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成家- 究竟是…─「張老師」園地─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November 19,2019多元成家究竟是...?
以愛滋養愛、以愛來對話、以愛來聚焦、以愛來相輔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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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 |
伴侶制度 |
家屬制度 |
人數 |
2人 |
2人 |
2人或2人以上 |
性別 |
直系親屬與部份旁系親屬為禁婚親,不得結婚。(未修正既有法律規定) |
直系親屬相互間不得締結,婚姻與伴侶不可並存,僅能擇一。 |
以共同居住為要件。有配偶之人需要與配偶共同登記。 |
成立基礎 |
與現行婚姻無異 |
不以愛情或性關係為必要基礎,情人朋友鄰居間均可締結。以平等協商、照顧互助為基本精神。 |
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的互助關係 |
財產制 |
如未另行約定,採法定財產制(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如未另行約定,採分別財產制(有家務勞動利益返還請求權) |
如有需要,得自行締約 |
繼承權 |
有 |
可協商繼承權之有無,及繼承之順位。 |
無法定繼承權,得依遺囑、遺贈安排。 |
姻親 |
有 |
無 |
無 |
性忠貞義務 |
有通姦罪,可請求民事賠償 |
無通姦罪,如有約定可請求民事賠償 |
無 |
共同收養或收養對方子女 |
有(須個案審查,在兒童最佳利益原則下,不得歧視多元性別收養人) |
有(須個案審查,在兒童最佳利益原則下,不得歧視多元性別收養人) |
無 |
解消方式 |
不得單方解消(依現行法,解消方式為兩願離婚,或具備法定離婚事由,由一方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
得單方解消(關係解消後,不影響對子女所負義務,雙方人需協商監護、探視等安排) |
得單方由家分離 |
對多元成家議題,贊成與反對者均表達各自立場,各有不同的期但人是因愛而存在並結合成一個家,婚姻該是愛情的開始與延續,人由婚姻、家庭關係中去感受與實現彼此的感情。組成家庭後,生活上的各種問題一再的考驗雙方,工作壓力,人際關係,雙方對家庭的期待、想像及教養問題......等。法律無法解決婚姻真正的問題,無法保障家庭的和諧,也不能讓兩個人在婚姻中去維繫更長久的愛情關係。唯有愛才能化解這些問題,一起攜手面對生活中的困境,讓彼此珍惜、相互尊重,體諒與關懷,讓家庭永續下去並達成當初成家的意義與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