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觀察報第二期:五年公視爭議史話說從頭─媒體觀察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January 08,2014本期焦點:五年公視爭議史話說從頭
文/林靖堂 整理
在經歷900多個日子後,第五屆公視董事會終於在今年6月25日,正式選出17名董事,並將可望於本月29日召開第一次董事會選出新任公視董事長。然而,公視董事會極其錯綜複雜的延任與改選爭議,可追溯到2008年底馬政府上台之初,立法院國民黨團以凍結公視預算與修法將公視董事會人數擴編,引發民間「搶救公視、監督國會大遊行」,公視董事會近年不斷上演的恩怨情仇,自此展開。本刊詳列過去五年來,公視董事會爭議如下:
2007年12月-立法院凍結公視4.5億預算
2008年10月29日-立法院召開公視董事審查委員會增補汪琪、盧非易、周建輝、林谷芳、陳勝福及洪蘭等6人出任公視董事,洪蘭隨後辭職。
2008年12月09日-立法院通過對公視預算審查的附加決議,公視執行任何計畫,包括新聞與節目規劃,須逐項報請主管機關同意後始能動支。
2008年12月10日-由時任董事長的鄭同僚與總經理馮賢賢等人,於四大報刊登聲明抗議政治干預,並呼籲立院將預算解凍。
2008年12月12日-立法院國民黨團由黨團執行長林益世主導,提案修公視法,將公視董事員額由11-15人改為17-21人。
2009年01月01日-媒改團體與民間組織共同發起「搶救公視 監督國會」支持公視大遊行,包圍立法院。
2009年06月12日-立法院通過公視法第13條修正案,更改公視董事會董事員額為17-21名。
2009年07月31日-新聞局召開審查委員會,增聘陳世敏、蔡憲唐、廖元豪、須文蔚、趙雅麗、黃玉珊、林淇瀁,與員工董事程宗明等8位董事。
2009年08月10日-增補董事首次參與公視董事會,增補董事盧非易、周建輝等人並於董事會提出臨時提案,要求重新選任新董事長,未果。
2009年12月10日-監察院糾正新聞局,表示新聞局於增補董事的過程「鑿痕斑斑,紊亂體制,未臻完全合法」。
2009年12月24日-08年10月增補之5位董事,對鄭同僚提出董事長不適任暨解聘案。
2010年01月11日-鄭同僚以公視董事會名義,向台北地方法院遞送民事強制執行聲請狀,對7月31甫增補的8名董事提起假處分,暫停其職權。
2010年01月13日-增補董事陳勝福委託律師控告鄭同僚董事長涉嫌侵占、瀆職與背信。
2010年01月25日-前新聞局長蘇俊賓委託律師,向士林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聲請,解除公視董事長鄭同僚董事及董事長的職務;同一時間,公視監事黃世鑫監事則告新聞局配合增補董事濫用行政權。
2010年02月24日-5位增補董事對假處分提出抗告。
2010年04月19、20日-新聞局以開會人數不足2/3為由,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對鄭同僚等7名董事假處分獲准。
2010年04月27、28日-鄭同僚等舊董事召開記者會發表公開信,直批新聞局干預公視獨立自主,並對新聞局所提出之假處分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
2010年05月12日-公視董事會發表新聞稿,稱董事陳勝福獲推舉代理董事長,但遭監事會指未經法定程序推選,於法不合;而陳勝福並以代理董事長身分,向地院申請撤回對8位增補董事的假處分。
2010年05月17日-新聞局撤銷對鄭同僚等7名董事之假處分,同時陳勝福並呼籲鄭同僚撤消對陳世敏等8位增補董事的假處分。
2010年05月25日-高等法院裁定5位增補董事抗告成功,撤消其假處分。
2010年06月28日-新聞局報請行政院辦理第5屆公視董監事候選人提名作業。
2010年07月07日-新聞局再度向台北地院聲請對鄭同僚等7位董事假處分。
2010年08月30日-代理董事長陳勝福撤銷公視在華視的原法人代表,鄭同僚主動辭去華視董事長一職。
2010年09月09日-華視前總經陳正然理辭職,公視代理董事長陳勝福召開華視董事會,會中通過選任陳勝福為華視董事長。
