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環境立法,關能源局什麼事?─自從六輕來了─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November 08,2024【讀者投書】請經濟部能源局做好份內事
【讀者投書】請經濟部能源局做好份內事
作者:周山田(北港)
雲林縣政府與台中市政府為搶救健康、保障呼吸人權而推動禁煤之地方環境立法,中央政府主管機關是環保署,而非經濟部能源局,請經濟部能源局別越界干預,說得難聽一點,地方環境立法,豈有能源局的發言權與行政權!
經濟部能源局的份內事,是全力發展綠能,不斷提高台灣能源自給率,以保障台灣能源安全,維護台灣能源主權。但是,長期以來,歷經幾番政黨輪替,經濟部能源局始終如一,不但不做份內事,甚至,壞事,現在更管起了不歸它管的事!
請經濟部能源局做好份內事,其一,趕緊修改<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訂出再生能源供應量佔台灣供電比例之下限,及達成此下限之期限,訂出下限與期限,才能引導國內外企業在台灣投資、研發,解放台灣綠能之發展動力與潛能,使台灣綠能產業從代工出口轉型為垂直化發展,本土化生根。
其二,改革電價政策,重建用電正義,針對營利用電大戶,採取電價費率累進制,而且,累進級距要多,才能迫引用電大戶用電自給化,綠電化,節電化,以減少基載電力之負擔及電力之長程輸送。
雲林環境立法,關能源局什麼事?
雲林環境立法,關能源局什麼事?
繼雲林縣推動禁燒石油焦與生煤自治條例以後,台中市也提出管制生煤自治條例,對此,經濟部能源局發表新聞稿表示:「能源之調節、限制、禁止權限係由經濟部主管,非屬地方制度法明列之地方自治事項」,換言之,能源局認為地方政府無禁燒之權限。
但日前環保署空保處長陳咸亨表示:「環保事項是地方自治範疇,地方只要在不牴觸自治中央法令之下,可以訂定自治條例,像是空氣的排放標準就允許地方加嚴」。並對自治條例表示樂觀其成。
因此,禁燒石油焦與煤,乃是環境立法,其中央主管機關為環保署,能源局憑什麼越界發言?
我們在此呼籲環保署應該「硬起來」,公開駁斥能源局混淆視聽、阻礙地方環境立法,奪回主權。
雲林縣立委張嘉郡為經濟委員會委員,應於經濟委員會中為雲林人民發聲,主動質詢、約束能源局不當之發言。亦要請衛環委員會的劉建國委員要環保署硬起來,別讓能源局侵門踏戶。
【地方制度法第19條第9款關於環境立法之法源】:
下列各款為縣 (市) 自治事項:
九、關於衛生及環境保護事項如下:
(一) 縣 (市) 衛生管理。
(二) 縣 (市) 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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