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何謂是中盤商剝削?─人‧耕‧食 共同體─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February 22,2017解放屋奴,是解放多元公共智能之地基
在台灣,擁有(買下)屬於自己的住宅,是人生目標之一,是不容懷疑、不証自明、理所當然的追求,其實,是資本主義住宅商品化、財產化之統治意識形態的美麗表現形式,也是執政當局被社會輿論要求「打房」 或大有為施政以迫房價「合理化」之意識型態、體制根源。即「打房」與住宅商品被炒作地飆漲無休,兩者看似矛盾,實同出一源一母。
當年李幸長所領導之無殼蝸牛運動,佔領忠孝東路,即是讓無產階級從無殼蝸牛「晉身」為擁護住宅商品化、財產化之「屋奴」而已。擁有(買下)屬於自己的住宅,還源於另一意識型態,家,是生命的重心,即反公共人之家庭主義。
為擁有(買下)屬於自己的住宅,必須全心全意打拼賺錢,賺錢,是人生唯一目標,這驅引人不是淪為資本之奴役,就是淪為資本奴役之奴役,受雇勞動者,同時,也驅動了「房地產是經濟火車頭」式的台灣資本主義「經濟發展」!屋奴,比馬庫色所批判之單向度人還要貧乏。
屋奴,還有閒心閒力管「閒事」嗎?可能發展出一絲一毫之公共智能嗎?頂多,晚上在家看政論節目。打拼賺錢,只能把人的靈魂榨竭!
解放屋奴,就是在客觀上,使人民不需要買房子,在主觀上,也不想要買房子。不必打拼賺錢,人,才有餘裕(生命自由度)想東想西,搞東搞西,才能為解放多元公共智能與社會創新,打下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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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對社會住宅之規範性界定
周儒賓
甚歉,在讀過世鋒的現行社會住宅政策無助於去住宅商品化之後,我發現前篇(論社會住宅與打房)對社會住宅的規範性界定做的還不足,在此做補足:
一.未必須由政府出資新建社會住宅及主導興建;
二.通過稅率差手段,可將非自用住宅(尤其空屋與囤屋)轉作社會住宅;
三.政府所建所有之社會住宅只廉租不賣,須以法律明文規
範;
四.社會住宅政策須與區域均衡發展有機結合,或說,前者是後者之一部份,故我歷來主張,北北基桃四地方政府須聯合規劃制定社會住宅政策。
五.中央政府應優先於農村興建之社會住宅,包含公共托育房、公共養生食堂及更多之公共設施與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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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何謂盤剝?
周儒賓
一. 就台灣人民與社會之公共需求而言,農漁牧養殖產品之直接生產者不可或缺,而且,是無一時可或缺,但販仔及中間流通貿易商是否也不可或缺呢?顯然不是,販仔 及中間流通貿易商全部消失或罷工,前述產品還是能運銷至需求端,台灣糧食供應不因之而中斷或陷危。但前述生產者若全部消失或罷工,糧食供應立絕矣!兩者比 較,孰必要?孰重?其懸殊,不言可喻,按理,直接生產者之貨幣收益與社會/政治地位須遠多於高於販仔及中間流通貿易商,但現實卻倒反,而且後者還絕對宰控 了定價權。
二.就不可替代性而言,直接生產者之勞動力、技術及經驗積累,皆不可替代,而販仔及中間流通貿易商,可替代性高,可替代者眾,按理,直接生產者之貨幣收益與社會/政治地位須遠多於高於販仔及中間流通貿易商,但現實卻倒反!
三.直接生產者之勞動投入時間也遠多於販仔及中間流通貿易商,按理,於經濟果實之分配上,前者應多於先於後者,但現實卻倒反。
四.從自然災害與人禍風險率及風險損失度來看,直接生產者也遠高於販仔及中間流通貿易商,按理,於經濟果實之分配上,前者應多於先於後者,但現實卻倒反。
綜上述,由既有體制長期維護下,後者「合法性」掠奪(而且還被正當化)了直接生產者應有之貨幣收益,並倒反社會/政治地位,此即所謂盤剝,所謂盤剝體制。
農運工作者所應承擔之政治工作任務,即是讓直接生產者、大學生及進歩公民逐漸發現進而認識上述盤剝之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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