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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權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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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權電子報
發報時間: 2010-07-29 16:00:00 / 報主:台灣人權電子報
本期目錄
717土地正義 農民夜宿凱道 參加心得 / 陳威伸
從「受害者」到「反抗者」/ 張娟芬
日本當局承諾建立一國家人權機構
活動預告

2013年冤獄平反協會年度論壇–DNA證據與刑事辯護

★時間:8月31日~9月1日
★地點:國立台北大學台北校區資訊大樓國際會議廳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冤獄平反協會、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學院

詳細議程及報名見網址http://bit.ly/1699V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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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聯播]節慶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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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道種凱稻,在凱稻收成的120天內,若惡法不改,農民誓言回凱道!
717土地正義 農民夜宿凱道 參加心得 / 陳威伸
717土地正義 農民夜宿凱道 參加心得

陳威伸 / 台北大學社工系、台權會實習生

四點半到現場的時候,凱道上已經開始在場地佈置,在幾十個人同心協力下架起了帳篷之後,算是確立了整個717活動場地規劃,接著農陣的蔡培慧老師開始分派糾察隊的工作給前來支援的學生志工。糾察隊是活動中的重要工作人員,負責入口區域的糾察隊要特別注意不要讓政黨候選人帶著競選宣傳物品進入,而舞台前的糾察隊負責阻擋沒有邀請的政治人物發表演說,其他糾察隊則以照顧阿公阿嬤為主,多虧有這麼多的學生來幫忙,這次的活動很順利地沒有出現失控的狀況,也避免台灣人挺農村的訴求被政治口水模糊了焦點,讓活動以明確的社運團體姿態呈現在凱達格蘭大道上。

活動的舞台背景標題主打土地正義,而舞台的前方也用電子蠟燭排成了LAND JUSTICE」的字眼呼應活動的訴求,除了把剛收割的稻米佈置在舞台前方,另外自救會的成員還帶來了地瓜和地瓜葉,布置在蠟燭四周,添增了草根性的象徵意義,彷彿就連剛收成的農作物也在對公權力提出控訴。

這次活動的本身到處可見到創意,不但讓這次的台灣人挺農村活動能夠結合年輕人的身影,更增加了不少宣傳的話題性,突顯了創意包裝之下的訴求,讓人耳目一新。除了南藝大學生自發性的用粉筆在柏油路上畫出稻秧,與隔日上午的接力種凱稻、狀告五穀神農大帝,前來聲援的民眾也帶著各式各樣結合創意的聲援標語,其中有來聲援的網友將在地上蠟燭排成一座土地公廟供人參拜,也有剛從TIMA人權鬥陣營趕過來的學員手持「外星人圈地?!大埔驚見麥田圈!!」、「說好的兩公約?」等諷刺標語。717台灣人挺農村的當天,不論是農民、教授學者、文史工作者、學子、上班族還是家庭主婦都同聚於凱道來聲援農民,要求政府廢除圈地惡法,這反映出台灣社會社會各階層的民眾都對土地與農村依然懷著深厚的情感。

六點半到十點的晚會,安排自救會、專家學者與社運樂手穿插上台,其中學者提到政府對於向居民強制徵收土地,應當視為最後的手段。但是我們在台灣看到的,卻是政府把向逆來順受的農民強制徵收土地視為最快速、方便的徵收方式。徵收的過程中根本沒有與農民逐步協商的誠意,甚至用強硬的手段逼迫老實的農民就範!這樣的政府不但枉顧人權,而且已經無恥麻木到無視自己的無能!!

晚會上邀請到的社運樂團「農村武裝青年」帶來歌曲「沒正義就沒和平」,歌詞一直反覆地在我心中激盪。究竟「和平」的真意,指的是表面上的合諧?還是必須在以正義為前提之下才真正的「和平」?政府最愛以「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的名義,堂而皇之地向少數施以暴力,正大光明地侵犯弱勢人權,難道打著增進公共利益的旗幟,犧牲少數人的權利,這樣的作法也叫做正義嗎?!

對,這是在作生意 !!  絕對不是正義!!

我所知道的正義,是在追求最大利益的時候,還必須兼顧到弱勢族群。

我所知道的正義,不是多數欺凌少數的暴力

我所知道的正義,不是讓公權力輾過人民的家園!!

台灣人挺農村千人夜宿凱道,隔天早晨向掌管五穀的神農大帝祈禱,自救會的代表進入總統府提出陳情未果。全台各地二十幾個農村自救會依舊得回去家園,面對土地遭到強制徵收的處境,不管天上的神明看不看得見人間不公不義的公權力……

人民,看得見。

從「受害者」到「反抗者」/ 張娟芬
 從「受害者」到「反抗者」/ 張娟芬

從「受害者」到「反抗者」/張娟芬

 (原文刊登於2010/07/19蘋果日報論壇)
 
前一陣子死刑爭議捲起千堆雪,被害人保護制度也連帶成為大眾的目光焦點;隨著重啟執行、廢死議題降溫,竟然沒有人再談被害人保護制度了。
 
「被害人」「保護」制度,這個詞彙大家都用,加以沿用似乎很自然,為了溝通方便,似乎也不得不用。但是這些詞彙背後,藏著很值得探討質疑的一些既定想法。一九九四年因著一連串校園性騷擾案的爆發,婦女團體舉辦「反性騷擾大遊行」,在行經新生南路、金華街口時,我們停下來,在那裡悼念因為性暴力而死亡的女人。我們拉起白布條,寫的不是「性暴力受害地點」,而是「受難地點」;我們宣讀一份宣言,不稱「受害者」,而稱「受難者」。一字之差,整個思考的架構完全不同,出路也柳暗花明,豁然開朗。
 
