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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里香兒少關懷月刊
報主:雲林縣百里香兒童青少年關懷協會
創刊日期:200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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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里香兒少關懷月刊
發報時間: 2011-11-25 05:00:00 / 報主:林佩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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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目錄
認識校園霸凌,從你我做起
認識校園霸凌,從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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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還記得去年底震驚全台灣以及教育界的校園霸凌事件,根據台灣新聞媒體、雜誌報導,不論是校園霸凌,抑或是師生之間的衝突事件,層出不窮。不禁令大家直呼感嘆現今台灣教育似乎出現了危機!

    九十九年十二月份一則新聞報導,一名14歲國二女生被20多名國中生,拖到公園扒光衣服、煽巴掌,打得鼻血和眼淚直流,右耳嚴重受損甚至因此喪失聽力。高雄縣有三名國三女生還曾在男廁所毆打學妹。屏東縣也發生國中女生疑似兩小無猜戀情遭受破壞,自認為班上同學搶走她的男友,週末假期,夥同十幾個人手持棍棒毆打對方的事件。

  台灣兒童福利聯盟曾於1年多前,針對校園霸淩進行調查,發現全臺至少有2萬個「校園小霸王」,經常對同學「肢體霸淩」,平均每班至少有兩個霸淩者會嘲笑或欺負同學。可怕的是,這些霸淩者中約有35%是過去曾有被霸淩經驗而造成的“反擊型霸淩”,“以暴制暴”的惡性迴圈正在台灣校園不斷上演。

 

何謂校園霸凌疑似個案

答:

學校發生學生偏差行為,經校園霸凌五項要件初步判定無法確認是否為校園霸凌,需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確認之個案者,即為疑似霸凌個案。

校園霸凌五項要件為何

答:

(一)具有欺侮行為。

(二)具有故意傷害的意圖。

(三)造成生理或心理的傷害。

(四)雙方勢力(地位)不對等。

(五)其他經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確認。

霸凌種類有哪些

答:

從國際諸多文獻中,可歸納區分霸凌類別為肢體霸凌、關係霸凌、言語霸凌、網路霸凌、性霸凌及反擊霸凌等等。

 

依據專家學者調查校園霸凌最常發生的時間及地點為何

:

依據國立中山大學「校園霸凌現況調查與改進策略計畫」研究發現,70%的學生認為最常發生校園霸凌的地點是廁所,其次四項依序為教室內(66.6%)、上下學途中(55.8%)、樓梯間(48.7%)、空教室(42.6%)。至於學生認為最常發生校園霸凌的時間,74%認為是下課時,其次四項依序為放學時間(58%)、打掃時間(44.7%)、上課鐘響教師尚未進入教室時(41.6%)、午休(32.2%)

 

如果你是教育人員,發現校園霸凌應有之通報義務與責任!

 

★義務

1.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0條第2款規定,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身心虐待之行為。

2.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4條第1項規定,教育人員知悉兒童及少年遭受身心虐待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 () 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

責任

校園霸凌行為,如已達身心虐待程度者,校長及教師身為教育人員,應依法通報,未依規定通報而無正當理由者:

1.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61條規定,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2.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1項第2款、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其如屬違反法令,而情節重大者,得記大過。

學生若有霸凌行為法定代理人應負之法律責任

1.學生若有霸凌行為法定代理人應負之法律責任兒童及少年屬民法第13條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如其成立民事上侵權行為,法定代理人依同法第187條應負連帶責任。

2.另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4條規定,家長(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因忽視教養,致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或有少年虞犯之行為,而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宣告,少年法院得裁定命其接受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拒不接受前項親職教育輔導或時數不足者,少年法院得裁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我被霸凌了該怎麼辦

★向導師、家長反映

(導師公佈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給予學生及家長)

★向學校投訴信箱投訴

★向縣市反霸凌投訴專線投訴

  雲林縣反霸申訴專線:

   05-535-1216

★向教育部24小時專線投訴

   0800-200-885

★於校園生活問卷中提出

★其他(警察、好同學、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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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孩子,永遠是我們的責任@【兒盟電子報】
【人本】2011/11/15新聞稿:肯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修法通過—籲請加強相關措施 落實校園性平教育@【人本教育基金會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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