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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居住聯盟電子報
報主:臺灣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聯盟
創刊日期:2008-02-12
發報頻率: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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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居住聯盟電子報
發報時間: 2010-08-12 16:00:00 / 報主:臺灣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聯盟
本期目錄
社會住宅推動的力量
我們的未來不是夢
99年度會員大會報導
台灣智能障礙者生活品質調查結果與跨國比較
歡迎桃園愛家發展中心加入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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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居住聯盟電子報
7/7由12個團體共同發起「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在台北崔媽媽基金會宣示成立。
社會住宅推動的力量
77日,一場爭取臺灣弱勢者居住權益的會議在台北崔媽媽基金會召開,會議中也正式宣示「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成立。
這是由12個團體所共同發起,包括本聯盟及少年權益聯盟、伊甸基金會、老人福利聯盟、社會福利總盟、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崔媽媽基金會、康復之友聯盟、勞工陣線、智障者家長總會、殘障聯盟、勵馨基金會,涵括了弱勢少年、受暴婦女及子女、單親家庭、弱勢老人、身心障礙者、勞工之代表團體,以及住宅專業團體,大家同感政府長期缺乏針對弱勢者的居住政策,決心一齊站出來發聲。
本聯盟在籌備發起期間,協助社福團體與住宅專業團體間的串聯溝通,一方面呼籲社福團體關注居住議題,一方面協助住宅專業團體了解弱勢的需求,未來充電養成住宅議題的專業知識是重點工作之一,而更緊迫的是藉由五都選舉及高房價壓力,促使候選人端出弱勢住宅政策的主張,社會住宅議題在此刻是順勢而為,相信也是勢不可檔。
會中決議「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簡稱「住盟」,由常務理事陳美鈴於本聯盟理監事會討論後代為同意捐出我們使用近三年的簡稱,我們也依據聯盟主要會員的特質改簡稱為「社區居住聯盟」。
社會住宅政策是直搗資本主義的核心,是一項艱鉅的任務,唯有凝聚共識、團結行動才有可能往前邁進,我們很高興已有一群夥伴共同踏出歷史性的一步,接下來要持續堅持,為弱勢者居住權益而努力。
 
我們的未來不是夢
 ~拜訪德蘭啟智中心麥恪悌家   
/編輯小組
審稿/麥恪悌家住民及老師們
  一提到台南玉井鄉,大家聯想到的就是最誘人的夏日香氣—芒果,經過芒果山環繞的大道後,來到玉井鄉最熱鬧的街上,這裡有3C賣場、農會超市、銀行、餐飲店等,德蘭啟智中心就位在十字路旁的角落裡。我在午後雷陣雨來臨前抵達德蘭中心門口,迎面而來的是阿霖開心的笑容,今天要拜訪的就是阿霖和兩位青年的家。
 
阿霖不僅是接待員,他也負責大門警衛工作,管理柵門開關,還有中心學員自製商品陳列中心的展示與整理工作。
  阿霖與阿全、阿村住在距離中心約十幾分鐘路程的麥恪悌家,這是德蘭辦理的第二個居住單位,一棟三樓透天厝,對面是開闊的農田與山景,當初挑選房間時,阿全體貼阿霖因腦性麻痺,行動較不便,讓他先選擇,於是阿霖選擇住在2樓,阿全和教保員鼎三老師則住在3樓,3月份時,中心評估腦性麻痺青年阿村也有居住服務的需求,因此安排入住麥恪悌家2樓。
我們的品味
  阿村簡單的房間裡還空蕩蕩,沙發擺著幾幅畫,原來是老師們為了瞭解他對佈置房間的品味與喜好而特別安排讓他挑選,高職學美工的他,挑了一幅油畫,大紅花優雅而孤傲的挺立著,他的風格顯然和兩位室友不同....詳閱【社區居住聯盟會訊第10期】
99年度會員大會報導
今年社區居住聯盟會員大會於617日在台北市NGO會館舉行,感謝夥伴們自全台各地前來參與。
  大會一開始,由陽明大學衛生福利所周月清教授主講「北歐障礙福利與智障者居住與獨立生活服務」,這是周教授於去年7月至今年2月在北歐實地訪查所做的研究,含括了瑞典、丹麥、冰島及芬蘭。
