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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主:現代婦女基金會
創刊日期:2008-06-03
發報頻率:雙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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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報時間: 2011-09-17 05:00:00 / 報主:現代婦女基金會電子報
[公益聯播]野鳥生態攝影展-馬偕醫院
[現代啟示錄]百年閃婚潮,先訂個有情的婚姻契約
◎ 社工部研發組主任 王秋嵐

  面對藝人的百年結婚潮,陷入熱戀的你,是否也想婚了呢?

 

  婚姻,不只是愛情的包容,還需要責任與承諾才能永續經營。對婚姻抱持憧憬的年輕男女或許會好奇,到底自己適不適合結婚?婚後又要面對什麼現實的問題?對即將步入禮堂的伴侶來說,感情不僅是你儂我儂,更期待未來的婚姻生活能夠水乳交融,有些生活細節如果雙方在婚前就能夠提出來討論及溝通,相信可以減少未來不必要的誤解及磨擦。

  為了協助天下有情人能夠「婚前講清楚,婚後好相處」,現代婦女基金會在民國92年推出了「婚姻契約」與「新版結婚證書」,從問世以來,不僅引發社會大眾及媒體的熱烈討論,更成為許多談話性節目、徵信社和律師事務所網頁中必備的主題。這些年來,婚姻契約與新版結婚證書因應民法等相關法律修訂,並隨著社會環境、家庭及婚姻型態的變遷,經歷數次修正,在百年結婚潮,我們再度推出與時俱進的全新改版。

  不論婚前或婚後,不少民眾都會來本會索取婚姻契約範本,並諮詢相關疑問。民眾最常諮詢的前三大問題分別為:1.婚姻契約有法律效力嗎?2.婚姻契約需不需要見證人或到法院辦理公證?3.可以在婚姻契約裡先約定好,如果對方有什麼行為就自動離婚,以及先講好離婚後子女監護權歸給誰嗎?我們發現因為媒體的誤導,讓大家很容易把婚姻契約跟國外的婚前協議劃上等號,以為可以在婚前就先談妥萬一雙方離婚時的財產分配、子女監護權等。部分在親密關係上遇到困擾的諮詢者,對婚姻契約抱著太高的期待,希望透過一紙契約來改善目前雙方相處上或生活上的瓶頸和困難,其實這是不切實際的。

  我們誠摯建議,若結婚是進入「婚姻大學」,不妨把新版結婚證書當成「入學測驗」,提前討論婚姻裡可能發生的點點滴滴,透過協調後的答案做為一份幸福保證書,讓婚姻生活更美好!若雙方的關係因各種情感或現實因素發生障礙,也鼓勵大家誠實面對,尋求專業協助。婚姻契約絕非萬靈丹,它或許是藥方中的其中一味,但還是要對症下藥,才有生機哦!最後,祝福天下有情人不只有滿滿的愛情,還要有對彼此的信任與承諾,才能長長久久。

  若您想進一步了解婚姻契約,請下載「訂一個有情的婚姻契約」,先了解婚姻契約如何訂定後,再下載婚姻契約新版結婚證書使用。 訂一個有情的婚姻契約
[現代啟示錄] 一份給彼此的結婚大禮
◎常青法律事務所 莊喬汝律師

  結婚是件喜氣洋洋的事,幾乎每一對新人在決定進入婚姻關係時,都會有一張結婚清單,裡面列舉著結婚應該做的事情,包括婚紗哪裡拍?喜餅訂哪一家?婚宴要在哪裡舉行?要邀請哪些親朋好友觀禮等等;然而婚姻契約或婚前協議,似乎很少被放入結婚清單之中。或許有人會覺得,婚姻契約是一件很觸霉頭的事,可是實務經驗卻告訴我們,很多事情若不在婚前談清楚,等婚姻關係開始、當甜蜜期過後,就更難講明白了。

