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願意在自己的土地流離失所?─蠻野心足Wild at Heart─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October 02,2017【護樹I-voting 倒數】─ 停止移植、斷根大巨蛋周邊行道樹
光復南路的木棉樹,是馬兆駿寫下民歌「木棉道」的靈感來源,為了大巨蛋開發,臺北市政府預計在明年一月移植現有的行道樹。邀請大家上網參與i-Voting提案,請「柯市長」原地保留「柯醫師」護的樹,立即停止大巨蛋周邊行道樹移植、斷根工程。
-------------------------------
「如果,我們不能把樹當作樹看待,把樹,當成一個生命看待的話,我們如何建立一個把人當成人看待的社會。我認為這樣處理老樹的方法,不是一個文明城市應該有的行為。」-- 2014/4/26 柯文哲
-------------------------------
(本次I-voting提案,與先前我們在推的「解約遠雄」提案,並非同一案喔!希望大家多多協助宣傳~)
來聽理事長說故事
親愛的朋友您好:
我是文魯彬,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的創會理事長;
我們都曾看到前陣子「亞泥案」以及「礦業法」的議題吵得沸沸揚揚;但經過一兩個月後,議題也相對退燒了,立法院在臨時會處理礦業法修法的過程大家了解嗎?
我想趁這個機會,再次跟大家聊聊從「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的角度,這麼多年以來所看見的「亞泥案」,希望激發大家持續關注亞泥案、礦業法修法等相關議題的動力;
也許有點長,但希望您能當作看故事一般地,跟著我進入這個重要的歷史場景中~~~
------------------------------
(如果看完故事,您也認為「蠻野」在「亞泥案」以及「礦業法」中所付出的「法律專業」確實有其必要性;那麼希望您也能透過擔任志工、或者捐款支持來實際參與!)
------------------------------
故事要從2003年說起~
那年大病初癒的我,曾到「太魯閣國家公園」當解說志工,接觸到多原住民朋友。雖然關於「花蓮」之名,不過是我們「白浪」(壞人)的說法,但其實我很開心被喚作「白浪」,那終於讓我和多數台灣人具備共同身份,有一種親切歸屬的認同感。
然而從台北坐上火車前進花蓮,左邊是美麗的海岸線,右邊卻像是巨獸般綿延不絕的水泥廠。從宜蘭冬山的力霸水泥開始,連續是蘇澳信大水泥與台泥蘇澳廠,東澳的幸福水泥、和平的台泥和平廠與水泥專用港,一路連結直達太魯閣國家公園所在地的新城站。
山河破碎,家園失所,這個畫面久久震撼了我。
爭取原住民土地權,漫漫長路40年
「太魯閣族反亞泥還我土地」運動,是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成立後進行的第一件案子,由協會與「博仲法律事務所」的律師合作,為太魯閣原住民爭回應有的土地權利。
1973年,政府力倡產業東移政策,鼓勵水泥廠前進東海岸。「亞洲水泥」(遠東集團事業體之一,以下簡稱亞泥)決意至花蓮設廠,並以花蓮縣秀林鄉可樂、富士等地段為址,至今雄踞太魯閣超過四十年。
從空中往地面望,太魯閣國家公園正上方就是亞泥採礦場:整個山頭被大型機具開膛剖肚、剷平切斷,而今光禿禿一片,看得令人怵目驚心。這裡是太魯閣族的家園,礦場下方就是大同、大禮等部落。但每日伴隨族人生活的,並非山林耕食之蟲鳴鳥叫,而是亞泥炸山開礦、未曾停息之爆炸聲。
亞泥、秀林鄉公所與花蓮縣政府於1973年召開「協調會」,涉嫌以誘騙及偽造文書等方式,在地主不知情狀況下與鄉公所辦理租用承諾書,簽定同意書、土地面積拋棄書,塗銷原住民耕作使用權、取得族人世代居住土地。亞泥,只需要付給鄉公所低廉租金,就可以持續採礦。
蠻野加入,對抗野蠻財團與政府
1990年代,位處各村落的族人驚覺此非個案,於是綁起「爭生存、反侵略、還我土地」的黃布條,發起「反亞泥,還我土地運動」:希冀拿回自己的土地所有權、耕作權,儘管四處奔走陳情交涉,卻只等到漠視與失望。
2003年,在花蓮環保聯盟的鍾寶珠、當時擔任博仲律師的許秀雯引見下,我與夥伴們認識了太魯閣族人伊貢‧希凡女士(漢名田春綢,人稱田姊,「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理事長),本著環境共生及尊重原住民族權益理念,我們正式加入「還我土地運動」,由「蠻野」提供執行人力與相關資源進行田野調查、事實追蹤,舉辦說明會等各項活動,而後並代理兩位太魯閣族老人家進行訴訟。
「反亞泥」一案,我們走得挫折。除了人口外移、聯繫不易,當地居民亦是分散,凝聚力量難以建立,雖不乏在亞泥上班、但不反對我們的認同者,仍有不少拿了亞泥好處,譬如開著賓士、擔任鄉公所公職之族人,直接表明每月受領了亞泥「顧問費」,不宜有其他立場;亞泥也用盡各種方法,阻撓地主回到土地上耕作,同時仰仗其雄厚資本,繼續收買經濟困窘、不得不向金錢低頭的弱勢族人。
