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障聯盟電子報第85期-土匪政府強徵「補充保費」~社福團體聯合召開記者會抗議─殘障聯盟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July 16,2020捐發票請捐-5252殘盟愛心條碼
親愛的朋友您好:
殘盟也接受電子發票捐贈囉! 特別選組好記的代號【我愛無礙】愛心碼代號為5252,意味舉凡對身障者身心跟環境障礙都無阻礙,您可選擇以下方式捐贈:
1.上殘盟網站列印殘盟愛心碼5252 下載愛心條碼
2.來電索取愛心條碼小卡
消費時表達將電子發票捐贈,出示殘盟愛心條碼小卡片請店員刷條碼,就完成捐贈。
另外口述發票捐贈要等到102年1月起財政部電子發票才啟用,屆時告知店家捐贈殘盟愛心碼5252告知店員即可,中獎獎金則會直接匯入殘盟帳戶,非常便利喔!
更多款方式,請進....
夏威夷自立生活運動研究:Mark Obatake訪談稿(Part5)
本文作者:台北大學社會系張恆豪副教授
台 北大學社會系張恆豪副教授於去年(2011)年1月26號進行訪談。受訪者Mark Obatake是第三代的日裔美人。曾任夏威夷的自立生活中心(Center for independent living)的主任,之後也長期擔任該中心的資深顧問。本身是肌肉萎縮的患者,已婚,有兩個小孩。住在自己家中。由於身體功能退化,所以提早退休。難得 的是,原本訪談約在1/23。結果Obatake先生,因為身體退化,必須去醫院裝餵食管。而他也特地在身體不是很好的狀況下,把約訪改在1/26。訪談 時間約一小時半,訪談逐字稿經翻譯後,重新刪減整理編排。
以下是整理出來的訪談稿:Q為筆者,A為受訪者。由招承榆編排整理。
本篇承接上一篇....
Part1請進..夏威夷自立生活運動研究:Mark Obatake訪談稿(Part1)訪談內容
Part2請進..夏威夷自立生活運動研究:Mark Obatake訪談稿(Part2)訪談內容
Part3請進..夏威夷自立生活運動研究:Mark Obatake訪談稿(Part3)訪談內容
Part4請進..夏威夷自立生活運動研究:Mark Obatake訪談稿(Part4)訪談內容
Q:我知道你已經離開中心了,不過就你看來,夏威夷未來[在自立生活方面]會面臨的挑戰有什麼?
A:我認為,和其他地方一樣,最主要的問題就是經濟情勢。就像我之前提到的,資源[的多少]會大大地影響自立生活所需要的服務。如果你沒有資源,你就沒辦法自立生活。這真的很困難。因此,不論我們討論的是錢,或是人力,這兩種資源對於「使人能夠自立生活」的影響都非常巨大。
因此,我們必須處理「障礙者如何得到資源」的議題。如果資源能夠變得更多,也更容易被取得,我認為障礙者就會有更多自主的空間。當你還沒有被教導可以自立生活的時候,擁有比較少的資源可能不是問題。但是一旦被啟蒙之後,你就知道[生活的]可能性有哪些。但是沒有資源,這些可能性都無法實現。所以最終還是回到資源的問題來。
Q:這的確是一個很大的問題。那麼自立生活運動有辦法做些什麼嗎?
