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聯盟電子報第149期-身心障礙者的閱讀節專刊~國際訊息─殘障聯盟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July 16,2020身心障礙者的閱讀節專刊-【人物專訪】從障礙者的角度出發,易讀促進融入社會
閱讀使人充實,但目前主流的紙本印刷出版品與未經調整為易讀的資訊對於視覺障礙、聽覺障礙、心智障礙、學習障礙、失智症等身心障礙者來說,在接觸與理解上不是無法讀就是有看沒有懂。究竟他們在求學、平時閱讀、接受公共資訊時會遇到哪些困難?而政府、圖書館與學校對於促進身心障礙者閱讀提供了哪些支持服務與措施呢?
透過自由撰稿者劉惠敏(採訪)與張雅雯(撰稿)的文章一探究竟。
雖然看得到、聽得到,不過心智障礙者仍是閱讀量較少的族群,這與他們認知和識字能力較差有關,因此心智障礙者很少主動閱讀大量純文字,看散文、小說的機會少,對於影片或圖片多的雜誌則較感興趣。
為了鼓勵他們閱讀,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以下簡稱智總)進行服務時,會透過圖文繪本幫助智能障礙者理解文字,或是透過讀書會的「任務」,讓他們去搜尋相關資訊。智總秘書長林惠芳舉例在辦理文化深度旅遊時,負責介紹奇美博物館的智障青年,就必須為了達成賦予的任務而去找資料閱讀;有次任務則是檢視文化場館的無障礙設施,就會請智障青年從自身角度出發,針對幾項重點去觀察,比如出入口是否有無障礙設施?服務台可以借用哪些輔具?場館的簡介是否讀得懂?
心智障礙者在就學時讀課文也常遇到困難,必須靠老師協助解說,以更淺顯易懂的說明讓他們理解,如果本身障礙程度沒那麼重或有語言優勢,或許只是動作上比一般學生慢點完成,還能在普通班跟大家一起考試;如果障礙程度較重者,就有賴老師依據其需要另外出考卷。
參照歐洲經驗 資訊易讀化引入臺灣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CRPD)第2條,將傳播定義為應包括淺白的語言,也就是易讀的資訊。「易讀」(Easy-to-Read)已在聯合國、歐盟及多個國家推動,包括美國、英國、澳洲、紐西蘭及鄰近的日本、韓國,都已經在推動資訊易讀化,其中日本與韓國已經製作完成易讀版的CRPD,試圖將此關乎障礙者權利的重要資訊,傳達給身心障礙者本人。
歐洲包括蘇格蘭、芬蘭、法國、愛爾蘭、德國、葡萄牙、奧地利、盧森堡等8個國家,自2007年至2009年費時2年共同擬定「Information for All」的易讀資訊製作指南,智總取得翻譯為中文的同意權,於2014年底將易讀的理念與精神引入臺灣,並正式宣告與邀請社會各界來共同推動資訊易讀化。【閱讀全文】
身心障礙者的閱讀節專刊-【國際訊息】閱讀。世界
閱讀,不只是閱讀圖書,也包含閱讀生活各領域中的一般資訊。在介紹國際推動身心障礙者閱讀及平等獲取無障礙資訊的法令、指引與現況前,先看看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著作權法》、《圖書館法》等相關法令的簡要說明。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於2014年修訂時,第30條之1原訂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規劃成立一視覺障礙者專屬圖書館,配合《圖書館法》第9條之修正及《馬拉喀什條約》,修訂為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規劃對視覺功能障礙者、學習障礙者、聽覺障礙者或其他感知著作有困難之特定身心障礙者成立一身心障礙者專屬圖書館,並也依本條文之授權訂定《身心障礙者數位化圖書資源利用辦法》。另,參考日本《為障礙兒童及學生教科用特定圖書等之普及促進法》及考量身心障礙者學生之受教權,增訂第30條之2,政府可強制向教科書發行業者徵集以教學為目的之教科書電子檔,以利為視覺功能障礙者及其他特定身心障礙者進行重製,此條文一樣適用各級政府機關出版品。
除此之外,第30條規定了身心障礙學生在學校所需的各項學習需求,包含點字讀物及相關教育資源應該依其障礙類別、程度等提供,以利其公平合理接受教育;第52條則提到各級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辦理公共資訊無障礙,以協助身心障礙者參與社會,而所謂公共資訊無障礙意旨網路、電信、廣播、電視等設施提供視、聽語等功能障礙國民無障礙閱讀、觀看等;第52條之2規定了各級政府及其附屬機關、學校設置之網站應符合無障礙網頁的規範;第61條則規定了應針對聽覺功能或言語功能障礙者提供手語翻譯及同步聽打服務,以利其參與公共事務。【閱讀全文】