最令我由衷佩服的仍是田姊,從發現事實、展開調查,就遭逢種種磨難阻礙。她曾在說明會場上受人潑水、夫婿也被燒紅木炭攻擊,一度被椅子擲扔施暴,不斷以種種方式警告威脅:「不是你的地盤,不要多管閒事!」遇上被排拒、被自己人陷害,甚至被中傷、諷刺調侃等風風雨雨,卻從未放棄,奔波於各行政單位之間、積極研讀法條。正是這股堅毅強韌,吸引著我與眾人,與她並肩走上反亞泥的抗爭長路。
專業戰爭,凸顯原民法律弱勢
如同鍾寶珠所言,這是一場專業戰爭,凸顯出原住民在法律上的弱勢。過去,面對政府以民事訴訟要塗銷原住民耕作權,族人沒錢請不起律師,只好獨自硬著頭皮面對法官。原住民老人家不懂漢人法律、不懂漢人的文字遊戲規則,上法院時完全不知所措,聽不懂法官意思;當每一句話都會被當作是呈堂證供之際,他們緊張得不知如何表達,更遑論主張自我權利。
無論是法律上的專有名詞、我方能主張的法條,有關於法律上的時效性與程序是否完成,如何鉅細靡遺回應相對人律師的主張,其書寫方式及論述絕對不是原住民能力所及,在在需要法律專才人士投入。
經歷多年的努力與等待,2012年原民會做成訴願決定,判定太魯閣族勝訴,要求花蓮縣政府應於二個月內協助太魯閣族人取回土地所有權,然亞泥仍持續開礦,並再起訴訟、阻止回復族人權益;2014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原民會及太魯閣族人勝訴確定;透過民間團體合作、社會運動影響,花蓮縣政府終願意依法將土地移轉給僅存的兩位第一代耕作權長輩楊金香及徐阿金,為「太魯閣族還我土地運動」寫下重大階段性勝利。
然而,這條漫漫長路仍未抵達終點:仍有超過百位的第二代耕作權人,等待還我土地之日的來到;亞泥依然表示:一定訴訟到底。
全球化怪象之一,原民土地流失
「蠻野」自成立以來,積極投入如「反亞泥案」等原住民土地案件,背後有兩項重要意義。第一,爭取土地正義,落實人權、「反歧視」:不因其特定身份(如原住民)而受系統性不利對待,尊重其主權與共管機制。第二,反不當開發。水泥開採是典型非永續性消耗產業,高耗能、高耗水,嚴重破壞生態與地景,更況國內水泥早就供過於求,早已外銷中國,外銷比例高達37%。
這是一段政府聯合財團,搶奪原住民土地的故事。原住民保留地名義上是保障原民生活而留給原住民使用,國家仍可擁有土地所有權。事實上,往往「保留」給財團等「經濟強權」及「非原住民」利用,提供資本財團原料掠奪(如水泥礦石),甚得以「合法」迫遷當地原住民,讓原民流離失所,與自己的土地分離。
但這樣的故事,卻非冰山一角。在「現代化」過程中,不止台灣,甚至全世界的原住民都面臨嚴重的土地流失問題。全球市場的自由化,讓強權經濟得以將原住民生產納編,迫使原民加入漢人市場需求的生產體制。在自由競爭的假象下,原住民必須以傳統社會崩解與生態環境毀滅為代價,提供漢人或主流社會廉價產品,猶如二度剝削。
共生自然,把人當一回事
我想起小時候和父母親去野餐露營,總要找一個杳無人煙之處,好像那裡才是「自然」。雖然全球「國家公園」濫觴以美國為首,他國之國家公園制度也深受其影響,但其早先作法卻是把原住民趕走:劃下保護區,國家公園裡只剩下動物,禁止人類活動。了無「共生」的保存(preservation),以為是免除人為干擾,事實上是失去了人與環境的互動。
但從事環境運動如我輩者,一開始即相信:要把人當作一回事。People are a part of nature, not apart from. 人是自然的一部份(a part of),人並非環境的旁觀者,不該被迫與自然分離(apart from)。早就有許多學者研究指出:生物多樣性與文化多樣性之間,關係密切而複雜。
然而,最有能力破壞環境的動物,就是人類。要其不做破壞,必要先確保其需求獲得滿足。因此,原住民需要的不是產業道路、不是蘇花高,而是正視人類對於自然環境互動的需求,滿足人類對睡眠、飲食、運動、親密的需求,提供一種「滿足需要的生活方式」。
共生思維,取代消費思維
現今秀林鄉族人生活依然困頓,甚至比亞泥到來秀林之前更為貧窮。但過去老一輩的族人,生命與土地緊緊相連,種植小米、甘蔗、楊桃等作物、飼養家禽家畜就得以溫飽,所謂「促進經濟」的產業開發,他們根本無能受益,更遑論預期繁榮的美夢。
反對一個產業是容易的,但提出替代方案也不難。政府應該負起責任,無論是成立專責基金管理監督,提供維護山林的友善工作機會,或提出「共生思維」而非「消費思維」的經濟模式,都是可行。其實,原住民生活方式簡單,大多仰賴當地自然資源維生,與周遭環境保持和諧關係,足以保存了完整的生態體系與生物多樣性。
也由於原住民長期與大自然互動,得以借助其對當地生態知識與管理經驗,降低環境對人的傷害,反之亦然。讓原住民回到自己的土地,保留原民傳統文化、 在地共生參與,這就是環境保護與復育(conservation)的最重要課題。
捐款支持蠻野,用最實際的方式,
支持我們、與我們一起為土地而戰
單筆捐款 請點
成為「定期定額」支持者 請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