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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基金會
報主: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創刊日期:2004-09-02
發報頻率: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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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基金會
發報時間: 2010-03-30 11:00:00 / 報主:勵馨基金會
[公益聯播]【招募課輔天使】長期招募平日、寒暑假貓頭鷹課輔志工
本期目錄
【愛馨條款】律師之情---欣喜棄養法條修正通過
【愛馨企業】帝王蟹搭蛋糕 物流咖啡業送暖到家園
【愛馨奉獻】支持受暴婦女就業
捐款資助「蒲公英飛揚計畫」,守護孩子遠離性侵害的威脅!
勵馨基金會
【愛馨條款】律師之情---欣喜棄養法條修正通過

遺棄罪修法通過,目的不在懲戒未善盡扶養責任的父母,而在喚醒父母省思作為父母親的角色


編者按:今年一月七日,民刑法扶養義務關係條文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隨即公布實施。本次修法主要增訂《民法》第1118條之一,增設扶養義務人負擔扶養義務之排除條款;若受扶養義務者曾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有「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或「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則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其扶養義務。另外,配合通過《刑法》第294條之一,免除受扶養義務者之被追究遺棄罪之刑事責任。

這項立法,對家暴或家內性侵受害者之扶養責任,有了「得以免除扶養義務」之法源依據。勵馨基金會是主要提案修法的團體之一,參與推動修法的紀冠伶律師(下圖),在新法施行後,以切身投入多位受害者法律諮詢會談,寫下肺腑之言,以及對受害者的疼惜之情。

 

 

◎紀冠伶(律師)

多年前,在一次法律諮詢會談上,有位當事人年約26、27歲,詢問有關子女扶養父母的問題。案主述說,在小時候,由於父親對母親施暴,母親帶著包括案主在內的幼子三人,想方設法逃出父親的魔掌,並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


父母離婚後,多年來,父親對其兄妹等人的生活,完全不聞不問,是母親含辛茹苦帶大他們。他們兄妹三人不負母親期望,長大成人後目前都有穩定的工作,雖然月入不豐,但生活平安。最近,卻突然接獲醫院社工來電,表示多年未見的父親罹患重度糖尿病,目前兩眼失明,左上腿截肢,不良於行,遭人棄置於醫院,並表示案主為女兒,有扶養年邁父親的義務,故要求案主前來醫院結清醫療費用,並帶回他的父親。

給予生命者=接受扶養者?!
案主甚表不解,在案主小的時候,最需要父親的撫育照顧,最需要父愛的時候,父親兇惡的眼神,一拳拳落在母親孱弱身體的哀號,早就將案主心中慈愛父親的形象破壞殆盡,案主有生之年,只希望在母親的保護庇佑下,透過離婚裁判,能離開父親有多遠就多遠。但怎知,法院的裁判離婚,竟然無法割斷這法律上所謂的父女關係,即使父親遺棄案主多年,案主依照目前法律的規定,仍有扶養父親的義務,如果案主不盡扶養責任義務,就構成遺棄尊親屬罪,依照我國刑法的規定,必須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案主面對我的回答,一聲聲詢問我:一個棄養我多年的父親,一個在小時候對我施暴、且多年不往來的人,為什麼法律還保障他在為害多年、並棄養多年後,還能享有子女的扶養,這樣的法律公平嗎?難道只因為他給了我生命,即使他是如此的作惡多端,不盡扶養責任,難道就只因為他是「父親」,我就該賣一輩子的命還他嗎?


棄養子女者=法律保障者?!
當時案主一聲聲的責問,重重撞擊我的內心!學習法律多年,從來都認為法律在制訂的過程,一定是符合公平正義的,即使在學校學習親屬法,我也從來不曾去質疑過『天下無不是的父母』這句世俗名言,我無法想像身為子女的人在接受父母親多年的撫育並長大成年後,卻回過頭來,棄養照顧自己多年的父母親!只因為我從小生活在有庝愛我的父母親的幸福家庭中。但案主當場一聲聲的責問,我不僅無法回答,連我多年堅信法律是捍衛公平正義的信念,都開始動搖了。案主的聲聲責問,在我心中盤旋多年!


