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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刊日期:2008-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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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電子報
發報時間: 2009-05-15 05:00:00 / 報主: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電子報
本期目錄
爲單親新移民媽媽請命記者會
[公益聯播]捐款500元幫助受暴婦幼,贈好禮再抽「澳門雙人自由行」!
爲單親新移民媽媽請命記者會
爲單親新移民媽媽請命記者會 

        母親節將至,對於台灣四十萬的婚姻移民而言,她們也都是台灣之子的母親。2008年,也許令許多新移民感到欣慰的是,申請身分證的必要項目:財力證明門檻降低了;但是對於少數更弱勢的新移民婦女,這是一個哭泣的母親節,因為她們想要歸化為台灣國民,卻遭遇到重重阻礙,喪夫的梅艷、玉霞就是這樣的例子。

        今天上午林淑芬立委、越南籍姊妹梅艷及國際家協一同召開記者會。林委員首先說明星期天就是母親節了,多少母親受到子女的感恩,但有一群媽媽沒有受到法律的保障,他們除了要家務勞動、養育孩子,法令的不公平還要讓她們更拼命的讀書或考試才能拿身份證,梅艷則邊流淚地敘說他不幸的遭遇。一直在旁協助梅艷申請補助陪伴她的的國際家協李丹鳳專員則說明了離婚或喪偶的配偶歸化的門檻比一般外籍配偶還高,無非讓她們生活更陷入困境。最後內政部國籍行政科陳先琪科長答覆說課程及考試題庫,基本上都是為了她們好,那不是門檻,而是希望保障她們權益、讓其融入社會。林淑芬委員則希望內政部應該給單親媽媽更多的協助,而非更高的門檻。最後陳科長答應會回去研商如何修改相關法令。

         依國籍法第四條規定,必須是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始能符合特殊歸化的資格,亦即居留滿三年,上課滿72小時,符合一定資格的財力證明,即可取得台灣身分證。像梅艷和玉霞這樣因為喪偶單親的新移民,則無法以配偶身份而獲得特殊歸化的待遇,其歸化條件將成為「一般歸化」,即與一般外國人歸化條件一致,她們必須符合200小時的上課時數並且居留時間滿5年,始可申請身分證。不幸遭遇離婚但是擁有孩子監護權而留在台灣的單親移民婦女,也面臨到與喪偶移民婦女相同的命運;她們的生命都在台灣遭遇了不幸,突來的横禍,讓她們必須要承擔喪失至親或是婚姻關係斷裂的痛苦、養育照顧的重責大任以及辛苦掙錢謀生的生活重擔,台灣政府無視於她們艱難的生存處境,卻給了她們一個更艱難取得身分證的途徑。難道養育台灣之子的母親因為喪偶、因為離婚,就不夠格成為台灣人?口口聲聲照顧移民的人權考量又在哪裡?

        我們希望行政院秉持著善待新移民的政策作為,修改國籍法第四條,增列單親之移民婦女得以適用特殊歸化,讓單親的新移民亦同一般新移民婦女的歸化條件,別在這群更需要被關心的新移民身上灑鹽!讓她們不要在母親節於暗夜啜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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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十九 期 2013.09.06 2013 年 CC 全球會速記@【創用CC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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