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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報時間: 2013-12-21 11:00:00 / 報主:中華民國殘障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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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聯播]《那根2014慈善月曆》義賣活動
殘盟結合地方身障團體共同推動台灣簽署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使我國身心障礙者人權保障水準與國際接軌。
視障者取得著作資訊機會 向前邁一大步--經濟委員會審查完竣陳節如委員所提著作權法第53、80條之2及87條之1法律修正條文

本文作者:陳節如委員辦公室孫一信主任

視障者取得著作資訊機會 向前邁一大步--經濟委員會審查完竣陳節如委員所提著作權法第53、80條之2及87條之1法律修正條文

12/18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並無保留通過陳節如委員所提著作權法第第53、80條之2及87條之1法律修正條文。

第53條部分,將現行僅能由非營利機構或團體為視障、學習障礙及聽覺障礙者的使用重製出版品的權力擴大為「中央及地方機關、非營利機構或團體、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以及特定身心障礙者個人或其代理人得以進行重製。」得重製之個人或單位之間亦可互相分享重製物。另外在第87條之1亦排除了為第53條目的跨國輸入重製物的法律限制。(第87條規定: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這次修法將能更快速更普及的為特定身心障礙者提供常規著作之重製物,增加其接觸著作資訊的機會。

2003年世界盲人組織調查發現,全球有三億多視障者,97%處於開發中國家,卻只能接受5%的資訊。回顧世界人權宣言及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所宣示之”無歧視、機會均等、無障礙及充分且有效地參與及融入社會”之原則,盲人組織注意到印刷物閱讀造成了視覺障礙者或其他閱讀常規著作有障礙者全面發展的種種挑戰,限制其表達自由。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認識到國際著作權制度之重要性,期待對於”限制”及”例外”規定能達成協調,以促進視覺機能障礙者或其他對印刷物閱讀有障礙者接觸及使用著作。2013年6月17-18日於摩洛哥馬拉喀什訂定了「關於有助於盲人、視覺機能障礙者或其他對印刷物閱讀有障礙者接觸已公開發行著作之馬拉喀什條約」。<<閱讀全文<<

未來十年之住宅大計不應敷衍了事

作者:社會住宅推動聯盟

社會住宅中長程方案是一個重大的計畫,因為攸關台灣未來十年推動社會住宅的政策方向與內容,可是這樣的重大方案,內政部營建署卻用輕忽草率的態度擬定。方案擬定過程中不僅未找相關專家學者、民間團體討論,內容也有非常多的問題,如低估社會住宅需求量,政府興辦責任的推諉等等。因此在明日立法院審查內政部營建署預算前,我們認為必須將此問題提出,請陳委員及各立法委員協助,要求內政部將計畫內容盡速進行改善與調整。
未來十年之住宅大計不應敷衍了事
立法委員陳節如認為,內政部擬定的這份十年計畫,僅編列90億預算,要執行十年的社會住宅計畫,這是可行的嗎?且計畫的擬定是閉門造車,未找民間團體、單位討論。從目前政府推動的相關住宅方案來看,皆是成效有限,如社會住宅為0戶,以房養老方案為0案,租金補貼政策3年減少4萬戶,租屋服務平台僅有7個房東。因此明天審查內政部預算時,將提出凍結預算案,退回此份計畫,要求內政部應再找專家學者、團體等,重新修正研擬計畫內容。
 
另一方面,在社會住宅需求量的推估,不應是依據前一年申請租金補貼的人數;而在民間興辦社會住宅上,不應絕大多數都是圖利廠商,社會住宅本應就是以低價出租予身障者、老人、單親家庭、低薪青年等等弱勢。政府應提出完整計畫內容,不應用敷衍了事的態度來塘塞人民。<<閱讀全文<<
聽打員培訓政府允諾明年可試辦

作者:殘障聯盟專員  林恩淇

今日終於讓「聽打服務」被看見,在聽障者發聲及團體努力爭取之下,政府終於允諾明年展開試辦,期待未來政府能夠建立聽打員制度,減少聽障者資訊落差,不僅僅是如此,這也告訴我們,多元服務模式是可以被創造出來的,「聽打服務」是一個最佳的例子。

產品是需求刺激出來的,答案是肯定的。

殘盟辦理各項活動或會議,除了考量無障礙環境之外,也需考量提供無障礙服務,目的是為了促進不同障礙類別的參與度。就在與各障別互動過程中,我們發現年輕一代的聽障族群的溝通模式有了改變,因為戴助聽器或電子耳可以聽到聲音,但每個人聲音接收度不同,通常搭配讀唇語,讓資訊接受更完整,環境受到噪音或雜音的限制,無法完全清楚掌握所有音訊,於是我們開始在各項活動或會議上,嘗試利用電腦及投影設備,安排一個人坐在現場將聽到的每一字同步打出來,殘盟提供「聽打服務」就此開始<<閱讀全文<<

 

2014跨年何處去?殘盟報你知~

本文作者:殘障聯盟專員  林恩淇

2014跨年何處去?殘盟報你知~殘盟自民國98年,每年都行文提醒各縣市政府辦理各項跨年與農曆年慶祝活動時,在場地設計上應納入通用設計的概念,並規劃提供無障礙設施設備,以確實保障身心障礙者及其他行動不便者的參與權。

殘盟於2012身心障礙者人權民間報告書中也指出,各種環境障礙阻礙了身心障礙的社會參與權利,殘盟今年推動聯合國身心障礙權利公約(CRPD)國內法化,不只是要與國際接軌,更要積極促進及保障實現身心障礙者的所有人權。

又邁入新的一年辦理跨年活動之際,我們整理各縣市跨年資訊給大家。各縣市參與跨年活動的夥伴們,希望在大家參與活動過程中,若有遇到無障礙相關問題,透過在地申訴管道,將問題反應縣市政府或主辦單位,我們提供申訴版本給大家參考,讓我們一起督促縣市政府規劃各項活動應考量無障礙。<<閱讀全文<<

 

什麼是「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什麼是「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什麼是「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2006年12月聯合國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強調身心障礙者與其他人享有一樣的權利,政府應致力於消除身心障礙者在社會環境中所遭遇的各種障礙,促使身心障礙者在參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與其他人平等。

公約將所有類別的身心障礙者均包含在內,無論何種障礙類別都應享有人權與基本自由,並且明確規定各種權利如何適用於身心障礙者,以及哪些權利需要被加強保障。

公約內容包括序言及50條條文,例如:無障礙、在法律上被平等對待、獨立生活和融入社區、自由表達意見與取得資訊、教育、健康、工作與就業、適足的生活水準與社會保障、參與政治與公共生活、參與文化生活娛樂體育與休閒活動等,並且特別提及身心障礙女性及身心障礙兒童的權利。

為什麼要推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內法化?

目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雖為保障身心障礙者的基本法,但著重於提供法定服務與補助,未全面保障身心障礙者的人權,也欠缺對各級政府機關的監督機制,若身心障礙者的權利遭受損害,也無法提出權利救濟。

台灣已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與「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三個公約國內法化,意即這三個公約中闡述對各項人權的要求,都具有國內法律的效力,各級政府機關必須積極落實對各項人權的保障。我們期待「身心障礙者權利國際公約」能成為我國第四個簽署的聯合國公約,確保身心障礙者完全及平等地享有各項人權及基本自由,保有尊嚴及尊重。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內法化之後的影響?...<<閱讀全文<<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中英文版完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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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社區營造中心第46期電子報】台灣的藝術與社區營造@【臺北市社區營造中心電子報】
<臺灣世界青年志工協會>2013年12月電子報@【台灣世界青年志工協會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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