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轉型 左右為難─社區居住聯盟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November 28,2012機構轉型 左右為難
機構轉型左右為難
解決之道:行政支持+補助隨轉內政部有責制定配套辦法
97年9月臺灣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聯盟與中華民國啟智協會共同發起「身心障礙機構服務何去何從?」連署活動,提出三個訴求;
壹、「教養機構服務費」補助資格生變,導致機構經營困難。
貳、新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施及人員配置標準」寢室設施之新規定[1],機構轉型勢在必行,亦為臺灣服務轉型新契機,內政部應善加利用,提出機構轉型配套措施,集結眾人智慧,以作為妥善準備。
參、新版「身權法」之推動、相關子法之修訂與相關服務之執行,政府準備好了嗎?
當時總計100個團體/機構響應連署,然未獲得內政部妥善回應,機構聯繫會報上官員甚至指責機構間擅自發起、參與連署;之後內政部於98年公布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接受內政部補助興建院舍申請縮減原補助床位數改善計畫審核原則」,要求機構依此辦理,此一原則亦無法解決機構的困境。
這段時間以來,機構受限既有建築格局、缺少改建經費等困境無法解決寢室空間,此外,因政府缺乏配套辦法,讓機構在足額提供服務(機構設立標準)和符合寢室空間規定間左右為難,若將轉出的服務使用者轉銜至社區居住方案,又缺少補助誘因,家長接受度不高,募款能力較欠缺的機構也無力負擔。
因此100年5月間,本聯盟與啟智協會再次進行全台「住宿機構縮減床位之影響」調查,期盼此一調查分析能做為建議政府協助機構轉型之參考依據。問卷收集於100年5月31日截止,總計62家回覆,調查發現:
1. 很多機構並不清楚了解相關規定,政府宜加強宣導;
2. 目前社區居住方案的實施辦法中,尤其補助的不足令機構卻步,無法促成機構轉型;
3. 縮減床位之相關配套措施缺乏,其中涉及行政部分,內政部有責積極協助機構。
[1]依據「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施及人員配置標準」修正條文第十三條住宿機構應設設施之寢室部分規定:(一)每一寢室至多設四床。設專區提供植物人、重癱或長期臥床者照顧服務之機構,每一寢室至多設六床。寢室樓地板面積,以服務人數計算,平均每人應有七平方公尺(約2.1坪),小型住宿機構,平均每人應有五平方公尺(約1.5坪)。寢室樓地板面積,其浴廁面積不計算在內。(二)每床應附櫥櫃或床頭櫃。(三)二人或多人床位之寢室,應備具隔離視線之屏障物。(五)不得設於地下樓層。
機構評鑑之觀察與建議
每三年一次的機構評鑑猶如機構大考,各單位莫不卯足全力希望獲得好成績,不只是為了補助,更為了這來自官方對服務品質的肯定,因為這是台灣目前最具公信力的評比,由此可知評鑑結果將影響機構發展甚鉅。
今年的機構評鑑首次由中央辦理改為各縣市自辦,社區居住聯盟有多位獲聘擔任委員的夥伴,他們懷著使命感評量機構的服務情形,也特別接受本刊編輯小組訪談,提出個人觀察與建議,歡迎大家共同討論,使評鑑制度及操作能更完善,並引導機構朝符合國際服務趨勢發展。因評鑑委員負有保密義務,故本文內容採彙整方式報導,不涉及個別機構問題,亦不列舉委員個別陳述意見。
首先,參與評鑑的夥伴都指出此次進步最大的:一為硬體設施及空間規劃,二為資料呈現。
硬體部分,新建機構幾乎都拿滿分,許多舊院舍會因應寢室空間一間最多四床的規定朝居家化改變,即空間上隔出每個居住單位,不再只以床或布簾來區隔,此外各項無障礙設施也加強了。
資料部分,不僅清楚、豐富,更看到許多機構導入SIS工具,或者使用第一基金會所發展的評估量表,而文件中不再使用"院生”稱呼,而是以"服務使用者”稱呼;也會提到如何落實"自我倡議”、”尊重自主權”等。日常活動也呈現機構善於將資源連結進機構(服務單位),讓休閒、醫療復健等活動都能輸送到服務單位,以豐富服務使用者的生活。
由於參與評鑑的夥伴均為資深實務工作者,他們也看到空間及資料呈現背後的許多"狀況”:
1. 菜單的單據很新,感覺是為評鑑而準備,並非日常操作成果,資料呈現菜單是共同討論,但並無膳食委員會的實際運作資料。
2. 個人衣櫃不在個人房間,顯見寢室並未屬於個人空間,即使空間的確做了區隔。
3. 尚有從外面上鎖的鑰匙設置,不尊重個人寢室的進出使用。
4. 雖設有權益委員會,但委員以機構管理者為主,實質上並未讓服務使用者參與。
5. 現場核對ISP,相關資料出現矛盾情形,例如,依獨立性和工作時間看起來像是庇護員工,但對照其獎勵金卻太少。