2010年09月19日-公視召開董事會,決議解聘總經理馮賢賢和執行副總經理鍾裕淵。
2010年09月28日-無疆界記者組織發表聲明支持公視總經理馮賢賢捍衛公視獨立自主。
2010年11月22日-新聞局召開第五屆公視董監事審查會,選出陳郁秀、吳作樂、鄭自隆及巴奈.母路等4名董事,與謝穎青監事。
2010年12月03日-公視基金會第四屆董、監事任期屆滿,由於尚未選出第五屆董事會,仍由舊董事會延任暫代職權。
2010年12月17日-代理董事長陳勝福致函員工,表示由於第五屆董事尚未選出,將仍代理董事長一職「堅守崗位」。
2011年01月24日-新聞局召開二度第五屆公視董監事審查會,僅選出陳以亨董事1名,此後直至文化部成立前,未再召開審查會選任董事。
2011年04月24日-公視董事會通過陳勝福代理董事長請辭案,由董事推舉趙雅麗擔任公視及華視董事長,並於5月01日生效。
2011年12月17日-鄭同僚於臉書發表聲明指出,縱使假處分等官司勝訴,也不會再重返公視,因第四屆董事任期早已過,已無延任之正當性,鄭同僚並呼籲延任董事主動請辭公視董事。
2012年01月18日-中正大學傳播學系羅世宏副教授號召支持公廣改革的學生與公民,前往公視靜坐,呼籲延任董事會集體總辭,此時第四屆公視董事會已延任超過一年。
2012年04月-中正大學傳播學系蔡崇隆老師與獨立記者李惠仁導演等,於weReport調查報導公眾委製平台發起募款,拍攝《那些年,他們一起搞垮了公共電視!》紀錄片,紀錄一年來公視董事會延任與改選的爭議,與文化部作為。
2012年05月20日-文化部成立,龍應台任首位文化部部長,承接新聞局影視音文化與公視董監事改選業務。
2012年06月05日-高等法院針對公視總經理馮賢賢遭解職案,判決公視敗訴確定,理由是當時開會人數不足法定人數,違反公視法。
2012年06月25日-媒體改造學社等媒改團體前往監察院陳情,要求監察院針對第五屆公視董事會選任作業延宕一案,調查前新聞局長江啟臣與楊永明政治責任,受理陳情的監察委員吳豐山批評公視董事延宕爭議是「國家之恥」。
2012年06月29日-文化部首度啟動沉寂以久的第五屆董事會改選作業,但由於部分審查委員對審查程序並未公開透明表達疑慮,希望文化部能提供董事候選人書面的「公視經營理念」,當日會議僅做候選人背景討論,未進行投票。
2012年07月11日-文化部二度召開公視董監事審查會,然而24位文化部所提名的董事候選人中,有10位董事候選人認為審議程序「差別待遇」,聲明退出,審查會再度破局。
2012年07月24日-關於第四屆董事會之爭議,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撤銷原新聞局對公視第四屆董事會鄭同僚等人的假處分,裁定文並指出,文化部不得再提抗告。
2012年08月20日-文化部三度召開公視董監事審查會,並以網路直播方式對外公開審查過程,會中並通過五月天主唱阿信、詹宏志、童子賢等3名董事,及谷玲玲、周玲臺等2位監事。雖然如此,由於仍未達公視法法定員額下限17人,公視董事會仍無法組成,文化部長龍應台並宣布公視法修法與提名將同時並進。
2013年01月18日-文化部四度召開審查會,經過四輪投票後,仍僅通過鈕承澤、陳倩瑜、陳淑麗、侯文詠、姜雪影等5名董事,距離公視法董事會法定員額下限17人仍差4人。
2013年05月-公視董事審查委員賴祥蔚、蔡詩萍請辭,由名嘴唐湘龍、資深媒體人黃肇松遞補審查。
2013年05月16日-監察院針對公視第5屆董監事選任作業延宕2年半一事,對行政院與文化部提出糾正。
2013年06月20日-文化部與行政院再提曾志朗、施振榮、邵玉銘、姚仁祿等4人為公視董事候選人,龍應台並以「國之重臣」形容4人資格,期審查會一舉成功。
2013年06月25日-文化部五度召開第五屆公視董事審查會,選出施振榮、曾志朗、邵玉銘、姚仁祿等4名董事,延宕934日的第五屆公視董事會改選爭議暫告落幕,第5屆公視董事會成立。
第五屆公視董事會,預計將於2013年7月29日召開第一次董事會,選出第五屆公視董事長。
媒觀專欄:如何超越磨合期?-給公視第五屆董事會(公共電視企業工會)
如何超越磨合期?-給公視第五屆董事會
文/公共電視企業工會
眾所期盼下,公視第五屆的董事會終於組成了。但是董事會的成員們對公共電視的使命與現況又有多少的認識呢?
