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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主: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創刊日期:2000-03-20
發報頻率: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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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觀察電子報
發報時間: 2013-11-29 16:00:00 / 報主:媒體觀察電子報
本期目錄
鼓勵優質兒少節目 培育台灣兒少傳播權
培養數位原生代數位素養:從適齡兒童電視節目談起(辛靜婷)
節目羶腥搶收視 忘了孩子也在看(何祐寧、邱靖惠)
提升兒少傳播權 媒觀評選又頒獎(朱鳳治)
[公益]2013年媒觀講堂:媒體星期四 ╳ 媒體新奇事
[公益聯播]人才招募
鼓勵優質兒少節目 培育台灣兒少傳播權
鼓勵優質兒少節目 培育台灣兒少傳播權

媒體觀察報第六期

文/林靖堂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電子報編輯)

從媒體識讀教育的角度而言,讓兒童自小瞭解媒體、閱讀媒體,進而近用媒體的兒少傳播權,以及瞭解媒體內容對兒少身心發展的影響,一直以來都是傳播政策極為重視的領域之一。也因此,在建立兒少傳播制度的管制與輔導之間,如何透過政策的胡蘿蔔引導媒體產製適合各年齡層青少年兒童的影視內容以及實際作為,即為重要的課題。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過去數年來,一直都極為重視兒少傳播權益的發展,無論是透過政策遊說、訴求業者,乃至於與政府主管機關以及其他非營利組織共同合作,實際投入輔導獎勵;甚至進入田野,深入各中小學與偏鄉地區,與當地師資、青少年兒童等作深度的草根媒體識讀教育,期望能深根民間,讓媒體識讀教育在鄉野中發芽、茁壯,讓台灣的閱聽人能有更多的自主權,進而驅動媒體環境改革。

時序進入年尾,12月份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除了與兒福聯盟合作舉辦「國人自製兒童暨青少年優質節目五星獎」頒獎典禮外,亦接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託,舉辦「適齡兒童電視節目標章」評選,期望藉由鼓勵以及推薦分級的制度,引導廣電媒體業者產製適合不同年齡層的青少年兒童節目,讓台灣的青少年兒童透過優良節目的收視,幫助青少年兒童掌握自己的傳播權益與身心正向發展的機會。

本期電子報嘗試透過學者與NGO的觀點,讓讀者瞭解兒少傳播權的重要性。臺東大學幼兒教育學系辛靜婷教授的文章,從學術的觀點深度探討兒童節目選擇優良兒童節目,建立青少年兒童擁有評判數位媒介能力的重要性;兒福聯盟的文章,則從台灣媒體內容現況的分析,以數據告訴我們兒童傳播權益應該被重視。

我們也將透過本期焦點報導,將12月份即將舉辦的「國人自製兒童暨青少年優質節目五星獎」頒獎典禮,與「適齡兒童電視節目標章」評選活動的實際做法,對外說明。讓外界瞭解,除了針對媒體的實際運作現況進行觀察與評判,向下扎根的媒體識讀教育與扶植優良兒童節目的輔導獎勵,更形重要。

媒體觀察報第六期

培養數位原生代數位素養:從適齡兒童電視節目談起(辛靜婷)

媒體觀察報第六期

文/辛靜婷 (國立臺東大學幼兒教育學系助理教授)

培養數位原生代數位素養:從適齡兒童電視節目談起(辛靜婷)

當代兒童生於數位的時代,是屬於數位原生(digital natives)的一代(Fleer,2011;Prensky,2001),不似成人是後天學習使用數位科技,他們從出生開始就在日常生活接觸各式各樣的數位媒體,像是電視、電影、平板電腦、手機、網路、電玩、網路、社交網站等。其中觀看電視更是兒童普遍的生活經驗,孩子幾乎每天都會收看電視。

兒少節目收視行為正反觀點

父母親對於孩子收看電視節目的觀感是,電視只是孩子的休閒娛樂,電視不要多看,對孩子學習沒有甚麼幫助;而老師也多有這樣的想法,電視只是孩子消遣的管道,甚至多看電視會學到暴力、不當言語,反而對孩子不好(Hsin,2012)。類似這樣對電視負面的觀感,早在1967年Gerbner的相關研究就主張長期觀看電視會涵化(cultivation)觀看者對世界的認識,因為電視呈現很多暴力訊息,會讓觀看者認為所處的世界是充滿暴力和不友善的(Miller,2005),也有一些研究是說明多看電視會造成孩子注意力不集中,或是電視的虛擬內容會讓有些孩子無法分辨真實和虛構情節而產生不良影響(吳翠珍,1992,1994)。另外有些研究發現長期使用電視等新科技會造成孩子社交能力低落或出現侵略行為(Conners-Burrow,McKelvey,&Fussell,2011)。這些研究發現強化教育從業人員和家長對電視的疑慮,認為電視的學習價值有限,多看電視對孩子並沒有益處,甚至還有壞處。

