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防暴聯盟電子報第15期─台灣防暴聯盟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July 18,2011相關新聞剪輯
高中女生身有千元鈔 家長追問才知遭性侵
桃園縣議員召開記者會,爆料某國中校工於99年四、五月間涉嫌對未滿十六歲女學生多次性侵,由於傳出還有其他受害少女,議員要求警政、教育單位調查,桃園教育局指出,這起事件調查一旦查明屬實,依法送辦。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125/1/2lexs.html 中廣新聞網2011/01/25)
5年性侵2女童重判18年
擔任瓦斯工的莊姓男子於99年3月性侵1名女童後,將精液塗在牆上,檢警根據DNA,查出他94年間另性侵其他女童。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以2個加重強制性交罪,合併判莊18年。仍可上訴。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126/5/2li1a.html 中央社 2011/01/26)
修法擴大佩戴電子腳鐐 性侵前科犯可24小時監控
由於日前爆發多起性侵幼童案,引發各界對於性侵犯應全天候佩戴電子腳鐐的討論。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過去僅在夜間定點監控性侵犯行蹤的規定擴大,未來只要有固定時間犯案、具有再犯之虞情況者,檢察官均可對其施行全天候行蹤與定點監控。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129/4/2lmsh.html 中時電子報2011/01/29)
少女遭表哥性侵 父收錢私了
台中一名父母離異的國二少女,99年八月在家中遭到當兵休假的表哥性侵害,開學後蹺課、蹺家,學校轉報社會局輔導,少女才吐露慘遭性侵一事,社工隨即報警,全案由中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偵辦。少女母親控訴前夫私下收對方十萬元和解,也不滿軍方偵查過程中,女兒須一再陳述過程,不斷受傷害。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131/143/2lqab.html 蘋果 2011/01/31)
江國慶案 國防部坦承疏失致歉
引發社會爭議的江國慶案,國防部坦承軍方在處理命案過程中確有疏失,鄭重向因此案遭軍法槍決的士兵江國慶及江家致歉,並將協助江家求償,並會深切檢討、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131/135/2lrf3.html 新頭殼2011/01/31 )
惡師性侵10餘年 校方判賠670萬
台南市一家國立高職的數學教師,以消災解厄為理由,在校園裡誘騙女學生發生性行為,時間長達十幾年;該師被高等法院判刑27年,台南地方法院也判學校要賠償學生和家長總共670萬元,校方今天表示願意賠償,不再上訴。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131/51/2lros.html 公共電視 2011/01/31)
性侵案 擬由專責法官久任承審
有鑑部分性侵幼童案件爭議判決引發爭議。司法院刑事廳今年將致力營造友善法庭,並規定承審性侵案件法官,應由熟悉婦幼案件的法官久任,避免因法官經驗不足,影響品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207/5/2lzxz.html 中央社 2011/02/07)
性騷擾案 加害人難掌握
新竹市府社會處家暴中心統計,去年共受理23件性騷擾案件,其中有2件屬校園性騷擾案件,已由教育單位調查,而多數性騷擾案件加害人都難以掌握對象,因為發生性騷擾行為多在公車上、車站或公共場所,較難掌握加害人的特徵,家暴中心除移請警方協助調查,也提醒民眾遇到性騷擾事件時,最好先大聲呼救,或記住加害人的特徵,才有助追查。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208/78/2m13f.html自由時報 2011/02/08)
航站督導性騷擾 一審判拘役
