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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主:婦女新知基金會
創刊日期:2000-03-27
發報頻率: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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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報時間: 2010-06-16 05:00:00 / 報主:婦女新知基金會
[公益聯播]人才招募
本期目錄
「廢除通姦罪,讓婚姻回歸民法」網路連署 ~開跑~
「婚外性除刑罰」花蓮場座談會 ~還差你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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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通姦罪,讓婚姻回歸民法」網路連署 ~開跑~

 「廢除通姦罪,讓婚姻回歸民法」連署行動

       

 

 

《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這個看似男女平等、毫無差別對待的法條,其原初的立法目的其實是為了懲戒性出軌女人,民國24年修法後,才被部分婦女團體視為防堵男人外遇、維護已婚女人權益的守護神。

 

但我們發現通姦罪根本無法達成其立法目的,存留社會甚至弊端叢生,因此我們強力主張應該廢除刑法239條,讓婚姻中的情感糾紛回歸民法來解決。理由如下:

 

 

一、「抓姦」無法達到「維護婚姻家庭」的立法目的

 

從立法的目的來看,傳統婚姻強調傳宗接代,女人的性一旦出軌,就是壞了父系家庭的血脈,因此女人通姦萬萬不被容許,得靠著嚴懲來嚇阻;但時至今日,婚姻強調的是雙方平等地分享情感,當一方已經無意維繫,另外一方也難以強求。婚姻畢竟不是社會福利,不能保證締結後就長保安穩,即使是歡樂喜劇《王牌天神》都特意強調,即便是無所不能的上帝也無法干涉人的自由意志,若想要挽回一段感情,只能靠「贏得」,無法強取。更何況,在通姦罪的追訴過程,雙方情感往往因為法庭上的相互攻訐而更加支離破碎,抓姦的結果往往只有毀壞婚姻,很難達到維繫婚姻的效果。

 

 

二、「抓姦」圖利徵信社、增加人民非法蒐證的風險

 

從法律實務的角度來看,目前很多法官傾向嚴格採證,即便抓到兩人赤身裸體躺在床上,只要還沒有「辦事」,採不到精液,就難以構成通姦罪。這讓很多奮力抓姦的大老婆,在徵信社散盡錢財,也不見得能夠取得有力的證據,甚至因為非法蒐證,反被對方提告刑期更重的妨害秘密罪。因此我們認為,通姦罪存在的結果只是片面圖利徵信社,說得更嚴重一些,國家法令還誘使人民陷入非法取證的風險。

 

 

三、通姦罪造成更多社會問題

 

過去在討論通姦罪時,辯論軸心似乎總圍繞在「大老婆」與「狐狸精」的刻板想像裏,但事實上,通姦罪所牽動的故事非常多重,深受其害者不計其數。

 

多年前有位師大女學生被男教授性侵害,為了避免更多的女學生受害,她勇敢地出面向校方揭發教授的惡行,不料這位女學生卻因此反遭師母提告通姦罪,在這場荒謬的通姦罪刑事訴訟裏,由於當時司法人員對於利用權勢性侵的認知不足,以及性侵害在事實舉證上所遭遇的種種技術性困難,結果女學生最後竟然被判通姦罪有罪,此對女學生之傷害與不公平,實不難想像。也有婚外情的第三者被情人暴力對待,卻因害怕被告通姦罪一再隱忍,直到被打到遍體鱗傷才求助。婚外性到底有沒有錯,不同處境應給予不同評價,如果只是刑法的一刀切入,讓不同處境的所有人一起陷落、痛苦,通姦罪不但無助於提升婚姻與愛情的品質,反而製造更多問題。

 

 

四、建構平等親密關係,從廢除通姦罪開始   

 

台灣社會依舊鼓勵男人從事性探索,卻往往片面要求女人守住貞操,相關研究發現,相較於出軌的男性,涉入婚外性的女人往往被施以更為嚴苛的責罰。為了兩性平權,以及建構成年人的平等親密關係,我們認為廢除通姦罪是重大的一步!廢除通姦罪後,婚姻的雙方也被迫以更自省的方式面對兩人的情感,如果真的發生婚外情,也逼使當事人以更務實角度面對婚姻存續的必要性,以及婚姻結束後的財產分配與子女撫養問題。平等親密的婚姻,得靠著雙方持續相互取悅,而不是用一張紙、一條刑法,就能框住對方的情感與身體。

 

 

婚外性不是犯罪,成年人的情感糾紛應由成年人和平理性的解決,國家警察不該被當成抓姦打手!假使您認同我們的主張:廢除刑法第239條通姦罪,讓婚姻回歸民法!請參加「廢除通姦罪,讓婚姻回歸民法」連署活動讓我們能夠聽見您的聲音!