但是有越來越多研究顯示,多看電視會造成孩子的侵略行為、注意力不集中這樣的論點是過度簡化孩子觀看電視的效果,學者因此提出電視內容和表現形式的優劣才是影響孩子行為的關鍵。Conners-Burrow等人(2011)提出,孩子的侵略行為和觀看電視時間的長短沒有關係,而是和觀看電視暴力內容的多寡較有關連。Lillard和Peterson(2011)的研究顯示觀看快節奏電視節目和教育類節目對孩子的執行功能(包含注意力、記憶力、問題解決、自我調節、延遲滿足等能力)有不同的影響,觀看快節奏的電視節目會短暫弱化孩子的執行功能,但是看教育類電視節目並不會造成孩子執行功能減低。學者甚至顛覆新科技會造成孩子注意力不集中的想法,針對以上快節奏電視內容的研究發現,Christakis(2011)提出過往的研究重視孩子能集中注意力做某件事是重要的,但是現在的社會反而需要孩子能在多種任務間快速轉換的多能工能力,具有分心能力(distractibility)反而是重要的,而快節奏的電視節目或是電玩等多媒體,就能訓練孩子這樣的能力。另外,電視節目的虛擬內容可以視為是對孩子想像力的激發而不是混淆孩子區別真實和虛構。

更多的研究顯示,一些優質的兒童電視節目對孩子的學習有幫助,而且孩子能投入其中,像是美國的「芝麻街」就是提供弱勢族群孩子很好學習讀寫的資源(參考The Joan Ganz Cooney Center網頁),而學步期的孩子從觀看電視節目「天線寶寶」得到娛樂的效果、也能投入學習(Roberts & Howard, 2005)。還有一些學者主張,若學校課程能融入孩子在接觸電視、電玩、電影等媒體所形的兒童大眾文化,將能引發孩子的學習動機、幫助孩子學習(Alvermann,Xu,&Carpenter,2003; Compton-Lilly, 2006)。

適齡優質兒少節目的重要性

由上述研究可知,電視除了具休閒娛樂的功能外,優良的電視節目內容和表現形式深具教育功能,加上使用電視等新媒體是當代兒童每日的生活經驗,因此在思考兒童觀賞電視這個議題上,重點不是讓孩子少看電視或是不看電視,該重視的是怎麼選擇優良電視節目讓兒童觀賞。而選擇優良電視節目,除了去評量電視節目內容和表現形式,也需考量節目是否適合不同年齡的觀賞者。

台灣現行「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是根據年齡區分節目適合的觀眾群,普級節目適合所有年齡觀賞,保護級節目不能讓六歲以下兒童觀賞,六至十二歲兒童則須由大人陪伴觀賞,而十二歲以下兒童是不能觀賞輔導級和限制級電視節目。然而兒童是否適合觀賞所有普級節目引起學者討論,有學者認為應該再依據兒童不同年齡層為普級節目做更細部的區分(卓美玲,2011),因為孩子依年齡而有不同的發展程度,理解力不同、關心的議題也不同,有些節目讓大一點的孩子觀賞具有教育意義,讓小一點的孩子觀賞可能只看到表面呈現的內容反而有不好的影響,例如高年級的孩子會從卡通主角的錯誤行為學到何謂適宜的行為,而學齡前的孩子可能就學到主角的錯誤行為。美國Common Sense Media就運用這樣分齡的觀點去評選適合各年齡孩子觀賞及使用的媒體。

既然選擇優良的兒童電視節目很重要,但是家長、老師或是兒童本身可能仍沒有相關媒體素養來選擇優質及適齡的電視節目,因此國家通訊委員會委託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執行「適齡兒童電視節目標章計畫」,該計畫參考國內外文獻並邀請專家、學者、教師規劃出適齡兒童節目的評選標準,也請專家、學者、家長、教師代表依照標準評選出適合各年齡層的兒童電視節目。家長和老師可以參考經由專家學者所評定出來的節目,也可以自行運用評選標準為孩子選擇節目。

成人甚至可以運用該指標去培養孩子的數位素養(digital literacy):教導孩子以批判的角度去檢視電視節目內容中所隱含的負面訊息、商業行銷、刻板印象,及所傳達的正面訊息及教育意涵,同時也能合法、合理使用媒體,並能運用媒體與人溝通、與人合作完成任務(Bawden, 2008; Hague & Payton, 2010)。

