所得額標準及擴大書審純益率,以提升公共工程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