 

 

** 參加「廢除通姦罪,讓婚姻回歸民法」連署活動 

 

** 除了網路連署支持,也歡迎你加入臉書「廢除通姦罪,讓婚姻回歸民法」千人串聯活動!

 

** 「廢除刑事通姦罪」相關文章http://www.awakening.org.tw/chhtml/topics_list.asp?atype=I03

 

 

發起團體:婦女新知基金會      
聯絡人:副秘書長 簡至潔 02-2502-8715 youle@awakening.org.tw

 

 

「婚外性除刑罰」花蓮場座談會 ~還差你一人~

「婚外性除刑罰---親愛的,我們的婚姻要被刑法介入嗎?」

 

廢除刑事通姦罪 花蓮場 座談會

 

  

 

刑法第 239 條(通姦罪):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大老婆真的都愛抓姦嗎?

2009年──通姦除罪化南部地區座談中,一位離過婚的單親媽媽說:「回顧過去這30年,我很感激自己沒有抓姦。真正的釋放別人,才是釋放自己。婚姻回歸民法,可以讓女性知道說,我們要靠自己,獨立自主,不是結了婚就要附在男人身上。」

 

第三者真的都是狐狸精嗎?

1994年──師大女學生被黎姓教授強暴案。黎教授太太反控告女學生「妨害家庭」,法院以「發生多次性行為」為由,將女學生起訴。

權力不對等之下,相對弱勢的學生,受到雙重傷害。

 

非婚生子女真的有錯嗎?

2009年──自由時報   「婦外遇51刀殺嬰滅跡驗DNA 兒卻是夫的種」。              

來不及長大為自己說話的嬰孩,慘死刀下,因為婚外性污名。

 

一條通姦罪,牽動著多種女性

被背叛的元配、狐狸精第三者、非婚生子女、、、、、還有許多我們不知道的故事



婦女新知基金會自2008年開始,於台北、台中、高雄、新竹、屏東、雲林陸續舉辦相關座談,為了廢除刑事通姦罪而努力。這一次,希望能到花蓮與當地的意見領袖、社團朋友、關心的群眾,討論通姦罪存在的必要性,以及其所帶來的後果與傷害性,希望能夠獲得更多人的支持與認同。

 

 

一、               主辦單位:婦女新知基金會

二、               協辦單位:花蓮基督教女青年會(YWCA花蓮分會)

三、               指導單位: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四、               時間:2010625(五)1330--1630

五、               地點:花蓮縣社會福利館(花蓮市文苑路12號)

六、               議程

 

時間

內容

主持人/引言人

13:00-13:30

報到

 

13:30-13:40

主持人開場:說明主題與議程

主持人:花蓮基督教女青年會理事長許淑屏

13:40-14:00

CEDAW宣傳暨引言(放映CEDAW宣傳短片)

行政院婦權會委員或婦權基金會代表

14:00-14:20

「廢除刑法239條通姦罪」之修法精神、背景與理由。

主講人:李元貞(婦女新知基金會首任董事長)

14:20-15:20

座談主題:

1.    從不同專業、團體、公民位置看待廢除通姦罪對個人與社會的影響。

2.    推動廢除通姦罪的策略與時機

主持人:花蓮基督教女青年會理事長許淑屏

與談人:

蔡雲卿(花蓮縣婦權會委員,法律扶助基金會花蓮分會執行秘書)

黃敏文(花蓮基督教女青年會總幹事)

簡至潔(婦女新知基金會副秘書長)

沈秀華(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清華大學社會系助理教授)

林雪琴(專業諮商師,婦女新知基金會顧問)

陳玫儀(婦女新知基金會培力部主任)

15:20-15:40

休息

 

15:40-16:30

綜合討論及結論

主持人:花蓮基督教女青年會理事長許淑屏

 

六、報名方式:

 

    請於6/21(一)前將報名表傳真或e-mail 花蓮基督教女青年會

    總幹事 黃敏文

    聯絡電話:(03834-5628 傳真:03832-8110

    電子信箱:ywca.hualien@msa.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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