  北歐福利發展和台灣有很大的不同,服務提供主要由地方政府負責,少數NGO提供服務是以操作一套典範讓政府參考為目的,因此障礙者照顧被視為是政府的責任,更重要的是政府視障礙者為公民,而非
特殊的「案主」或「弱勢族群」。周教授列舉了許多服務使用者的情況,從居住空間、服務模式、補助內容及家屬感受清楚呈現,演講總結:
參訪的深刻印象:年金由中央提供;年金是用以付使用者的房租與日常支出。北歐的社會照護服務是地方政府的責任;直接服務多數為公部門提供。地方政府的規模不大,人口數千人到三萬。
北歐國家沒有所謂的評鑑制度;沒有像北美(美加)的福利自由主義模型,因向非政府組織購買服務,所以有評鑑制度。
不強調障礙等級制度的分類;認為是醫療模式觀點;ICF的運用在北歐尚未受到重視。
所有的服務是免費的及普及性的;與家人收入無關。
對障礙者服務的標準建立在一般人需求基礎,如丹麥每位使用者使用空間和一般人一樣50平方公尺(15)
強調使用者自主獨立的個人助理(PA)方案,在瑞典、丹麥、芬蘭都已在法案中或在政策中明述,又以瑞、丹麥的執行最為明顯,使當時「獨立生活」的訴求不再只是意識型態或是口號。
  緊接著大會通過秘書處年度財務及預算、工作計畫等會務報告,並提案進行第二屆理監事選舉,選出11席理事、3席監事,隨即於6/27於中壢啟智技訓中心召開第二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選出理事長及常務理監事,選舉結果如下:
台灣智能障礙者生活品質調查結果與跨國比較
本文翻譯摘錄自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周月清教授及美國夏洛克博士之研究報告(刊載於Chou, Y. C., & Schalock, R. L. (2009). Survey Outcomes and Cross-National Comparisons of Quality of Life with Respect to People with Intellectual Disabilities in Taiwan. Journal of Policy and Practice in Intellectual Disabilities (JPPID), 6(1), 7-10.)。
翻譯摘要/高雅郁 (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學生)
摘要
  台灣智能障礙者的生活品質在政策及服務上並未受到顯著關注,本篇研究乃在呈現兩篇由研究者(周月清教授)針對成年智能障礙者研究之成果,及將此研究成果與其他國家相似之研究進行跨國比較。
研究一:台灣智能障礙者對生活品質的個人覺察
  台灣約有千分之四的人口被診斷為智能障礙,其中93%與其家人同住。依據《國民教育法》,國民需接受強制性(義務性)教育至15歲,因此國家在界定福利身份的年齡上以15歲為區分;2007(民國96)修正通過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為最重要的障礙福利法規,其亦指引成年智能障礙者相關的福利政策及服務。
  本研究於20047~8月,於新竹市針對23316歲以上的輕度、與家人同住的成年智能障礙者進行調查訪問,以「跨文化生活品質指標(Cross-Cultural QoL Indicators Survey)」進行資料收集,指標向度分為八個層面:情緒健康、人際互動、物質方面、個人發展、生理健康、自我決定、社會融合、權利;每個指標向度區分為「重要性(importance)」及「使用(use)」兩個題組。
  研究發現,在兩個題組中,皆以「生理健康」的平均值最高,「社會融合」的平均值最低(詳見表一)。表一中與其他地區或國家(西班牙、拉丁美洲、美國、加拿大、中國,夏洛克等研究者於2005年發表的研究)進行比較,發現台灣的成年智能障礙者不論在哪個面向的生活品質平均值均低於其他地區或國家,甚至低於中國,除了物質方面略勝之外。此比較結果顯示,在台灣的成年智能障礙者之生活品質深受社會文化的影響,尤其在「社會融合」這個向度,這可以合理的推論出台灣成年智能障礙者被排除在社會之外,其需求被忽視的情況比西方社會明顯。此研究也發現,在此八個向度中,「重要性」的任何向度上的平均值都比「使用」的平均值高,這顯示對這些成年人他們本身來說,獲取生活品質的重要性遠比真正有得到支持或使用服務來的高,這並不意外,因為生活品質的概念在台灣社會仍被研究者、政策制定者、服務提供者等長期忽視。…..詳閱【社區居住聯盟會訊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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