受到政治迫害的人是「受難者」。而我們認為性暴力是一個父權社會的表徵,縱然性犯罪是個別男人施加於個別女人,但它不是個案,亦不能個案地加以解決。既然是個結構性的問題,當然應該援用「受難者」之稱。
 
「受害者」一詞,不管前後文如何溫柔善意,就是揮之不去的有著一張可憐、待人同情的臉孔。當我們稱某人為「受害者」,已經不只是客觀地描述他經歷過某個犯罪事件,而且是以該犯罪經驗作為這個人最重要的特徵來定義他。這樣的心態如透過社會互動不斷強化而固著下來,那這個人如何能夠重新找到主掌人生的能量?
 
我們常常忘記,「受害者」同時也是反抗者。因為主客觀因素,有的人反抗失敗死去,有的人英勇倖存。許多女人提供了很好的典範,寫下了她們的反抗經驗與心路歷程。遠的有徐璐的《暗夜倖存者》(皇冠),近的有小林美佳的《為什麼會是我》(三采文化)。閱讀她們平實的文字,總是深刻感受到那敘述背後的勇氣。她們立下的典範很清楚:藉由寫作與敘述,「受害者」重新成為主體,不再為他的受害經驗所馭。
 
受害經驗造成一個人的心靈創傷,而其創傷經驗的核心,是無力感。在那個犯罪的情境裡,加害人有備而來,一切發生得太快、猝不及防,於是加害人得以施展其權力。要克服這個創傷經驗,必須讓這個人重新感覺到自己的力量。
 
反抗失敗並不會使一個人失去主體位置。被關進黑牢裡的政治受難者,都是反抗不義政權而不幸失敗的人,可是不屈服的意志使得他們比他們的壓迫者更尊貴。有時候失敗的反抗者比成功的反抗者更耀眼,因為失敗是嚴苛的考驗,是對於主體性的重重一擊;能夠熬過來的人,他們的經驗對於整個社會來說,實是彌足珍貴。在這個意義上,「受害者」能夠教我們的實在太多了。
 
這並不是說,我們只需在字面上稍加改變,就能克竟全功。美國的「謀殺案受害者家屬權利促進會」(MVFHR)甫於七月初來台,他們帶來的經驗很值得省思。他們不是被保護的客體,而是集結行動的主體。他們的受害經驗造就了他們,成為不屈的反抗者。
 
受害經驗應當被正視、社會應給予支持、國家應提供資源,這些都不應該打折扣。但這個支持系統千萬不能忘記它的終極目標,不是去拯救一個意志癱瘓的小可憐、讓他此後可以永遠躲在強壯的羽翼下受到保護;而是扶持陪伴著,知道這個人有一天會掙脫受害經驗施予他的恐怖,繼續在他的人生道路上勇敢前進,而且身手不凡。如同尼采說的:「殺不死我的,將使我更強壯。」
日本當局承諾建立一國家人權機構
本文摘自於FORUM-ASIA雙周電子報第116期,2010/7/19出刊
翻譯:李于彤
/ 政大外交系、台權會實習生 

日本當局承諾建立一國家人權機構

日本法務部在622發表了一項名為人權救濟機構的新設立(期中報告)( New Establishment of Human Rights Remedy Agency, Interim Report)的檔案,此宣佈重新燃起了日本成立專責人權機構的希望。以下是法務部公布的簡要報告:

人權救濟機構的新設立(期中報告) 20106

法務部部長、副部長及法務部之國會秘書

1. 法案名稱: 此法案會清楚地以其內容所示意而命名。換言之,此人權救濟機構的設立將提供補助救濟、防止人權遭受危害以及執行救濟相關計畫等等。

2. 設立人權救濟機構:國家人權委員會: 人權委員會將依照巴黎原則,獨立設置於政府之外,初步構想是委員會將建立在內閣架構下,對救濟及後序行為的權責則再討論。

3. 國家人權委員會(中央): 此委員會的任務為矯正及防止人權被侵害、人權的啟蒙、為國民提倡全面性的人權保護政策、為日本政府在人權相關議題上提供意見或政策選項等等。

4. 地方性人權委員會: 為了使研究調查及提供救濟達到一定的效果,設立地方性的辦公室是必要的。但是,也將進一步討論,一方面讓新的組織盡快開始運作、沒有延遲,一方面則利用、提升現有地方機構的效用。

5. 公民自願的志工: 未來將進一步討論,如何活用、並含括目前現有的志工制度與相關組織。

6. 與媒體相關的條款: 法案中並沒有特別媒體對人權侵害的相關條款。這將仰賴媒體自願自律的基礎上,再作進一步的討論。

7. 特別程序: 將進一步討論事實調查應如何進行,且將不會對拒絕合作者設罰則。

8. 救濟程序:在法務部下的人權保障委員會提出設置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報告後,在進一步討論具體法條時,會再討論到救濟程序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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