  婚姻契約可以約定甚麼內容呢?既然是兩個人未來的生活,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婚姻契約的內容,當然交由未來要共同經營婚姻生活的你們來決定。所以,把對彼此婚姻中的承諾、期待都寫進婚姻契約也沒有甚麼不可以,不過,站在法律務實面的立場,還是要提醒大家,在法律面上有效的條款有哪些,以免大家把婚姻契約當成情書來寫。

  婚姻契約內容大抵可以分成三個種類,「有效事項」、「無效事項」和「道德勸說事項」。先說說甚麼叫做道德勸說事項,例如家務分工的約定,「操持家務是專屬於太太的工作」的時代已經過去,在性別平等的現今,兩個人在結婚前是應該好好討論,未來家事該如何分工。只是這樣的約定,並沒有聲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效力,換句話說,約定了先生負責家中垃圾的清理、太太負責日常用品的採買,其中一方婚後裝死不履行時,是無法拿著婚姻契約去法院提告,要對方一定要遵守的。不過,別以為無法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就可以胡亂約定或賴皮,因為損傷了夫妻感情可是更划不來。

  再來,婚姻契約中容易犯的錯誤是,有些人喜歡約定「未來如果離婚時,財產及孩子該怎麼分配、處理,或去約定如果發生甚麼事情,雙方就應該無條件離婚」等等,像這樣的約定,非常容易被認為無效。其原因在於,這是一種「預立離婚條件」的約定,法律會認為這樣違反了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所以像這樣的約定,除了嚇唬對方的效果外,實際上並沒有法律效力。

  那什麼是婚姻契約中可約定的有效事項呢?包括夫妻住所、夫妻姓氏、夫妻財產制、子女姓氏、家庭生活費、自由處份金等等,這些事項都是民法允許夫妻雙方可以自由約定的。例如,雙方約定好婚後的家庭生活費用由夫妻各自分擔一半,日後若有一方不願履行時,另一方是可以直接訴請他方履行該婚姻契約的。當然,雙方約定後若有情事變更的狀況,例如其中一方失業了,還是可以經由雙方協議變更內容或是請法院變更契約內容。

  比起沖昏頭的戀愛,也許我們更期待一個理性而實際的婚姻關係,所以如果在你們感情最濃密之時,就能夠對婚後生活的安排達成共識,這將會是最實際的一份結婚大禮。

[現代Q&A]愛的小提醒

  法律無法保障公主和王子的婚姻美滿,但對於結婚後住哪裡?家庭生活費怎麼付?家務分工、小孩姓氏或零用金的問題等,法律上倒是允許您們簽訂婚姻契約,不過怎麼簽訂婚姻契約、婚姻契約的內容是什麼?簽了婚姻契約是否就有保障?婚姻裡到底如何說清楚講明白,如果公主或王子殿下無法說清楚,不需要到律師事務所花一小時三千到五千元的諮詢費,我們再度為您解答在法律上對於結婚所制定之種種規範。

Q:
婚姻可以訂定契約嗎?什麼是婚姻契約?
A:
依民法親屬篇規定,夫妻間的部分權利義務關係(條件),是可以由夫妻協議的,因此夫妻在婚姻中的約定,我們把它稱之為婚姻契約。
Q:
什麼時候可以訂定婚姻契約?
A:
婚姻契約既然是約定婚姻中的權利義務關係,自然是以雙方是夫妻關係為前提,因此在結婚前、結婚同時或婚後簽訂都可以。但要注意:如果是結婚之前預立婚姻契約者,最好在婚姻契約內註明於結婚時生效。
Q:
婚姻契約有法律效力嗎?
A:
婚姻契約之法律效力應視契約內容而定。若本屬民法規定夫妻得約定之事項,例如夫妻之冠姓(民1000)、夫妻之住所(民1002I)、家庭生活費用之負擔(民1003-1I)、夫妻財產制之選擇(民1005)等,夫妻自得於契約中為約定,該約定亦具備法律效力。但若婚姻契約所約定之內容於民法親屬編中並無規定,例如約定雙方每月應「嘿咻」幾次,否則要處罰,或者每「嘿咻」一次就支付多少錢等等,則會涉及該約款是否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下簡稱公序良俗)而被認定無效之問題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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