因為認知差異而產生的紛擾,常常使得每一屆董事會都起步的搖搖晃晃。公視員工戲稱這樣的情形叫做「磨合期」。眼看著新一輪的磨合期又即將展開,為了減緩磨合的不適、縮短磨合的時間,公視工會根據以往的經驗,希望給新董事們一些建議:
請把政治勢力留在門外
公視自開台後,政治力的干擾可以說是無日無之,至第四屆董事會達到頂峰。在這樣的紛擾的局面裡,雖然公視員工仍堅守崗位讓節目得以順利播出,但是這段期間在經營策略上的停滯,卻大大的傷害了公共電視的未來發展。我們希望新一屆的董事會來到公視的時候,能夠把黨派成見留在公視大門外,共同為更高標準的公眾服務、更高品質的影音內容而努力。
我們要夥伴而非「長官」
許多同仁是為了實踐對公共電視的理想而來的。我們希望我們製作的節目能夠服務人群、開拓視野,而非僅僅提供娛樂。表現在節目製作、新聞報導、傳播工程、行銷企劃、弱勢族群等方面,公視的員工都用成績證明了我們的熱忱與專業。這樣的努力需要被各位董事看重與理解,請不要單純以工具性的角度看待我們。
我們希望新董事成為我們的夥伴,而非「長官」。除了在重要議題上能夠與公視員工進行面對面溝通以外,也應該繼續讓公華視工會以及原民台、客家台的員工代表全程列席董事會,讓員工代表能夠在董事會中反映員工的看法。
在勞資關係上,請督促管理團隊遵重國家法律對勞工的保障。第四届董事會初期發生的對員工的不合理對待,非法解雇、違法懲處等侵害勞工權益情事應重新審視並且避免重蹈覆轍。
服務公眾乃為公視根本
請不要一概的以收視率和成本效益看待我們的工作。公視除了一般性的節目之外,服務的對象還包括了藝文、兒少、銀髮族、少數族群甚至於新住民,他們的收視權益不該以成本效益加以衡量。
收視率與成本固然重要,但是公共電視的存在,仍然應以公眾服務為第一要務。千萬不要捨本逐末,落入與商業電視台的收視率競逐之中。
焦點報導-解密文化政策 公廣如何問責?(鍾宜庭、林函億)
解密文化政策 公廣如何問責?
文/鍾宜庭、林函億 採訪報導
「龍應台作為文化部長,對公視爭議不聞不問!」作家馮光遠氣憤地表示,公視因董監事爭議問題,過去數年違法決策不斷,但龍應台做為文化部長、公視主管機關首長卻不聞不問,文化部為公視主管機關確實過失。
文化元年基金會籌備處於7月15日、16日召開「文化部危機解密論壇」,15日下午並以「打開電視,要你好看:台灣公廣集團的任務」,邀請媒改社執委周宇修律師、世新大學傳播管理系助理教授羅慧雯、旅韓獨立記者楊虔豪與世代文化創業群負責人周奕成等人,探討台灣公共廣電集團面臨的問題與未來展望。
周宇修:公廣應當社會問責
媒改社執委周宇修律師首先發難,針對台灣公廣集團應為的任務進行檢討,「要創造一個完全隔絕於政治、商業的公廣集團都會有一定的限制」。如同現今公共電視面臨的各種情況:沒有經費、沒有觀眾、不受政府或私人集團挹注資金,如何推動公廣集團突破這些限制並使其順遂運作是重要任務。
周宇修提及,若將言論自由放在自由市場機制下,不被重視的言論如同非主流的市場,遲早會被迫退出,公視就是一個例子。他認為「容忍主流並非解決方式」,台灣公廣集團必須要突破經費不足,同時保有新聞自由。
羅慧雯:應重視資源不足問題
針對公廣集團經費不足的問題,世新傳管系助理教授羅慧雯表示,「在經費上,台灣公視完全不能跟日本NHK相比」。她認為一個重要公共論壇的媒體領域被分配到的資源如此稀少,將無法整合公共電視和文創產業。重視公廣集團的經費及資源的不足,是文化部首當其衝解決的問題。
楊虔豪:政治干預韓公廣罷工
旅韓獨立記者楊虔豪則以去年韓國公視MBC電視台工會罷工事件,評論台灣公視不該再迴避政治問題,應團結力量成為能與政治力量對抗的公廣集團。他指出,南韓總統李明博2008年就任後,即將MBC高層長官替換成自己的心腹,利用國家力量直接干預新聞產製,壓制執政黨醜聞,放大在野黨缺失。
楊虔豪說,無法接受李明博介入MBC電視台運作的韓國媒體工會遂發起抗爭,期能改革腐敗的董事會制度,然親李明博的MBC電視台董事會不理會工會訴求,逼使MBC為首的四家公共媒體工會(MBC、KBS、YTN、聯合通訊社)舉行長達170天的聯合大罷工,是全世界最大規模之一的媒體罷工事件。
此次罷工參與人員佔電視台人員高達六七成,楊虔豪表示,因為韓國媒體有「守護公共媒體」的共同價值觀,才能與政府抗衡,這是台灣應學習的地方。