家內亂倫者=無私的父母?!
這兩年,我陸續接受社會局委託,處理家內亂倫,父親性侵女兒的刑事告訴案件,以及對於不適任的父母親向法院聲請宣告停止親權。每一個案件,都讓我痛徹心扉。一個甫上五年級的女兒只因害怕月經未來,才揭發出她從幼稚園大班起迄今仍遭親生父親性侵的事實;一個甫上國中,只因母親參加公司員工旅遊,即遭親生父親以夢遊為由性侵的女兒。面對庭訊狡辯的父親,以及相信父親而背棄女兒信任的母親,無視於自己所遭受的暴行,竟以為了家庭的圓滿和諧,勇敢選擇原諒父親的獸行!尤有甚者,面對以無法生存為由而遭父母親所販賣的子女,仍堅信父母親係出於愛他們才將他們販賣……這些子女的表現,讓我身為大人的人汗顏。子女以無私的愛,相信父母親能捍衛、保護自己,但身為父母親的人,對孩子們付出的無私的愛,卻是回報以一輩子無法彌平的傷痛……。


未盡扶養者 法律加重其刑
在面對層出不窮、戕害子女身心的事件後,我不斷反芻,想從法律的公平正義,找出任何可以原諒這些受害孩子的父母親的理由,但很遺憾,我不僅無法找出原諒這些不適任的父母的理由,我反而發現法律上有闗子女扶養父母親的規定,是建構於一個和諧、重視倫常的社會下的產物。父母親的責任義務,絕對不只是建立在給孩子足夠的吃、穿、溫飽而已,更重要的是,為人父母者應善盡保護、照顧、教育子女的重責大任。而所有的保護、照顧及教育子女,其中心出發點,都是緣於父母親對子女所付出的無私的『愛』及『關懷』。這些父母親所付出的『愛』及『關懷』,是無法用金錢計價,亦無法斤斤計較!人的可貴,在於付出『愛』,並讓所有的『愛』代代相傳,而綿延不絕!也因為父母親在子女出生後所奉獻無私的愛,身為子女者,對父母親無私的愛除了回報同樣無私的愛之外,世上沒有任何的東西可與父母親無私的愛所匹配,所以法律才會規範在子女未善盡扶養父母親的責任時,應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未盡養育者 晚年難享天倫
人生而有愛,人類也才能永續發展!去年底,民法親屬篇及刑法有關遺棄罪條文,增訂童年受家內性侵及家暴者得排除在外,此法條的通過,目的並非在懲戒未善盡扶養責任的父母,而是在喚醒現代父母親,省思作為一個父母親的角色,不要再視子女扶養父母為理所當然之事,而是在要求孩子盡扶養父母親責任之前,先問問自己是否已善盡照顧養育子女之責?如果身為父母者,忘卻了對子女付出應有的『愛』及『關懷』,只將子女視為自己的財產、自己的禁臠,他就不配享有子女長大成人後回報其以飴養天年的天倫!惟有對孩子付出應有的愛與關懷,孩子也才能學會回報以父母親的愛,這才是社會永續發展的中心價值!所以,與其斤斤計較父母親養我多少年,我該回報扶養多少年,將父母子女關係,淪為以金錢計價、斤斤計較的互易模式,將使社會淪落為萬劫不復之境!讓我們都重新開始,找回失落的『愛』,學習作一個對孩子先付出愛與關懷的父母!

1、民法:增訂第1118條之一

第一千一百十八條之一 
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

2、刑法:增訂第294條之一

第二百九十四條之一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扶助、養育或保護,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不為無自救力之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不罰:
一、無自救力之人前為最輕本刑六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行為,而侵害其生命、身體或自由者。
二、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為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六條或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二及第三十三條之行為者。
三、無自救力之人前侵害其生命、身體、自由,而故意犯前二款以外之罪,經判處逾六月有期徒刑確定者。
四、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逾二年,且情節重大者。

【愛馨企業】帝王蟹搭蛋糕 物流咖啡業送暖到家園

◎吳曉淳(勵馨中區辦事處企畫專員)

社團企業 齊手送愛心
接近過年,民眾仰賴的物流業愈加忙碌,傳遞溫情卻不停歇。「全日物流」過年前捐贈六十六份帝王蟹火鍋組給勵馨基金會中區辦事處,不僅為庇護的孩子與受暴婦女加菜,也有部份捐做義賣。東南扶輪社、國際崇她社等民間社團積極響應,要給受傷的婦幼過個好年。

全日物流 分享帝王蟹
過年前夕是物流業的忙碌顛峰,「全日物流」陳經理親自開車將火鍋組運送給勵馨位在南投的家園,未表明身份默默行善。家園的孩子一聽到可以吃到帝王蟹,個個都好興奮。雖稱為「家園」,卻無法和真正的家相同,「過年」的意義如此沈重。也因此,企業傳遞溫暖、民間社團參與付出;家園生活輔導員、社工員精心安排圍爐,讓孩子們也能在過年時展開笑顏。

