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障聯盟電子報第26期--公眾人物勿以身心障礙作為貶抑他人的形容詞─殘障聯盟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July 16,2020公眾人物勿以身心障礙作為貶抑他人的形容詞
作者:殘障聯盟秘書長 王幼玲
阿一鮑魚公主公司董事總經理劉哲宇為了代理權的爭議,口不擇言說出【當時她是看范可欽殘障可憐】這樣輕蔑身心障礙的言論,毫無掩飾對身心障礙的歧視,後來在輿論及立委圍剿聲援下,劉哲宇表示願意道歉。
這樣的事情美國也有,今年2月香港明報報導美國白宮幕僚長伊曼紐爾,被揭發在白宮一個閉門會議上用帶貶抑字眼罵人「白痴」 (retarded),引發爭議。育有一名患唐氏症兒子的共和黨前副總統候選人佩林林(Sarah Palin)在自己的Facebook網頁上,要求歐巴馬開除伊曼紐爾,她指責伊曼紐爾詆譭有認知與發展障礙的孩子,「讓人不能接受,令人心碎」。曼紐爾被迫向推動停用「白痴」一詞的美國特殊奧運會主席施賴弗(Tim Shriver)及身障團體代表,就口不擇言道歉。還答應到www.r-word.org網站宣誓,不會再用「白痴」一詞。
R-Word運動在美國推動了幾年,目的在終止惡意使用「白痴」 (retarded)來形容負面的事情,因為這貶低及傷害心智障礙者。殘盟也想加入這個運動,在台灣推動。<<閱讀全文<<
用人權改變你的生活~~
這是一本自我倡議手冊~~一本屬於身心障礙者的自我倡議手冊 這本書是為了想過更好的生活的身心障礙者而寫。學習如何公開發表意見以促成改變。學習使用人權的力量。成為自我倡議者。自我倡議者會為自己發聲。自我倡議者會以行動爭取他們的人權。 這本書包含了解釋、運動以及資源,它旨在教導你: ◎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是什麼? ◎人權是什麼? ◎人權能做些什麼? ◎何謂倡議 ◎如何採取行動幫助自己與其他身心障礙者? 自19期電子報 持續轉載本書內容供大家參閱...... |
作者: Katherine N. Guernsey and Penelope J.S. Stein
第二章 為了你的權利倡導!
倡導行動
這些倡導行動可以幫助你促成改變
行動一
目標:表達你自己
◎教育社區你的權利有哪些
◎組織身心障礙者以採行動
1.組一個小團體。
2.選擇一個訊息。
例如:我們有權利。或是:我們有受教權。
3.創作一首歌、舞蹈、木偶劇、喜劇或是戲劇。選擇社區居民可能會喜歡的方式。
4.排練。
5.輪流表演。 中國照片來源:特奧(Special Olympics)
你可以使用這些表演:
●教育你的社區
●教育身心障礙者
●組織身心障礙者
例如為某班的學童或者鄰居表演。
行動二
目標:教育民眾該如何對待你
1.製作一張關於你希望服務提供者(像是醫生或商人等)如何對待你的清單。
2.列出你不希望如何被對待。
3.邀請醫生或是商店店長等服務提供者與你會面。
4.告訴他們你希望如何被對待。與他們分享你的清單。
5.告訴他們你的人權。
待續8...
2010無障礙的上海世博會
作者:殘障聯盟專員 汪育儒
上海世博在5月1日熱鬧開幕,極具特色的各場館正向來自世界各國的參觀者展現其獨特魅力,雖然還無法親臨盛會,但是透過各大媒體與官網的介紹,看到一些部分可與大家分享。
瀏覽世博官方網站,可以看到一些有關無障礙設施的規劃,有無障礙網頁設計,也強調此次為全區無障礙規劃,設置指標超過歷屆水準,而除了園區內的無障礙設施外,也提到了鄰近地區
上海世博在5月1日熱鬧開幕,極具特色的各場館正向來自世界各國的參觀者展現其獨特魅力,雖然還無法親臨盛會,但是透過各大媒體與官網的介紹,看到一些部分可與大家分享。
本次還有一個特別的地方,就是辦理世界博覽會159年以來,上海首次設立身心障礙主題展館【生命陽光館】,內容規劃看起來還不錯,或許有機會前往的朋友們也不要錯過此展館,並也歡迎與我們分享參觀的照片與心得。
生命陽光館總共分為序廳、陽光天地、生命舞台、體驗空間、智能居家與愛心走廊六個單元,105名工作人員中有65名為身心障礙者,由身心障礙者直接為參觀者進行講解、導覽與表演,透過館內的一些設計,也讓參觀者去體會身心障礙者的生活環境,並展示生活輔具與相關協助動物,如導盲犬、介護犬等。
透過體驗,或許可以幫助我們了解身心障礙者每天所面臨的生活環境,從展示的內容也可從另一個角度思考,身心障礙者的障礙可不是個人問題,而是環境的因素,包含社會大眾不接納的態度可能會影響身心障礙者的參與;沒有適合的輔助器具與協助,身心障礙者可能無法想去哪就去哪、想做什麼就做什麼,沒有無障礙設施的設置,身心障礙者能夠去的地方就受到了限制……<<閱讀全文<<
精障者通過公務人員考試卻不能任用?
作者:殘障聯盟專員 林宜嫺
細雨濛濛。
出了捷運站,準備撐傘時,看到一群朋友,碰巧望了一眼。沒想到,在立法院的換證處,看到同一群人在我前頭。原來,我們的目的是一樣的:爭取精神病患者及精神障礙者任公職、領取相關職業執照及機關聘用的權利。
我們常常聽到關於公務人員圓滿的論述,例如某人下定決心辭去工作,接著寒窗苦讀然後終於捧上人人欽羨的鐵飯碗,這種論述的正當性來自於憲法第18條所賦予人民有應考試福公職之權。但是,卻有往往遭受到污名化與歧視的精神病患或是精神障礙者,被國家公權力用幾個字,就輕易被排除在這種權利之外。更令人詫異的是,殘盟還檢視出總計有8個中央主管機關,13個相關執業執照(如《建築師法》)與人員管理辦法(如《計量技術人員管理辦法》)等法令,都特別標誌「精神病(或精神疾病)」不得領取相關執業執照或是進行聘用。
為了平反精神病患者與精神障礙者在相關法令上遭受到的不平等對待,陳節如立法委員辦公室於99年4月27日召開公聽會,邀請康盟、殘盟、台灣精神醫學會、中華心理衛生協會、台北市康復之友協會、台北縣康復之友協會、台北市心生活協會、宜蘭縣康復之友協會、嘉義縣精神康扶之友協會、高雄心理復健家屬關懷協會等相關精障民間團體、師大復諮所邱滿艷助理教授,以及政府相關部門進行對話與討論。<<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