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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報時間: 2010-03-06 05:00:00 / 報主:中華民國殘障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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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聯播]節慶活動
堅決反對邱鏡淳縣長恣意變更國立新竹特殊教育學校用地
堅決反對邱鏡淳縣長恣意變更國立新竹特殊教育學校用地

3月2日新竹縣政府網站刊登了「國立新竹特殊教育學校將另行覓地興建」的新聞稿,內容為縣長邱鏡淳縣長以配合縣政整體規劃、教育部核定在六家高鐵特定區設立新竹特教學校,與鄰近的科技產業「調性不合」等理由,於主管會報上指示工務處,協助教育處另行覓地,並暫停所有設校工程。

這樣的理由根本是明顯的歧視!!

陳節如立法委員於3月4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強烈抗議,反對新竹縣縣長一意孤行,不但無視於教育部之核定案,讓民間團體長期的協調與交涉化為泡影,且此舉已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6條、特殊教育法第25條與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更忽視了新竹縣市身心障礙學生之受教權,我們強烈呼籲,身心障礙者的教育問題不能因「調性不合」的理由而有所拖延!!

新竹縣政府在3月4日再次發佈訊息,說明已找到替代的地點設校,不是刻意打壓弱勢族群,還希望大家不要在吵吵鬧鬧,真是可笑!先前「調性不合」的說法不但未做一番解釋與道歉,反而要求身心障礙團體不要再吵鬧下去。教育部已於網站正式說明對新竹特殊教育學校設校之立場,籌校之事已歷經13年,不但完成各項行政程序,也預計100年 8月 1日開始招生,加上建校工程受特別預算期程控管,現階段更不可能停止設校作業及而逕自更換設校地點。

身心障礙者的受教權、教育部與身障團體的多年努力,怎能因邱縣長的一句「調性不合」、「配合縣政整體規劃」「另覓地興建」就可以這樣輕率的帶過!

身心障礙人權建基在沙堡之上—2009年的檢視(下)
身心障礙人權建基在沙堡之上—2009年的檢視(下)作者: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王幼玲秘書長

障礙者路難行,社會缺乏公民權概念 

在社會活動參與部分,許多身心障礙者行不得也;因為環境中有許多軟體及硬體的障礙,雖然無障礙環境的規定在1990年殘障福利法就有規範,推行已經有近20年,但是許多道路仍是崎嶇不平,專為視障者鋪設的導盲磚及輪椅使用者的斜坡暗藏致命的錯誤,有的導向危險的牆面或者讓輪椅使用者往後仰翻。在公共建物部分,新的集合式大樓已有法規規範,但是全台灣5樓以下沒有昇降設備的舊公寓共有111萬6千戶,這些有障礙的住宅讓居住在期間的身心障礙者及行動不便的老人好像住在「家牢」裡,失去行動的自由,使就醫、就學都成為問題。

至於在兩地移動的交通設備上,除了自己開車或由家人接送,就只能靠復康巴士接送,因為除了台北市有低底盤公車可搭載輪椅者,其他縣市的大眾交通工具路線及班次少,更別談有什麼低底盤公車了。在長程的交通工具上,高鐵及捷運已有無障礙空間的設計,但是鐵路方面,特別是各個月台間的天橋及階梯,到現在能未完全改建完畢。各但是各縣市提供的復康巴士資源有限,多半限制就醫用途,而且常不提供跨現市的運輸服務;缺乏無障礙的道路及交通工具,使身心障礙者獨立自主生活與行動自由因而受到剝奪,這是人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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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電費補助爭取工作紀實
身心障礙者電費補助爭取工作紀實作者:殘障聯盟研發組組長/郭洛伶

97年6月13日「中華民國肌萎縮病友協會」的一封陳情函,對『電價調整,導致使用維生設備用電的身心障礙者產生經濟上的壓力。』的議題有了動作。7月殘盟發了一則新聞稿「身心障礙者火熱的夏天—電價調整方案忽略身心障礙者的需要」開始長達1年多與行政部門的對話。

背景來自97年的社會情境,物價上漲,油電價調整,政府端出各種照顧低收入及近貧家庭的協助措施,電費「調整」也宣稱少用電就不會調漲,可是許多利用電氣啟動維生機器的身心障礙者,電價依用電量分級收費,對仰賴呼吸器、氧氣製造機才能維持生命的他們而言,少用電就等於叫他們不要活下去,如有肌萎縮症、漸凍人,小腦萎縮症等身心障礙者,常伴有呼吸障礙,需要使用呼吸器及氧氣製造器,所耗費的電量可觀,根本沒有辦法省電。一個24小時都需要呼吸器及氧氣製造器的患者,一個月的維生用電就要368度;根據台電公司的統計,夏天一般家庭用電平均是448度,兩者相加很快就衝過700度,要以最高的電價4.5元計費,這些負擔令家屬欲哭無淚。而另外還有俗稱「泡泡龍」的遺傳性表皮分解性水皰症及魚鱗癬患者,燒燙傷的身障者都是需要24小時使用冷氣調解體溫,高電價是對他們的處罰。
<<閱讀全文<<
用人權改變你的生活~~
      
這是一本自我倡議手冊~~一本屬於身心障礙者的自我倡議手冊

這本書是為了想過更好的生活的身心障礙者而寫。學習如何公開發表意見以促成改變。學習使用人權的力量。成為自我倡議者。自我倡議者會為自己發聲。自我倡議者會以行動爭取他們的人權。
這本書包含了解釋、運動以及資源,它旨在教導你:
◎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是什麼?
◎人權是什麼?
◎人權能做些什麼?
◎何謂倡議
◎如何採取行動幫助自己與其他身心障礙者?
自19期電子報    持續轉載本書內容供大家參閱......

作者: Katherine N. Guernsey and Penelope J.S. Stein

第一章:你的人權

人權可以做些什麼?

人權是強而有力的,人權:

●協助我們尊重自己以及我們的能力
●協助我們將生活以及社區變得更好
●讓我們主張:「這是我們的權利」
●當身心障礙者被不良地對待,允許我們說出:「這是侵害人權」


人因身為人類而擁有人權,沒有人能奪走你的人權。即使你的政府、社區、或家庭阻止你享受人權,你依然擁有他們。

今日許多身心障礙者並沒有享有人權。例如他們並沒有被公平地對待。他們不能選擇如何生活。而且他們不能取得工作。

因為我們有了聯合國身心障礙權利公約、這樣的情形將會有所改變。這個法規聲明我們擁有人權。現在身心障礙者必須聲明他們的人權、以便能享有人權。

我們能公開發表意見。我們可以說:「這是我們的人權!」我們能一起努力使生活更好。我們可以聲明我們的人權!!


Voice

「權利不是誰給予你的;它是誰都不能從你身上奪走的。」
-Ramsey Clark

認識更多你的權益:

「我們有權利」:
http://www.hpod.org/publications/human-rights-training

待續2.......

用人權改變你的生活~~

安哥拉照片來源:Handicap Interna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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