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在複製美式資本主義「奪取的藝術」?誰在塑造「為大多數人好」的民主假象?─蠻野心足Wild at Heart─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October 02,2017眾生善款聚資發聲,請慈濟放過保護區
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 六日在蘋果日報登出半版廣告「請慈濟手下留情放過保護區吧!」盼各界關注慈濟向市府提案變更內湖保護區的嚴重性。『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是一群內湖居民為了拯救內湖人引以為傲的好山水而自力救濟組成的地方性組織,砸下20多萬重金刊登廣告雖不是一筆小數目,但遠遠不及慈濟購買內湖保護區的13億、預計大興土木的開發經費,更為了避免一旦保護區變更案過關所造成的災害風險。
與慈濟內湖園區比鄰而居30多年的葉先生及蘇小姐表示,因感佩慈濟在環保及救災等志業上的努力,而成為慈濟的長期捐款者。然而直至今年11月才知道,自己多年來所捐出的善款,竟被慈濟用在大興土木、破壞生態一途!對慈濟失望之餘,也希望慈濟能回頭是岸,因此將原要繼續捐出的善款改作為買廣告的基金,希望關心慈濟的全國同胞看到廣告後,也能一同透過實際的行動來喚回慈濟的初發心。大湖地區的居民也紛紛響應,拿出婆婆媽媽們的買菜錢、學生的打工所得等一點一滴湊足廣告的費用,順利在12月06日台北市政府審議慈濟開發案的當天登出。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林子凌表示,慈濟假慈善之名,無視國家法令恣意妄為,在台灣各地到處購買價格低廉的農地和環境敏感的保護區,一塊塊變更蓋起高樓層的志業大樓,其心可議。而北市府逢迎慈善霸權,為慈濟內湖個案從頭到尾徹底違反都市計畫法配合演出。(閱讀全文)
我們與資本主義的愛情故事
文/吳明益(作家、國立東華大學中國語文學系副教授)
我坐在中興大學黑暗的教室最後一排看著Michael Moore的《資本主義:一個愛情故事》,看著一個又一個奪取的故事:沃爾瑪超市替員工保險,然後把受益人填上公司自己,只為從「死員工」的身上,賺取幾 十萬美元的利益(對巨富來說是九牛一毛,但對低收入家庭來說是救命錢);銀行給予寬鬆貸款後,在負債者付不出錢而遭法拍後,再低薪雇用這些流離失所的窮人 處理其他銀行的空屋「資產」;而這些銀行在遭遇金融風暴時,則與政客聯手,從政府裡弄出一大筆「紓困基金」,去為銀行的總裁購買新飛機,或讓經理人「分 紅」。連少年觀護所都可以私營,然後和法官掛勾,讓犯了小錯的孩子關更久一點,讓財團可以藉「教育」與「正義」挖走州政府的錢。
這就是所謂美國夢的一部分。
我以為Michael Moore超過國內多數記錄片導演的地方,並不只在於令人驚嘆的熱情而已。他腦袋裡的東西極為豐富,於是雖說是記錄片,但他從過去的歷史影像、肥皂劇、各 種型式影像、音樂揉合後,創造出一種莫爾風格。他的片子不只讓你掉淚、熱血沸騰,還讓你變得稍稍睿智、成熟,變得複雜。這可真不容易。
隔天我回台北時,買了片子,再看了一次。看的時候我心底想,台灣在許多地方,正在複製這種美式資本主義的「奪取的藝術」。不管是國光石化、相思寮、 灣寶、七星潭,更遠一點的美麗灣、台26線,漸漸熟稔這套運作規則的政客與財團,悄悄地把資本主義美化成與「民主」同等價值的物事,塑造出一種「為大多數人好」的民主假象。而原本應該是要幫我們找有錢人麻煩的政府,現在反過來幫有錢人找藍領階級與農人的麻煩。就像影片中的美國,從對有錢人徵收百分之九十稅金的時代,透過一代一代卑懦的領導者,資本家終於擺脫了政府的控制,反過頭來控制了政府。(閱讀全文)
來自角落的聲音
文/李育欣
從小到大,我就跟著爸爸參加了不少爭取民主政治的集會遊行或者連署行動。為了環保議題走上街頭,1113是 我的第一次。當天因為擔任志工,得以有機會瞥見活動準備過程中最後一個階段的進行。在行前會議中看似龐雜的細節與鬆散的志工組織,在遊行的進行中居然像完 成拼圖似的一一歸位,一切囓合的恰到好處。很多在職場上從業的朋友們經過耳提面命後都未必能夠這麼的有彈性與好配合,我不禁為年青朋友們在1113所展現出來的自發性深深感到折服。此外,參加遊行的團體與民眾來自四面八方。有雲林彰化的父老鄉親們,還有如荒野、雙和護樹、主婦聯盟等環團,更有學界醫界藝文界甚至只是關心反石化議題的一 般民眾朋友們共襄盛舉。但整個遊行的進行是在非常理性自律的狀態下完成。即使當天陰雨不斷,主辦單位發放了不少拋棄式雨衣供大家穿著,但根據善後的人員表 示,所撿拾到被丟棄的雨衣大概只有五、六件吧。行進時的良好秩序也使我們這些糾察志工完全派不上用場,只能轉而協助交通秩序的維持或者舉旗引導隊伍。這是 以往我在激情的政治相關場合中相當少見的。
我想,這一切都是因為大家心中有著更高更遠的理想目標。(閱讀全文)
延伸閱讀
(本報1113遊行照片提供:廖玉雲、陳曉虹、李墨堂,更感謝當日所有志工夥伴協助!!)
環境運動的轉型
環境訴訟類型,迄今主要集中在對環評結論的行政訴訟。究其原因,一方面要感謝環保署在環評審查程序的政府資訊公開與開放民眾參與的程度,迄今仍是行政 院各部會中做得最好的機關;另一方面政府把重大經濟建設計畫中政府應對環境把關的責任,全推諉給幾乎是在行政院各部會中敬陪未座的環保署,加上環評委員會 組成結構性制度使然(政府官員占三分之一,另外三分之二的專家學者亦由含經濟、交通、內政等部會在內的官員組成的遴選委員會負責遴選,「意見多或不聽話」 的專家學者,自然難以獲選或續任),讓環保署完全無法發揮環評制度應有的客觀、科學精神,在環評程序中嚴格把關,反而配合放水(此種情形在縣市政府辦理環 評的開發案,更加惡化),以致於越是重大的開發案,越禁不起司法的檢驗。但因為司法過往對環評制度的陌生,環保團體與民眾歷經將近十年的努力奮鬥,才成功搶灘。
為方便介紹環評訴訟的奮鬥歷程,容筆者先舉大家較熟悉能理解的案例說明。在交通違規的案件,警察開違規罰單交給違規的駕駛時,那張違規罰單是一項「行 政處分」,而違規的駕駛乃此行政處分的「相對人」。違規駕駛如果不服,可以循行政救濟程序維護自己的權利。這樣的結構,看似簡單,但在環評訴訟的過程,卻 是滿佈荊棘。
首先,在2001年,台灣第一例由當地居民對開發案環評結論不服提出行政救濟的雲林縣林內焚化爐興建案,在訴願與高等行政法院第一次裁定,都認為環評只是 做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否發給開發許可的參考,不是行政處分,不可以直接提行政救濟。當地居民不服,抗告到最高行政法院後,環評結論才被認為是行政處分。(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