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 2010-10-27─立報—教育專題深入報導─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April 04,2014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 2010-10-27
────────全 國 唯 一 教 育 專 業 報─────── |
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2010-10-27 |
網址:http://www.lihpao.com/ |
★ ★ 本期目錄 ★ ★ |
教育論壇:一山放出一山攔 盼教師工會為社會做出貢獻 | 林柏儀 |
■羅德水 自立法院於今年6月1日三讀通過《工會法》以來,全國教師會與縣市教師會即積極展開後續會員教育與組織轉型工作。教師工會係台灣教師運動的重要指標與努力方向,論其歷程,如果上溯自1987年8月23日成立的「教師人權促進會」始,已整整23年,若從2002全教會以組織工會作為遊行訴求起算,時間也已經超過8年。■教師工會禁令解除後,維護權益僅是教師工會的初級任務,未來教師組織面對的挑戰將更多。圖為全國產業總工會與全國教師會2007年4月23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呼籲調高基本工資,保障所得安全等6項訴求。(圖文/中央社)對一路關注、爭取教師組織工會並且始終努力不懈的朋友來說,《工會法》的修正,確實是台灣教師人權的一大突破,勞動法學界與工會幹部對未來台灣教師工會的發展亦多寄予厚望。惟就整個教師運動的歷程來說,法制面的解禁,非但不是運動的結束,反而是新階段教師運動的開始,而未來的挑戰更遠遠超過以往。可以預見,未來台灣的教師工會勢將面臨以下挑戰:法制面的再修正:雖然《工會法》已經解除對教師組織工會的禁令,惟檢視《工會法》、《團體協約法》以及《勞資爭議處理法》三法內容,仍有諸多條文必須進一步檢討修正,教師組織應總結此前修法遊說的經驗與教訓,結合各進步社團的力量,研擬勞動三法修法版本,並在適當時機著手遊說下一階段的修法。持續與社會對話:應該看到,在教師工會進入籌組階段的此刻,社會上仍不乏敵視甚至醜化教師工會的言論;來自於學生家長的疑慮,更特別值得重視。檢視這些言論,或來自對工會的偏見與誤解,或因為擔憂教師工會成立以後會影響學生受教權,無論如何,在在都需要教師組織積極與社會對話,教師工會不僅應爭取家長的理解,未來更應在各種教育議題上,以具體行動贏得多數家長的支持與合作。提昇素質,落實專業:無可諱言,不僅社會輿論難以真正理解教師組工會的意義,迄今為止,就連組織幹部與學校教師,對教師工會的認識也還存在著各種過猶不及的想像。教師組織應持續進行教育,除了就法制面讓教師認識工會的組織架構與運作方式外,尤應在教師工會與教育專業的關係上多做著墨,以翻轉所謂工會與專業對立的偏見。誠如我們多次指出的,維護權益僅僅只是教師工會的初級任務,未來教師工會必須提升教師素質、捍衛教育專業、致力於改善教育決策品質,以維護學生受教權並提升總體教育品質。關心公共議題,實現社會公義:教師組織是台灣社會素質最為整齊的知識社群,作為一個公共知識分子所組成工會團體與專業組織,教師組織除了在教育領域深根,更應步出校園,結合進步社團,關心公共政策,實現社會公義。1980年代以來,台灣的教師運動基本上歷經「教師人權促進會」、「教師會」兩個主要發展階段,2010年6月1日立法院解除教師工會禁令之後,可以視為是台灣教師工會元年,可以確定的是,在法制面鬆綁後,未來教師工會的挑戰只會更加嚴峻,期待未來的教師工會,在克服艱難險阻之後,有朝一日能為台灣社會的進步做出貢獻。最後,以南宋詩人楊萬里的〈過松源晨炊漆公店〉,與所有為教師運動與台灣教育努力不懈的朋友共勉。過松源晨炊漆公店莫言下嶺便無難,賺得行人空喜歡。正入萬山圈子裡,一山放出一山攔。(教師) |
|
(回目錄) |
立報歡迎您投稿與指教。詳情請參投稿與聯絡立報 |
(回目錄) |
本電子報內容由台灣立報社提供 |
地址:台北縣新店市復興路43號 |
若對此電子報的內容有疑問或是建議, |
歡迎您寄e-mail至:article@lihpao.com |
欲詳完整內容請訂閱立報 電話:02-86676655 傳真:02-82191213 訂報:02-86676655轉214 地址:台北縣新店市復興路43號1樓 每週一至週五出報,每份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