適齡兒少節目標章評選標準

以下簡介適齡兒童電視節目標章評選標準。評選以普級節目(即不需要家長陪伴觀賞)為主,評判標準共分成四個年齡層:三至六歲、七到九歲、十到十二歲及七到十二歲。評判標準分成不當內容和正面內容兩大部分,最少的不當內容及最多的正面內容可以獲得適齡兒童節目標章。不當和正面內容描述如下:

一、不當內容:包括鼓勵暴力行為;含有色情、性內容;含有靈異、迷信內容;鼓勵菸、酒及毒品使用;含有不當商業行銷內容;含有不當性別、族群刻板印象。

二、正面內容:包括具正面訊息、正面楷模角色;節目具有創意、可看性及吸引力;節目具娛樂效果;提供兒童表達意見管道、反應兒童觀點;節目主題具教育意涵,適合四年齡層中某一年齡層的兒童觀賞;節目表現形式(視覺、聽覺、結構安排)適合四年齡層中某一年齡層之兒童觀賞。

總結來說,家長和教師不應一昧阻止兒童使用電視等新科技,相反地,除了由成人幫兒童選擇優質及適齡的電視節目外,最終仍必須培養兒童評判數位媒介的能力,如此兒童從才能從使用這些媒體中獲益。

媒體觀察報第六期

節目羶腥搶收視 忘了孩子也在看(何祐寧、邱靖惠)

媒體觀察報第六期

文/何祐寧、邱靖惠  (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研發處研究員、組長)

俗諺云:「秀才不出門,能知天下事」,現代版的千里眼與順風耳,便是電視與網路。現代快速的媒體傳播,改變了資訊的流通方式,也豐富了人們的休閒生活,媒體影響力無所不在,傳遞的各種資訊也左右著孩子身心發展。根據兒盟調查,超過七成的孩子課餘休閒活動是看電視,顯見「電視」是孩子接收資訊重要管道,與兒童傳播權息息相關。

一個健康的媒體環境,是兒童的基本人權,依照聯合國人權法案與兒童權利公約第17條揭示的主要精神,兒童傳播權的內涵,包括了免受不當內容影響、免受政治與商業利益剝削的權利、有接收優質兒童媒介訊息的權利、形象完整呈現於媒體的權利、有近用媒體的權利以及接受媒體素養教育的權利。

為進一步瞭解台灣兒童在收視熱門時段(晚上六點至十點之間)會觀看到的節目[註1],包括:綜藝節目、新聞、鄉土劇等內容為何。兒盟於2013年1月10日至2013年1月23日,進行內容監看,收視熱門的鄉土劇為風水世家、天下女人心,收視熱門的綜藝節目則為萬秀豬王、綜藝大集合;另外,新聞的部分,係依據奇摩網站2012年票選的十大熱門新聞進行新聞報導內容分析[註2]

普及節目充斥暴力色情

節目羶腥搶收視 忘了孩子也在看(何祐寧、邱靖惠)

依據本次熱門電視節目的監看結果發現,「不當言語」出現的頻率最高,平均每小時出現3.3次,「暴力畫面」次之,平均每小時出現1.8次,「黃腔、情色畫面」平均每小時出現1.4次;加總下來,平均每小時會出現6.5次不當言語、暴力或情色的內容[註3]

監看結果也發現,「不正確的觀念、知識」在鄉土劇的出現頻率特別高,如:重男輕女、迷信、搶男友、外遇、欺騙情節…等;而綜藝節目的遊戲內容則是容易引起不當模仿,部分遊戲具有危險性,卻未註明「請勿模仿」的字樣,若年幼的兒童模仿其遊戲內容,可能造成受傷等意外。

就算是普級的新聞節目,也不乏讓孩子覺得恐怖、噁心的畫面與內容。針對2012年的熱門新聞內容進行了解,發現在十則熱門新聞中,有兩則(李宗瑞淫照、Makiyo毆司機)頻繁出現暴力、色情內容。在這兩則新聞中,許多新聞台大幅詳細報導李宗瑞犯罪的手法,甚至有不少新聞節目進行專題報導,除了詳述性侵情節、手法外,也介紹「撿屍」、「扛屍」等用語與詳細犯罪細節,容易造成孩子不當模仿;此外,Makiyo暴力毆打司機的畫面重播次數十分頻繁,這些影像密集地播放容易讓人感到不適,對兒童來說負面影響更大。這些應該是「普級」的新聞節目,卻也讓家長不得不拿起遙控器轉台。

兒童傳播權益應被重視

無論是世界兒童廣電日或是兒童權利公約,皆明白揭示保障兒童傳播權益是國際上一致的共識,包括:消極地不讓孩童受到媒體的傷害,以及更積極地鼓勵媒體製播適合兒少觀看的節目。然相較之下,在台灣就算是適合全年齡觀看的普級媒體影像,都充斥著暴力、色情等不當內容,令人憂心,可見台灣兒童傳播權益未獲重視。