6. SIS與ISP的操作常有矛盾或兩者間未經統整,專業度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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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會員:39個,個人會員:26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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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度會員大會很特別,將於楊梅教養院召開,感謝中壢啟智、楊梅教養院做東,接待來自全省各地的夥伴們,並支援接駁車接送,當天也將安排半小時院區參訪及專題演講。詳細時間、議程請參閱本刊p8,敬請踴躍出席,223楊梅見!
時間:101年2月23日(星期四)下午1:00~4:30
時間:101年2月23日(星期四)下午1:00~4:30
地點:臺灣省私立啟智技藝訓練中心附設楊梅教養院(桃園縣楊梅鎮富岡里15鄰伯公岡198-3號)
交通方式:建議您搭乘高鐵至新竹站,接駁車於12:40發車,高鐵北上班次抵達時間為12:28南下班次抵達時間為12:33,須搭乘接駁車者請事先與秘書處連繫,以利安排(04)2375-7652朱貞歷或0936-250892林子靖
詳細議程....http://communitylivingorg.blogspot.com/2012/01/1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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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掌握住宅法
從2003到2011,歷經8年的奮鬥,「住宅法」終於通過立法,台灣終於擁有一部住宅法,更具意義的是「社會住宅」政策正式成為台灣住宅政策的一章!理事們在聯盟未成立前即積極推動該法案,聯盟成立後,會員和理監事會的支持讓陳美鈴常務理事帶領秘書處奮力而為,發揮關鍵影響力,這8年來也感謝學術界的協助如華昌宜、黃志宏、周月清、林萬億等教授們,而2010年由本聯盟及崔媽媽基金會、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發起成立的社會住宅推動聯盟,以社會運動引爆居住正義議題,推動立法,更促成相關法案的修正,寫下近年最成功的社會運動案例。
「住宅法」是台灣第一次以立法方式,透過住宅政策保障弱勢者居住權益,不再僅以租金補貼提供殘補式的福利服務,這也是第一次由社福團體介入、推動的住宅政策,本法案將自公布日(100年12月30日)一年後施行,因此,編輯小組在此將總共54條條文重點條列說明,讓您快速掌握。
住宅法懶人包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住宅補貼
第三章社會住宅
第四章居住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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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住宅市場
第六章居住權利平等
第七章附則
共七章5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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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1. 定義社會住宅:指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之用,並應提供至少百分之十以上比例出租予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之住宅。
→ 明文定義是只租不售的住宅,青年住宅、合宜住宅、國宅等都不是社會住宅;弱勢比例我們主張應至少30%,短期應有計畫推動至全國總量的5%(歐盟國平均14%,日本6%,新加坡更高達八成以上,台灣0.08%),10%實在杯水車薪,難以影響市場,且日後恐量少,管理不易
閱讀全文 http://communitylivingorg.blogspot.com/2012/01/blog-post_57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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