85度C 蛋糕也飄香
無獨有偶,「85度C咖啡蛋糕烘焙專賣店」也在除夕前捐贈蛋糕640份,勵馨基金會中區辦事處何振宇處長表示:「年關到了,社會上有許多默默付出的企業,即使在過年前努力拼業績的狀況下,還能為弱勢婦幼付出,實在難能可貴,足以成為企業社會責任的最佳示範,並且成為資助個案的寶貴資源。」

幫助婦幼 人人都可為
每一個人都可盡其己力,幫助弱勢婦幼。位在中部的春菊馨家園及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提供遭受性侵的個案安置及諮商療癒服務,讓他們重新自己的人生,從苦痛中離開,這段歷程更需要你我的陪伴。

【愛馨奉獻】支持受暴婦女就業

◎勵馨總會執行長室/專案策畫

投資婦女就業, 是拯救經濟的法寶,是社會穩定的力量!由勵馨基金會及勞委會合辦的輔導受暴婦女就業方案,有八成以上就業率的成果。另據勵馨統計:接受輔導踏入主流職場就業的婦女,對於工作職場適應滿意度平均高達九成;而婦女對於就業社工員輔導後身心狀況滿意度也平均高達88.3%;婦女的就業能力,在短短五個月接受服務期間,也平均提升17.66%;有三分之一的婦女,從原本低度就業能力提升到中度就業能力。

這些統計數據,更驗證世界銀行研究報告:投資婦女就業是聰明經濟學!因為接受投資的每位女性皆會幫助其家人及孩子,效益倍增。因此,勵馨認為,每幫助一個受暴婦女發展穩定生活,等於幫助了全家改善經濟需求、幫助社會變得更好。

演員方馨為了協助勵馨籌備受暴婦女就業資金,也義不容辭擔任勵馨「甜心大使」,拍攝支持受暴女就業募款公益廣告,邀請社會大眾以實際行動支持受暴婦女就業,幫助她們經濟獨立,以脫離暴力恐懼和貧窮。

「一份支持,一份力量~方馨邀請您支持受暴婦女就業」募款活動時間,從2010年2月23日至 4月30日止,郵政劃撥及信用卡單筆捐款2,000元或定期捐款3,00元以上達一年者,甜心巧克力工坊將獻上甜心阿姨手工製作的巧克力一盒,與您分享受暴婦女經濟獨立的幸福滋味。

募款活動日期:2月23日至4月30日
專案捐款專線:(02)6617-5995
專案捐款傳真:(02)2363-2595
郵政劃撥帳號:12174978
戶名:勵馨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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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馨邀請您,支持受暴婦女就業」
公益廣告影片觀賞連結,請點選下方網站
http://www.youtube.com/watch?v=bej3QKmDXaM

捐款資助「蒲公英飛揚計畫」,守護孩子遠離性侵害的威脅!

一個孩子受性侵,一個家庭頻臨破碎的危機。十五年來,勵馨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陪伴許多勇敢的母親和孩子一起走出傷痛。在輔導受創心靈時,勵馨有著許多的心疼與無奈,傷害如此容易,復原卻是如此困難,除了幫助性侵害倖存者平復心中的傷痛,我們更期盼能夠阻止性侵害事件的發生,積極宣導兒童性侵害防治,期待每一個人都能成為兒童保護的行動者,守護每一個孩子,讓ㄊㄚ們遠離性侵害的威脅與恐懼。

根據內政部與勵馨基金會的統計發現,每五個性侵受害者就有三個是孩子,而80%以上的加害者都是熟人。兒童性侵害不只發生在陌生人加害的範圍,孩子身邊的人也應該提防,只要每一個人都多一點關心、多一點同理、多一點鼓勵,我們就可以夠創造一個讓更多受害孩子能夠順利求助的環境。您可以用孩子的名義資助「蒲公英飛揚計畫」,成為兒童保護行動者,一起宣導兒童性侵害防治,讓孩子免於性侵害的威脅與恐懼,同時幫助受性侵孩子的生命再次飛揚。即日起,只要單筆捐款一千元以上或定期捐款二百元一年以上資助「蒲公英飛揚計畫」,勵馨致贈您一份「蒲公英飛揚計畫」溫馨禮物,內含一瓶民由草本生活.蕾莉歐獨家贊助的限量「溫情康乃馨沐浴乳」及感謝卡一張!搶救受性侵的孩子,缺我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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