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本報

殘障聯盟電子報
報主:中華民國殘障聯盟
創刊日期:2009-05-05
發報頻率:雙週刊
訂閱人數:366
官網:
http://www.enable.org.tw

近期電子報


訂閱便利貼


將貼紙語法置入您的網站或部落格當中, 訪客可以輸入mail取得認證信,並按下確認連結後, 快速訂閱您的報紙。
預覽圖
訂閱殘障聯盟電子報報
殘障聯盟電子報
-----------------------------------------------------------------------------------------------------
Plurk FaceBook Twitter 收進你的MyShare個人書籤 MyShare
  顯示內嵌語法

殘障聯盟電子報
發報時間: 2014-01-10 16:00:00 / 報主:中華民國殘障聯盟
新知快訊
友善連結
友善連結

友善連結

友善連結

友善連結
 
 友善連結

友善連結 

 友善連結

 友善連結 

友善連結

友善連結

殘障聯盟

友善連結
 
聯絡我們

中華民國殘障聯盟

電話:02-23697110 
傳真:02-23697190
地址:106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81號9樓
mail:league@enable.org.tw
網址:http://www.enable.org.tw

[公益聯播]化妝品真相大公開社群
《殘,但是我X得見!》103年1月2日已在各大書局及網路書店正式出版嚕…或您也可以來電02-23697110向殘盟訂購
重新發掘、看見身心障礙者所具備的另類能力

重新發掘、看見身心障礙者所具備的另類能力

有個大男孩這樣談論他媽媽:

「她就像其他的媽媽,不過是坐在輪椅上(罷了)。」

「有了電動輪椅,」蕭俊男說:「我從此逃出父母想像的地界,像孫悟空有了觔斗雲…」

一個盲眼丈夫,要怎麼知道自己太太漂不漂亮?

聽障人士何以能成為音樂創作者?

由獲獎無數前《張老師月刊》總編輯呂政達先生撰寫、殘障聯盟著作….蒐集以障礙者、障礙經驗為主角的成語或俚語等,讓障礙者以自身的立場重新詮釋,翻轉常人對於身心障礙者的想法,破除對身心障礙者的刻板印象,除了讓一般人看見障礙者,也讓身心障礙者看見自己….

《殘,但是我X得見!》103年1月2日已在各大書局及網路書店正式出版嚕…或您也可以來電02-23697110向殘盟訂購

成語具有悠久的歷史與傳統,傳達特定時空脈絡的觀念與價值,然而在長年沿用下,潛移默化並形塑我們特定的價值觀,例如「瞎子摸象」的寓言,故事裡的國王,要求其臣子召聚盲人摸象,並詢問他們大象長什麼樣子。這些盲人因其觸摸的部位不同,紛紛將大象類比為「蘿蔔」、「畚箕」、「石頭」、「杵」、「臼」、「床」、「甕」等。

「瞎子摸象」所以產生這麼多種對於「象」的答案,來自於常人多認為盲人就等同於看不見,不能經由視覺去觀察、理解外界的樣貌,必須透過觸覺或其他的感官認識環境。事實上,盲人有許多樣貌,而多數盲人的視覺機能並未完全喪失,只要有適當的協助,亦能學習普通文字,「看」見外在世界。<<閱讀全文<<

標竿營--一個身心障礙青年的培力營隊

從小開班會、幹部選舉和點名上台發表時,講台總是有高差,所以我永遠都不會擔任主席或上台發言;老師也都認為我無法完成分配的工作,所以一直都沒有我能參與的份…

我為了尊重老闆和同事,總是主動說出我的病情讓他們理解,但後果就是拒絕我的應徵,連進一步想了解我的態度都沒有…

家裡附近沒有無障礙公車,復康巴士難預約又很貴,出門只能由家人協助,長久下來我心裡不好意思,家人也勸我就不要出門了…

這些生活樣貌,只是台灣身心障礙者處境的冰山一角,因為時常遭受到社會的歧視與不平等的待遇,導致機會的缺乏、能力無處展現、甚至不斷地被否定與拒絕,使得障礙者在投入及參與社會時,因此漸趨消極,因此我們在爭取、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的路途中,也發現大部份的權利爭取與表達需求,都是透過專業人員或家屬來協助身心障礙者代言與發聲,也間接導致身心障礙者成為處於障礙情境的真正的障礙者。標竿營--一個身心障礙青年的培力營隊