前桃園國際航空站中央控制中心督導李鑑敏,去年2月間涉及性騷擾4名廠商僱用的女員工,桃園地方法院今天判拘役12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吸毒母逼幼女賣淫 重判18年
彰化一名曾姓婦人生了八名子女,丈夫棄家不顧,自己又染上毒癮,只好讓子女喝糖水度日,甚至她放任毒蟲男友性親侵女兒,還逼兩名未成年女兒賣淫,法官重判這名惡質的母親18年徒刑,另外4名嫖客則被判4到9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212/11/2magd.html 民視 2011/02/12)
狠心父抓女嬰砸冰箱 求刑13年
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酒醉後打跑同居女友,又打四名女兒出氣,還抓起三個月大的女嬰朝冰箱砸了過去,檢方偵結將狠心父親,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求刑13年。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215/11/2mfz9.html 民視2011/02/15)
近期團體會員訊息
這是一個鼓勵團體會員分享訊息的園地,歡迎提供近期動向。
【財團法人向陽公益基金會】
* 活動名稱:九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校園法治教育宣導活動
* 活動時間:2011年3月16日至3月25日(第一階段)
* 報名專線:(02) 2388-0199 謝先生
傳真:(02) 2388-1171
* 活動詳情:http://www.tosun.org.tw/
【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 活動名稱:「熱愛生命」徵文活動
* 活動時間:2010年11月6日起至2011年3月5日止(以郵戳為憑)
* 活動內容:您自身或您的生活經驗中與「熱愛生命」有關的真實故事,題目請自訂。可以是個人生命歷程的體會,也可以寫下您親見他人生命故事的感動,或是身為陪伴者、照顧者的心情與經驗。
【社團法人高雄市中山法律推廣學會】
* 活動名稱:強制執行實例班
* 上課時間:民國100年1月12日〜3月9日
晚上19:00〜21:00 (每星期三)
* 地點:高雄市前金區旺盛街186號7樓之4 (立德棒球場旁)
* 報名方式:楊小姐 (07)241-0862 傳真:(07)241-0863
E-mail:chungshan95059@gmail.com
網址:http://bestlaw.blogspot.com用防暴的角度看新聞
◎周育珊
從98年11月開始,台灣防暴聯盟就開始關心媒體對於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等相關新聞報導。一年多了,在公民團體的努力之下,台灣的媒體不能說有長足的進步,但至少稍微改進;這樣的進步或許稍令人欣慰,但是從層出不窮的問題看來,監督媒體的工作還有一條漫漫長路。
一年多前,因壹傳媒以「動新聞」大量模擬動畫方式報導性侵害、性騷擾、兒虐、家暴等社會新聞事件,造成社會大眾反彈及影響閱聽人之觀感,聯盟於是與長期共同關注婦女人身安全、兒少及同志等人權之公民團體,共同組成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簡稱「公民媒改聯盟」)。「公民媒改聯盟」的主要訴求為:新聞自由不該濫用於侵犯人權,而應追求公共利益。我們認為,媒體改造必須結合自律與他律,而自律並非單靠媒體,他律也不僅靠政府,兩者都需要民間社會與一般公民的參與。
防暴聯盟長期以來關心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相關新聞報導,發現蘋果日報總以腥羶色及聳動方式呈現報導,後續又更進一步將新聞以動態方式來吸引大眾,具體將相關犯罪手法及內容描寫的鉅細靡遺。因報紙及網路為隨手可得之資源,有許多家長反應報紙上及動畫上呈現的聳動標題、圖片及內容都不知該如何向孩子教導。
台灣防暴聯盟在這之中多次與「公民媒改聯盟」共同合作召開討論會議,聚焦並蒐集各團體之意見,並特別與蘋果日報高層見面討論,建議蘋果日報應有自律機制。公民媒改聯盟認為,壹傳媒集團在媒體的集體自律環境中,將可扮演顯著的角色,包括未來若要建立平面媒體的共同自律,也非常需要壹傳媒作為市場龍頭的配合意願。