本期除了介紹臺灣的法令外,也帶大家一起看看國際圖書館協會聯盟推行的身心障礙讀者服務、下期電子報會介紹韓國推行無障礙資訊近用與身心障礙讀者服務,以及國際間推行易讀的現況等。
身心障礙者的閱讀節專刊-【人物專訪】易讀易懂,創造包容互助的社會
自由撰稿者劉惠敏(採訪)與張雅雯(撰稿)
「易讀」(E a s y-t o-R e a d)是指容易閱讀與容易理解的訊息,已在聯合國、歐盟及多個國家推動,目的是讓處在有障礙情境的人,可以無障礙的獲取各種資訊,進行任何活動。
ICF重新定義身心障礙者
傳統對障礙者的定義, 認為是「個人」有看不見、聽不到⋯⋯等身體功能問題,不過自從聯合國WHO推動ICF,也就是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的簡稱,不將身心障礙侷限於個人的疾病及損傷,同時納入環境因素與障礙後的影響,藉由這兩個部分的評估,幫助身心障礙者能獲得更貼近自己需求的服務。
愛盲基金會主任李英琪指出,這是一套重新看待身心障礙者的方式,要求任何處在有障礙情境的人,透過改變環境因素(科技、輔具、無障礙環境或更好的通用設計、友善態度及支持、政策)與服務可以讓他機會平等地去想去的地方、做想要做的事。為了更了解這套制度,原本在臺北市勞工局身心障礙就業資源中心視障組擔任執行長的她,毅然前往法國念書與工作,前前後後一待就是5年多。
易讀易懂資訊是國家基礎建設
法國2005年採用I C F的障礙定義重新調查,結果是很衝擊的,根據2015年法國易讀易懂政策白皮書報告,法國國家經濟研究與統計局(INSEE)公布法國居住人口為65,585,857人,其中各類身心障礙者/處於障礙情境的人口有2300萬、老年人口2600萬、勞動人口950萬、學齡人口700萬,顯示出身心障礙者與健康(及亞健康)老人是社會的主要人口,一般上班族和學生族群才是少數人(25%),基於人口結構的質變,因應高齡化、少子化的趨勢,會有愈來愈多人口會老、會生病,形成更多障礙者,和更少可服務障礙者與老人的勞動人口,故「易讀」、「簡便行政」因此被提出來,以提昇自主性和生活品質。【閱讀全文】
身心障礙者的閱讀節專刊-【國際訊息】國際圖書館協會聯盟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Library Associations and Institutions, IFLA
IFLA於1927年在英國愛丁堡成立,目前已有來自全球140多個國家超過1400名會員,是個獨立、跨國的非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會員包含全世界各地的圖書館、資訊服務機構、圖書館協會與資訊服務協會等,聯盟目標是為了促使圖書與資訊服務提供的品質提升,以及鼓勵人們廣泛了解圖書與資訊服務的價值。
I F L A 下設了好幾個專業部門以推行各種不同主題的活動,其中包含「圖書館服務閱讀印刷文字有障礙的讀者部門」(Libraries Serving Persons with Print Disabilities Section, LPD)以及「圖書館特殊讀者服務部門」(Library Services to People with Special Needs Section, LSN),並也制定了許多相關的指引,以下簡要介紹。
一、LPD:
任務是為了閱讀印刷文字有障礙的讀者倡導更為平等與無障礙的圖書館服務,對象包含因全盲、低視能、感知或認知障礙無法閱讀標準印刷文字,以及因肢體不便而無法拿著書籍的讀者。制定了三個相關指引:《設計與建置整合數位圖書館系統指引》(Designing and Building Integrated Digital Library Systems - Guidelines)、《資訊時代的盲人圖書館發展指南》(Libraries for the Blind in the Information Age- Guidelines for development))、《點字使用者的圖書館服務指南》(Guidelines for Library Service to Braille Users)。
二、LSN:
任務是關注因為生活狀況、生理、心理或認知障礙導致無法使用圖書館服務的人,對象包含但不一定僅限於以下,如在醫院及監獄的人、遊民、在療養院與護理機構的人、聾人、閱讀障礙者與失智症者等。制定了以下幾個與身心障礙者相關的指引,重點摘要如下:【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