殘盟在過去五年裡,連續舉辦了五屆權利標竿營-一個身心障礙青年的培力營隊,我們相信這些夥伴只要有足夠的支持,並有機會與管道,都可以清楚表達自身需要,使處於障礙情境中的公民就能由自身權利為出發點,不再需要他人代言與協助,為障礙群體發聲,讓障礙者更成為實質的公民。<<閱讀全文<<

第五屆權利行動者標竿營心得~ 看見自己存在價值與意義

本文作者:洪國展

第五屆權利行動者標竿營心得~ 看見自己存在價值與意義在參加殘障聯盟所舉辦行動標竿營之前,我對這個組織是很熟悉又陌生,怎麼說?他並沒有像 愛盲基金會或伊甸基金會一樣直接服務身障朋友,在我求學與工作過程,曾經聽過殘障聯盟發聲為身障人士爭取福利與權益,可是它到底是怎樣一個團體,我並沒有 非常了解,只知道他聚焦在許多公共議題與社會運動。本次活動讓我個人對這個組織有更清楚認識,台灣社會運動改革歷史進程,他扮演重要角色,從殘障福利法立 法到修正更名為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從罕見疾病之家到麥當勞歧視唐寶寶事件,我們可理解到他們正為一般人與身障朋友搭起一座橋樑,他們的努力讓社會有了對 話與合諧機制。

營隊過程中,有兩件事情讓我很感動,其一,王榮璋秘書長說,他們曾經為身障朋友在權益上向政府爭取許多權利與推動制度改革,他們付出了二、三十 年青春歲月,未來這條權益爭取與制度改革的道路要交給下一代的你們,希望你們能夠勇敢承接,不要讓你們下個世代身障朋友說,你們是這條運動道路失落的一 代。這給我的體會是權益爭取道路是一條漫長的路,要大家一起去努力,在我們期望我們生活環境能像日本或歐、美時,想想我們付出多少努力! 其 二,殘盟講師帶領我們玩一個籌碼遊戲,每個小組會分到相同數量但不同價值的貨幣,在遊戲進行過程,大家都以為每個小組因運氣不同,拿到不同價值貨幣,到最 後我們才知道其實籌碼分配過程已經將有價值貨幣分給特定小組。這個遊戲的意義是,我們社會結構本來就是被權利設計者或有力人士所掌控,當我們要去改變這個 不公平現象,我們要付出多少力氣!<<閱讀全文<<

打破偏見「障礙密碼 真人影像」

作者:殘障聯盟專員  林恩淇

打破偏見「障礙密碼 真人影像」在 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中,定義環境因素是”由人們生活和人們從事生活的自然、社會和態度環境所構成,是以有利或障礙著當事人觀點來, 定義所謂的環境促進因素與障礙因素。這與殘盟長期以來爭取的身心障礙人權的理念不謀而合,ICF強調「身心障礙不是個人問題,而是一種人權與政治問 題」 (WHO,1999),非一再要求個人要去適應障礙,而是認為要推動社會改變以減少障礙環境。

而殘盟在這二十多年運動過程中,不斷要求政府去除制度面及環境面的障礙因素,我們也希望藉由不同方式,讓社會大眾思考及看見,台灣身心障礙群體是如何受到社會及環境的影響
- 社會大眾與身心障者之間如何互動關係為何?
- 社會如何塑造身心障礙群體的角色與形象?
- 社會環境障礙對身心障礙群體的影響為何?