對於市場導向的台灣媒體來說,並非不了解公民團體的訴求,但是很難在短時間之內達成公民團體的要求,畢竟市場有市場的需要,而理想就是理想。但是公民團體指出蘋果日報在標題中所使用的文字總是赤裸裸的形容犯罪行為,像是「姦、淫、多P、口交、搓乳」等不雅字眼。「姦」字雖然只是動作的陳述,但對被害人來說無疑是落井下石,無顧慮到被害人感受,用字的影響,極可能成為一般民眾日常生活用詞,尤其對於似懂非懂孩子更容易誤用。
針對此問題台灣防暴聯盟於公民媒改聯盟與蘋果日報高層見面會議時提出討論,經過同仁向蘋果高層解釋像「姦」字的聳動性及字義後,達成協議自此不在使用此字眼,也算是一大進步。
目前公民媒改盟提出一份要求蘋果日報簽署的自律條文,期望蘋果日報能遵守原則,報導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相關新聞時,善盡保護兒少及被害人的社會責任;但相關條文雙方仍在協商中,蘋果日報非常誠實的表示短期之內無法完全配合,因為蘋果日報都在相關的法令之下進行新聞報導,並無違法,如果公民團體要把這些要求套在該社身上,也應該同時對其他所有媒體做出相同的要求。但我們認為,該報社其實是在所有媒體中最常對相關新聞最出完整報導的單位,如果能促成蘋果簽署自律條文,則表示台灣的媒體有了明顯的進步,此舉並不表示我們認為其他媒體沒有犯一樣的錯或者沒有責任。
事實上防暴聯盟某個程度認為,台灣媒體大量報導相關新聞並非只有壞處。以去年四月發生令人遺憾的「曹小妹」新聞為例,如果沒有蘋果日報率先揭發此事,或許就不會讓各界大量的討論社工人力的問題,也就不會後來內政部決定計劃性的擴增社工人力的良性發展。
未來,防暴聯盟還是會持續的關心相關的新聞報導,使台灣社會更友善,朝向零暴力的理想境界推進。
(此為蘋果日報於2011年1月13日關於青少年霸凌同學之報導,卻以「捅」字來形容犯罪手段,又在內文中清楚可辨識其受害人所就讀之學校,其示意圖也清楚呈現當下之狀況,明顯造成當事人二度傷害,此外更讓兒童及少年因無知而作為模仿的題材,避免類似的問題發生將是台灣防暴聯盟與公民媒改盟共同努力的方向。)
開場白
各位親愛的讀友:
新年愉快。自2011年2月起,「防暴.通報」正式更名為「台灣防暴聯盟電子報」,期以新的面貌與視野,與您一同關心社會、防治暴力。
本期內容將分享保護令實質內容與民眾認知的差距、團體會員活動新訊與相關新聞剪輯,並就知名媒體事業如何處理暴力新聞提出看法。
台灣防暴聯盟感謝您的支持,歡迎您轉寄推廣,讓更多朋友認同我們的理念。
團體會員名單
中華民國犯罪學學會
http://www.ccunix.ccu.edu.tw/~clubcrime/index.htm
中華基督教衛理公會(東吳大學安素堂)
http://www.methodist.org.tw/WEBsys/
中華民國婦女會總會
http://www.wahq.org.tw/
中華民國基督教女青年會協會(YWCA)
http://www.ywca.org.tw/
社團法人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
http://www.childrenhome.org.tw/
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http://w_awakening.womenweb.org.tw/
台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
http://tainanwr.womenweb.org.tw/
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http://www.goh.org.tw/main.asp
北安扶輪社
http://www.ri3520.org.tw/index.asp?act=5001&RecID=2680&ItemID=22&ItemInput=2
國際蘭馨交流協會中華民國總會
http://www.siat.org.tw
台灣展翅協會
http://www.ecpat.org.tw/
向陽公益基金會
http://www.tosun.org.tw/
現代婦女教育基金會
http://www.38.org.tw/
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
http://www.sunshine.org.tw/
關懷文教基金會
