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公民協會第43期電子報】中科三期應速停工─地球公民協會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June 15,2011依法行政? 署長暗傷總統!
文◎ 詹順貴(地球公民協會會員)
日前中科三期環評被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無效定讞之後,環保署及國科會至今仍不命令停工,對於馬英九總統一再強調的「依法行政」,簡直是最大的諷刺。
中 科三期開發案環評審查的行政處分,於二○○八年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後,環保署提出上訴,日前經最高行政法院九十九年度判字第三十號判決駁回上訴而 宣告確定。如再參酌最高行政法院近期幾個可說是判決居民與環境勝訴的案例,包括新店安康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環評被撤銷、新竹橫山廢棄物掩埋場發回更審,其判 決意旨都直指,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案,都應進入第二階段實質審查,司法對環評制度的審查早有定見!
依行政法原理,環評的違法行政處 分被撤銷後,就溯及既往失其效力(行政程序法第一一八條),回復到環評法第七條尚未經審查通過許可前之狀態,絕不是環保署所說可將撤銷與停工切割處理。依 行政訴訟法第三○四條規定,環保署應該實現判決內容(非單指判決主文)之必要處置,亦即環保署應該依環評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轉請國科會命中科管理局停工, 必要時亦可直接做出停工的處分。但令人訝異的是,環保署不僅不反省、檢討目前環評審查機制究竟那個環節出現嚴重缺失,反而執意上訴貽誤良機,徒增環境危機,甚至廠商投資的風險。對於民眾抗議要求停工,更一再反控司法不當干涉行政,揚言釋憲,並拒絕做任何必要處置,視司法如無物。 繼續閱讀
本文原刊載於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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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報報
今年開春以來,讓環保團體感到最振奮的事是最高行政法院宣判撤銷中科三期的環評結論,並且駁回環保署上訴判決定讞,創下台灣環評審查史上首例,讓廣大人民看到司法正義所展現的一道耀眼光芒。
然而,環保署似乎沒把這樣的結果放在眼裡,在其一番自我感覺良好的解釋之後,決定中科三期工程不需停工。本會與民間團體對此同感詫異、憤怒,呼籲環保署正視本案引起的民意反彈,懸崖勒馬!以下為英國艾塞克斯大學社會學博士候選人邱花妹小姐(亦為本會理事),及前環評委員詹順貴律師(亦為本會會員)所撰寫的文章,請讀者參閱,並請一同來關注本案發展。
中科三期應速停工
文⊙邱花妹(地球公民協會理事)
2010-02-06 中國時報 【邱花妹】
最高行政法院撤銷中科環評結論,證明了反中科的抗爭有理,圖為2006.6.30環保署外農民的抗議行動。
日前最高行政法院宣判撤銷中科三期環評,這項判決不僅重申前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結果,更肯定了地方居民與環保團體在中科三期乃至四期開發環評過程 中,不斷提醒的一項重大事實:科學園區是「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案。在選址不當、水源未有著落、剝奪在地農漁民維生條件、水空汙及健康風險等問題 未釐清下,急於配合「廠商開發進駐時程」而強行有條件通過的環評是不成立的。
這個判例提醒主政者與行政官僚:過度偏執於國家的經濟開發任務,偏廢國家捍衛環境保護與社會正義的角色,可會「吃緊弄破碗」,不僅無助於經濟發展、讓企業陷於高風險的經營環境,更將不可避免地引發社會不滿與衝突,進而加深了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間的對立。
不管前朝或當局,官僚與政黨只會高唱開發、迎合資本,這種三十年前的老劇本,環保署與國科會演得得心應手,但全民看來,卻是一場角色錯亂 的荒誕劇。環保署設立的目的是什麼?人民期待環保署為環境把關,對抗不當開發、替百姓主持環境正義。而國科會設立的目的,更是為了全方位提升國家科技實 力,而非淪為替廠商找水找電找土地、乃至擋爭議的開發急先鋒。
今日在台灣開 發科學園區,景況絕不同於卅年前的竹科或十五年前的南科。民眾對科技電子業的毒害與汙染問題,已愈來愈瞭解,同時,過去三十年急速的工業開發,早已使得生 態與環境容受能力嚴重超載,過度開發科學園區,只讓這一切雪上加霜。政府一味宣傳科學園區對經濟帶來的好處,卻對其汙染環境、掠奪土地與水資源、排擠弱勢 農漁民生計的事實,輕描淡寫,只會招致更大的民怨。 繼續閱讀
本文原刊載於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