回到台灣公視的爭議問題上,楊虔豪引前公視總經理馮賢賢的臉書發言,「不去面對千瘡百孔的台灣公視現狀,不討論如何修補與重建,侈言老牌民主國家比台灣公視大300 倍的BBC,讓人無言。BBC董事會是不比誰拳頭大,BBC節目是雅俗共賞的」,表明台灣公視應正視自己的不足,學習BBC製播優質節目的長處,而非一味與BBC做不對等的比較。
周奕成:傾舉國之力壯大公媒
世代群負責人周奕成認為,公視是台灣最重要的文化建設,應舉國之力搞公廣。周奕成表示,台灣長期處在失敗主義的衰敗氛圍,只求不退步,不求進步的負面態度將使社會整體逐漸毀敗,應藉由公視和公廣集團的重建,重組台灣人民的文化價值認同。
周奕成闡明,台灣從2004年正式被排除在亞洲之外後,公視是台灣重新加入亞洲參與世界的唯一方式。他說明,為了改善品質堪憂的商業電台節目,台灣初期以菁英文化觀點推動公視,之後陸續創設原視、客家電視服務多元收視民族,但服務對象都限為國內閱聽人,未和世界連結。
周奕成建議,公視應廣派駐外記者於各地重要組織,除了讓台灣新聞能與世界同步,亦能進行文化外交,為台灣增加國際曝光。此外,公視應利用台灣言論自由的社會優勢,成為「文化母艦」,為文創提供平台,輸出台灣發展幾十年的民主文化,再一次與亞洲和世界接軌,重新找到台灣對世界的影響力。
會議最後,文化元年基金會籌備處成員馮光遠表達不滿,認為「文化部危機解密論壇」公視場次前述的討論基進不足,他認為文化元年的論述應要更為批判,針對文化部與文化部長龍應台對公視問題的不作為,作出檢討與批評,而馮光遠的不滿也使得文化元年論壇的公視討論激起些許火花。
大家看媒體:再談更正答辯權在我國法制之必要性(周宇修)
再談更正答辯權在我國法制之必要性
(編按:本刊「大家看媒體」專欄,歡迎對台灣媒體有任何意見、欲申訴媒體亂象的一般民眾、學生,乃至於專業人士投稿,每篇500到800字,刊出後酌予稿費,唯本刊保有編輯權,歡迎將稿件投稿至本會信箱:twmediawatch@gmail.com)
文/周宇修 (律師、媒體改造學社執行委員)
日前NCC所通過的「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下稱媒多法)草案第29至30條中,規範了對於人民對於平面媒體主張接近使用之權利。此一規範問世後,便遭到許多輿論的抨擊,認為是出版法的再現;甚至有論者認為,現行法的民刑事妨害名譽之規範,已經可以足夠保護被報導者的名譽,實在沒有立法之必要。是以,對於是否要在媒多法中規範平面媒體近用權,確實有所爭議。
人民陌生 法院亦沒有判例
對於是否能單純的用妨害名譽規範取代近用權,筆者尚採取保留態度。事實上,以現行的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有關近用權部分作為關鍵字查詢後發現,我國法院幾乎不存在因近用權而生爭議之判決。可能的原因有二:其一為,由於廣播電視都願意讓民眾行使更正答辯的權利,所以根本沒有必要上法院請求;其二為,幾乎沒有民眾行使此一權利,自然也不會因此有訴訟產生。就現實生活而言,前者在生活中幾乎看不到實例,因此筆者僅能大膽推測,沒有法院判決存在的原因,是因為幾乎沒有民眾行使更正答辯權之故。
那麼,之所以無人使用近用權的原因為何?筆者僅能猜測幾種可能:一為,更正答辯權並非人民所熟悉之權利,也未見主管機關有任何解說與推廣;二為,電視公司以其他方式(如私下和解)化解人民使用近用權之可能;三為,人民透過了刑事的妨害名譽罪章,某種程度的還原了「真相」,亦即,當廣播電視公司或相關人士因而被判有罪的時候,某種程度的就達到了更正或答辯的效果,而無需主張近用權。
還原真相 與新聞自由共榮
就此,筆者希望從第三個可能再做些討論:不可否認的是,司法程序及近用權的使用,某種程度都具有還原真相的功能。然而若從媒體自律與言論自由鼓勵資訊流通的角度而言,對於受到新聞自由特別保護的媒體而言,能夠自我檢討並修正而無需外力介入應是首要的檢討方式,也因此,更正權的存在實可以避免有心者以司法方式威壓媒體;此外,就答辯權的部分,由於一個平面報紙可以因此同時出現正反面的看法,既然「公道自在人心」,有識者在充分吸收正反方論點後,便足以判斷整件事情的發展孰是孰非。就此而言,近用權的存在某種程度是可以與新聞自由共存共榮的。
現代社會對於「管制」的想像,實不應再與「限制」劃上等號,許多看似限制的管制,事實上反而更可能給了自己更多的權利而非義務。以上想法與諸位媒體工作者共勉,希望未來的平面媒體環境可以往更正面的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