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兒家協會電子報─社團法人花蓮縣兒童暨家庭關懷協會─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September 13,2017活動訊息 (一)
你聽過『igiving公益網』嗎!?
兒家協會今天起加入『igiving公益網』的行列囉
『igiving公益網』是個便利的線上物資分享平台
專為公益團體提供可發佈
公益新聞、募款活動、認購活動、志工招募...等平台功能。
也為每一個想做愛心公益
想認購商品的民眾提供既便利又安全可靠的管道喔!
父母的爭、孩子的傷──從電影《天才的禮物》談監護權
《天才的禮物》劇照,20世紀福斯提供
林秋芬 督導/諮商心理師
最近上映的電影《天才的禮物》,談的是舅舅獨立撫養7歲的小女孩瑪莉,舅舅依照著妹妹的遺願,要讓小女孩過著7歲小孩的正常生活。情同父女的兩人在佛羅里達州靠海的小鎮過著一般7歲孩子的日常,但高社經地位的外婆出現了,她想依孩子的天賦才能安排學習與生活照顧,於是舅舅與外婆在法庭上展開監護權爭奪大戰。兒童福利局調查官也到家訪談孩子,孩子說舅舅:「他在還沒有知道我聰明前就要我了」。
如同台灣父母於法院的監護權之爭,當父母無法協商而需要交由法官判決時,法院會函請父母所在地縣市政府社會局處的社工,對父母兩方家庭進行訪視與評估,並訪談孩子,做出一份訪視評估報告供法官參考。法官也可能傳喚孩子到庭。但實務上,我們不希望見到這些孩子因為父母的婚姻而需要到法庭,很多孩子會擔心自己的說詞傷害到任一方。
▋家事紛爭上法院,並沒有真正的贏家
當法官審酌孩子在父母離婚後的照顧安排時,若父母於法庭上雙方進行角力攻防,再加上律師助陣,如電影中的舅舅與外婆,雙方舉證而互揭瘡疤、極力證明對方有多不適任監護人,把種種陳年往事都攤在法庭甚至進行人身攻擊,這是很醜陋與不堪的。因為離婚後,雙方依然是父母,仍必須承擔親職責任。
我們不希望父母的關係如此惡化、斷裂。如5月5日雜誌VOGUE TAIWAN的臉書上分享布萊德彼特接受《GQ Style》專訪中提到「沒人在法庭獲得勝利,只有看誰傷得更深。」「你花一年專注一件官司,去證明你的觀點、你是正確的、另一方是錯的,這些只會增長仇恨,我不想這麼做,也很幸運地,我的伴侶也認同。」相信在法院處理離婚、監護、子女會面、子女扶養費的父母,都能感同身受。父母雙方歷時可能長達兩三年的反覆出庭,孩子接受各種專業人員的訪談,其實最後沒有任一方在這場戰爭中是真正的贏家,愛早已不在、情感更受傷。
▋別讓孩子只能選擇單方的愛
很多離婚的孩子擔心父母離婚後,自己要跟誰住?有的孩子擔憂選了媽媽就失去爸爸,因為爸爸可能就是這樣告訴孩子:「如果你選媽媽,那你就沒有爸爸,爸爸再也不會去看你。」孩子很想跟媽媽住,但他也喜歡爸爸,於是他選擇爸爸,這樣以後還是可以見到媽媽,如果選媽媽,他就會失去爸爸。這是孩子在這困局中的因應,也讓人不捨。
孩子不該因父母離婚而失去一方的愛。我們對於監護權的概念,還停留在一種所有權的二分法,以為我擁有監護權、我最大,孩子就是我的,對方就要聽我的。有些父母覺得自己的婚姻沒了,那至少爭個監護權,或擔憂在這司法過程中若不爭取,孩子會怎看我……這些想法都是在個人層次,而非以孩子為主體,去思考孩子在父母分離後如何受照顧的最佳安排,孩子的權益在父母爭奪中,反而被隱形了。
反觀香港近幾年進行的大眾宣導「共同父母責任模式」,這個概念涉及離異父母甚至是社會思維的重要改變,大眾應如何看待在婚前、婚後及離婚後的父母責任、離異家庭的延續關係、永遠的父母的精神等。每位為人父母者都該意識到,他們對子女的教養責任在離婚後仍然有效,這責任最少持續至子女成年,即使一方再婚,仍是父母,仍擁有探視與孩子相處的權利。所以香港強調的是「監護責任」,而這個責任是父母雙方都該承擔的。
面對高離婚率的台灣,我們也需要告訴離異父母,讓監護「權」的思維能轉移到孩子教養照顧責任的共同承擔。如香港的宣導標語「夫妻緣不再、親子情永在」,將孩子的最佳利益擺在第一位。但許多高衝突夫妻、親子關係早在離婚前、中已斷裂、損傷,要再如何重新持續做父母,需要很多的支援與協助。故期盼政府能投入資源於社區中的高衝突離異家庭工作,比如社區家事商談、父母親職協調服務、離異父母與子女團體等,當我們給予離異父母足夠的支援度過此變動期,也能讓父母離婚戰爭對孩子的影響度降低。
(作者為花蓮縣政府駐花蓮地方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花蓮兒家協會承辦,督導/諮商心理師。)
活動訊息 (二)
2017年2月份兒家協會參加由元大所舉辦的
第三屆「為公益發聲好事會發生」活動
經連日的網路票選後終於獲幸運獲選
得到由元大金控贊助的公益廣告機會
現在廣告已經編製完成
並且分別在「鏡週刊」及「財訊雙周刊」刊出囉!
再次感謝元大金控及各界粉絲們
您的每一分支持都是我們前進的動力
接下來也請大家繼續支持花蓮兒家協會
幫助目睹家暴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