http://www.taiwancarecenter.org/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http://www.pct.org.tw/
社團法人高雄市中山法律推廣學會
http://bestlaw.blogspot.com/
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
http://spef.womenweb.org.tw/
台灣省教育會
http://www.tpea.org.tw/tpea/
嘉義縣愛家反暴力協會
http://tw.myblog.yahoo.com/cyanti_violence/article?mid=14&prev=16&next=3
台灣家庭暴力暨性犯罪處遇協會
http://www.tatdvso.org.tw/
財團法人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
http://www.thrf.org.tw/
台南縣女性權益促進會
台灣省國際蘭馨交流協會
財團法人蘭馨文教基金會
辰芫企業有限公司
保護令實質內容 多數人不清楚
◎史倩玲
根據司法院統計,民國99年1到9月民事保護令聲請核發件數1萬202件,相對於一年通報8萬多件的數量而言,明顯偏少,主要原因居然是許多案主根本不知道有保護令的存在;從聲請到核發保護令的空窗期,也少有保護被害人的相關措施。
覺得沒用 放棄聲請
台灣防暴聯盟理事、長榮大學專任副教授陳秀峯表示,在實務經驗上發現多數案主根本不知道有保護令,即使知道保護令的名稱,也不清楚保護令的實質內容。還有部分案主不願意聲請保護令,理由居然是基於過去聲請暴護令的經驗,認為保護令沒有用處,因此根本放棄聲請。
目前社工對於家暴被害人的服務方式,是先以特定量表了解案主的受暴史,內容包括受暴發生的頻率、導因、被攻擊的狀況以及被害人的應對方法,再考量是否聲請保護令,並製作人身安全計畫。
不過,陳秀峯指出,在受暴人提出聲請保護令時,從聲請到核發約有1個半月的空窗期。如果受害人認為自己仍處在危險情況中,可以先到庇護所保護自己的安全。不過,有的受害人仍居住在家中,此時如果警察巡邏,可能造成反效果,造成被害人的危險。目前這個問題仍未被解決。
陳秀峯指出,目前保護令核發數量相當少,主要是因為許多法官考量到如果核發保護令,家暴加害人無處可去,反而造成社會問題。另外,由於加害人處遇計畫保護令的聲請需要鑑定,因此會拖長保護令的審理時間,影響加害人的工作。許多法官為了考量到讓家暴加害人工作養家,因此不聲請加害人處遇計畫的保護令。甚至有法官會勸說被害人放棄聲請加害人保護令。
雖然家暴法中規定,加害人禁止查閱被害人以及子女的戶籍學校等相關資料,但實際執行上,保護令的表格中卻沒有此項可供勾選。如果被害人不是透過社工聲請保護令,隱私問題很可能被忽略,導致加害人最後還是可以找到被害人,無法保障被害人的安全。另外,有時法院的作業時程耽誤,導致被害人太晚才收到保護令,在作業空檔時間,法院沒有任何救濟被害人的管道。
對加害人約束力不足
保護令的執行部分,也有許多問題。陳秀峯表示,以加害人處遇計畫為例,對於家暴加害人的約束力相當不足。加害人常以請假方式拖延時間直到保護令失效。
如果加害人違反保護令,法院處理速度也相當慢。最常見的情況是,加害人多次違反保護令,財被判拘役30天,並可易科罰金。這種情況讓加害人被關一夜之後,加害人就打電話叫被害人將自己保出來,導致加害人根本有恃無恐,根本不在乎保護令。而另種情況是加害人居無定所,不接保護令也不出庭,法律根本無法拘束家暴加害人。
陳秀峯指出,家暴防治系統應該了解被害人撤回聲請保護令的原因,以及進行追蹤。也需要修法讓警政、社政系統在受害人情況危險時代為聲請保護令。在保護令的執行面部分,法院需要核發財產交付,讓加害人給付扶養費以及家庭生活費。在加害人處遇計畫中,需要增加強制力,尤其是加害人有精神病史時,更應強制加害人加入處遇計畫,同時應該輔導以及安置加害人,以免加害人因保護令而想不開。
城鄉差距 資源不均
保護令的核發也有城鄉差距。部分資源不足的縣市法官會因為沒有加害人與被害人的安置機構,或是保護令鑑定費用等因素,勸阻被害人聲請保護令。陳秀峯強調,許多家暴防治資源僅有台北市獨有,台北市以外地區的被害人卻沒有相同待遇。例如台北市的部分家暴被害人已經開始使用手機緊急救援號碼,但其他縣市卻沒有相同的服務。陳秀峯呼籲,所有家暴被害人都有相同的需求,家暴防治資源也應該達到公平分配資源,縮小家暴相關服務的城鄉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