「障 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活動,雖然並非實際收集到對身心障礙者的「偏見」的問題,普遍是社會大眾對身心障礙者的疑問與困惑,但換個角度想,或許沒有太多偏 見問題,也或許是心中有疑問卻無處可詢問,即使這些只是少數民眾提出的問題,但也可能是大多數人的心中疑問。因此,我們邀請幾位歷屆參與培力的身心障礙者 們,一起與我們思考這些問題,藉由他們個人的障礙身分及生活實際經驗來說明,並將他們的回應以文字的方式呈現,總共48個問題,希望慢慢改變社會大眾對身 心障礙者的刻板印象,能夠讓社會大眾更了解身心障礙者,進而消除社會偏見與歧視。歡迎大家一起來閱讀他們的回應,也多多轉寄給您的親朋好友們。 


接下來,「障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障礙者來解說,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障礙密碼 真人影像
http://youtu.be/mqrKckfnJys

我國為何需加入「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作者:法律扶助基金會  李秉宏律師

我國為何需加入「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我 國雖然並非聯合國的會員,現實上確實無法簽立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以下簡稱身障公約),另一方面,我國對於身心障礙者(以下簡稱身障者)的權益事項 已訂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身權法)」做了完整性的規範,基於以上的理由,會有人認為我國為何有必要加入身障公約,惟吾人基於以下的幾點考 量,認為我國確實有加入的必要:

一、身權法之內容無法涵蓋身障公約之全部:

身 權法雖是我國最主要規範身障族群之法律,惟翻閱中華民國之六法全書,會發現身障 者的人權議題除身權法外,尚散見於其他的法令當中。例如:說到身障者上法庭的權益,就涉及到各種訴訟法之規範內容有無將身障者的需求考量在內;說到身障者 行使投票權之議題,就涉及到選罷法的規範內容有無完整性的考量身障者的需求;說到視障者及聽障者接觸資訊的問題(如:視障者看書時有無機會取得電子檔;看 電影、看電視時有無替視(聽)障礙者提供『口述影像』及『手語翻譯』之服務),這些就涉及到著作權法、電影法及廣電三法的規範是否考量到視(聽)障礙者的 需求,惟觀之前揭人權議題,並未於身權法當中進行規範。若我國加入身障公約,除可檢驗身權法之內容是否符合國際規範,尚可檢驗國內其他的法令有無解決身障 族群各種人權之特殊需求,故基於此點,實有加入之必要。

二、我國雖已將兩公約內國法化,但仍無法涵蓋身障公約的所有內容:

我 國於2009年3月3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了「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之施行法」,並於同日核准通過了系爭兩公約,透過此等方式,台灣已於該年正式承認兩人權公約的內容於我國產生了國內法的效力,雖然兩公約的內容可謂擴及了 中華民國人民各式各樣的基本人權,惟系爭兩人權公約的內容卻無法完全反映出身障者族群特殊的人權問題。蓋探討身障者基本人權與他人最大之差別點,乃在於身 障人權必須同時解決「有無人權」及「人權如何實踐」之兩個面向,而關鍵之處就在於「無障礙」此一觀念應如何實踐,由於我們身處之社會是一個為身心健全者量 身打造的環境,因此,要如何確保身障者於這樣的環境中能夠無障礙的行動、接收資訊、參與社會生活及其他基本人權,就是「無障礙」觀念最核心的問題。惟翻閱 兩公約之所有規範,並未提及「無障礙」之字樣,而該觀念卻是身障公約最核心之價值,故基於此點,讓身障公約內國法化有其實質上之必要。<<閱讀全文<<

 ◎相關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lKVZl2y_uc&feature=youtu.be

 

推薦訂閱
【展翅】駿馬奔騰迎新春 展翅二十護童真@【台灣展翅協會電子報】
2013年愛的故事書-女性寫作班-完美結束!@【外台會電子報】
轉寄『殘障聯盟電子報第104期--重新發掘、看見身心障礙者所具備的另類能力』這期電子報

寄信人暱稱  寄信人email
收信人暱稱  收信人email

  • 社群留言
  • 留言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