面臨這樣的媒體亂象,兒盟呼籲:業者應加強把關,不讓這些內容於普級時段播出。父母應陪伴兒童挑選或觀看電視節目,協助兒童篩選、陪同觀看,才能即時教導孩子正確的觀念。政府應針對目前電視內容進行更謹慎地分級管理,並修正現行的分級辦法。

台灣的媒體競爭激烈可比戰國時代,群雄並起情況下,不免有人以險招突圍,刻意犯規踩線,甚至寧以罰款交換收視,各種光怪陸離的亂象不少。因此,兒盟今年也協助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進行「國人自製優質兒童暨青少年優質節目」之評選,希望透過這樣的機制,除了能幫助家長挑選合適的兒少節目外,也可鼓勵業者投入更多資源進行製作,建議收視的大眾能夠加以參考,促進兒少節目的優良品質,你我都是重要的一份子!

 

[註1]徐振興、歐姿秀(2011)。兒童收看節目及廣告對其行為影響研究量化調查結果報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委託調查。調查發現兒童週間最常看電視的時段分別是晚上六點至八點(55.6%)、及晚上八點至十點(44.8%)。

[註2]1.林益世涉貪2.憂勞退基金瀕臨破產3.油電雙漲4.保釣5.歐巴馬勝選6.李宗瑞淫照7.馬英九勝選8.林來瘋9.鳳姐陶叔離世10.Makiyo毆司機

[註3]圖表為兒福聯盟提供。

媒體觀察報第六期

提升兒少傳播權 媒觀評選又頒獎(朱鳳治)

媒體觀察報第六期

文/朱鳳治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專案助理)

提升兒少傳播權 媒觀評選又頒獎(朱鳳治)

為鼓勵電視業者提升節目製播品質,保障兒少傳播權益,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近年來除定期舉辦「國人自製兒童暨青少年優質節目五星獎」(簡稱「五星獎」)也接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託舉辦「適齡兒童電視節目標章」評選活動(簡稱「適齡標章評選」),兩活動分別將於12月7日與14日舉行頒獎與公佈評選結果,期望藉此鼓勵認真製播好節目的媒體工作者,也敦促媒體業者與創作者為台灣創造更優質的媒體文化。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長期舉辦「五星獎」優質節目評鑑作業,主要針對台灣各家電視台每季將上檔與持續播出之節目,在播映前先由專家學長、民間團體、教師、家長、學童等人士組成評鑑小組,共同評選值得推薦給兒童及青少年觀賞之優質節目。

除「五星獎」優質節目評鑑作業外,媒觀也積極推廣「適齡標章評選」活動。由於台灣傳媒政策中,早已針對廣電節目進行內容分級,從而開始思考兒童節目的分齡制度。因此,為協助兒童選擇適合其年齡層的電視節目,NCC委託媒觀辦理101至102年度「適齡標章評選」活動,針對電視兒童節目進行分級與認證,將於節目中標示,俾利家長參考標章,放心為兒童挑選合適之電視節目,同時也讓兒童安心收視。

兒童節目標章認證以適宜收視年齡區分,主要分成四個年齡區塊,分別為2至6歲、7至9歲、10至12歲、7至12歲,由評委針對國內自製與國外委製之兒童節目進行評選,並對適合該年齡之兒童節目給予標章認證,主要目的是希望電視節目業者在製作兒童節目時,能夠考量適合收視的年齡層,使其製播的節目更為適齡且優質,讓兒童節目品質有所提升,以補足現行電視節目分級制度的不足,同時作為親子選擇收視兒童節目之參考標準。

除了為電視台努力外,媒觀也走入小學,與媒體識讀種子教師合作,推廣適齡兒童電視標章及優質節目,宣導及有獎徵答等方式,都讓孩童看見每季優良兒童節目,而每年所舉辦的大型頒獎典禮或記者會,也會與國小合作,深耕培養更多的媒體識讀的小種子,讓孩童成為決定遙控器轉台的主人翁。

另外,特別一提的是,適齡標章評選將特別邀請兒童評審參與評審,透過兒童的視野與發聲,讓節目製作單位更加明白電視節目對兒童健全成長背負的責任,同時也呼籲親子或兒童踴躍收看這些適齡節目,用實際行動支持適齡的電視節目。

媒觀將於12月7日上午與14日下午,分別於耕莘文教院與花博行動夢想館舉行評選公佈與頒獎活動,除協助家長為兒童選擇合適的電視節目,讓兒童安心觀賞節目,亦希望藉由公開表揚,肯定節目製作單位努力,促成更多優質兒少節目的產製。

媒體觀察報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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