A:一種方法是從制度上著手。我不清楚現在的狀況怎麼樣,不過當我要離開的時候,也就是大約8年前,聯邦層級的法案正在修改,希望把原本聯邦醫療保險(Medicare)用來支付機構的錢,轉來支付家庭照護。原本制度的問題是,聯邦政府只支付機構照護的費用,但完全不支付家庭照護。所以問題是,如果我去住在機構裡,我可以得到補助;但是如果我住在家裡,那我就得不到補助。
但是,如果我住在家裡,或許可以減少政府的支出。不過,聯邦政府的反對聲音是:如果政府補助家庭照護,許多原本現在依靠家人、但沒有接受政府補助的被照顧者,通通會跑出來請求政府的補助(woodwork effect)。而且政府現在已經負擔了大筆的醫療機構補助費用,如果再加上家庭照護補助,這樣根本不可能會減少政府的支出。
土匪政府強徵「補充保費」
荒腔走板的補充保費健保新制再過不到20天就要上路,實施的相關辦法遲至十月三十日才公布,甚至尚未全面宣導說明。補充保費規定中,僱主除了必須負擔受僱者超過當月投保金額總額的薪資所得總額的2%以外,還需要負擔外聘講師、督導、訪談、主持、講評等所支付的費用的2%補充保費。僱主又沒有產生所得,為何要繳補充保費,特別是社福團體接受很多政府委辦、補助計畫,都會產生這些費用。這樣的規定,實在是土匪政府行徑。
許多社福團體收到健保局寄發的宣導說明單張,才赫然發現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4條的規定,社福團體以被投保人之投保單位的身份,被課以繳交健保補充保費的責任。使得承接政府委託福利服務或補助辦理方案的社會福利團體,增加許多健保補充保費的經費,凸顯健保補充保費制度的不合理及對弱勢族群的不正義。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4條之規定,第一類第一目至第三目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每月支付之薪資所得總額逾其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時,應按其差額及前條比率計算應負擔之補充保險費。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且公告所謂的薪資總額涵蓋所得稅格式代號50所指之項目,這包括:員工薪資及獎金、授課鐘點費、諮詢費、訪談費、輔導費、出席費、主持費、講座費、講評費等等。所以社福團體除了要負擔內部員工包括年終獎金的2%健保補充保費之外,對於並非在單位投保且沒有僱傭關係的專家學者或專業人員的講師費、出席費、輔導費等經費支出,健保局每個月都還要再加收負擔2%的補充保費。社福團體因此多出的成本費用少則3-4萬,多則數10萬補充保費。對於景氣不佳募款困難的社福團體簡直是雪上加霜。
101年相偕來七桃(苗栗篇)-Style苗栗任我行
作者:黃仕瑋
苗栗客家大院
[民間報告] 反歧視與平等權
真實案例
◎新北市康復之友協會自立支持團體成員
第一次發病的時候,姐姐帶我到馬偕院精神科就醫,知道自己得的是精神病,走在路上,頭低低的看著前面的腳步,心裡充滿的自卑感。幾年後在新莊地區的工廠工作,我沒有隱藏自己生精神病的事情,同事問什麼,我都很誠實的回答,當我講到曾至八里療養院快樂村住的情形,她們卻取笑我,我感到很受傷。心想,為什麼要這樣!為什麼他們不能像鄰居一樣關心我的生活費是否不夠的問題,建議我向政府申請補助費用等,那樣令人感到窩心呢。──賴秀菊
我從國中就生病,在國中的時候,不敢和同學說,就怕同學排斥,因為他們常說龍發堂的瘋子怎樣又怎樣…。所以不敢說。出了社會,我找到的工作是清潔打掃醫院,那時候有一個阿姨是打掃精神病房,她和我說:「有一個肖仔,嘴巴一直唸,然後一個動作反覆好幾次,好好笑…。」這讓我更不敢和同事說我有精神病,就是因為這樣,我之後的工作都不敢說我有精神病。──陵陵
身心障礙人權民間報告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第2條第1項:「本公約締約國承允尊重並確保所有境內受其管轄之人,無分種類、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其他主張民族本源或社會階級、財產、出生或其他主張民族本源或社會階級、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等,一律享受本公約所確認之權利。」
一、身心障礙者屢遭歧視性言語貶抑
國內現況:
現任副總統吳敦義先生在2009年 擔任行政院長期間,曾數度以「白癡」、「自閉症」來形容負面的人、事、物,事後才出面道歉,而中央及地方的民意代表,亦常用「腦性麻痺」、「腦殘」、「低 能」來指責政府的施政作為;在娛樂新聞裡也看到藝人的身體協調不好被笑謔為「肢障」、連續劇裡讓壞事作盡的主角變成「瞎眼」、尖酸毒舌的婦人成為「啞 巴」,新聞報導也常以聳動標題將精神障礙者報導為殺人魔,而2010年阿一鮑魚與范可欽先生發生代理商爭議時,阿一鮑魚公主公司總經理劉哲宇公開向媒體表示「將台灣代理權簽給范可欽,是因為看他是殘障可憐」,這些貶抑的言論突顯我國從政府官員、民意代表、傳播媒體到社會大眾,對於身心障礙者充滿潛在的偏見與歧視。
具體建議:
1.國家應多元宣導、設立反歧視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