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 2011-03-30─立報—教育專題深入報導─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April 04,2014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 201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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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2011-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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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論壇:親師生有一致的利益 | 羅德水 |
■羅德水 此刻距離《工會法》預定生效日期僅剩一個月,全國教師會與各縣市教師會正積極展開各級教師工會籌組工作,對台灣的教師來說,依法組織工會是一個全所未有的經驗,籌組過程難免面臨以下問題: 到底要籌組什麼類型的工會?職業工會?產業工會?或者同時籌組?如何說服教師加入工會?要向會員收取多少會費?原有之教師會如何定位?短、中、長期的會務發展計畫是什麼?團體協約的項目與具體內容為何等? 這些問題在教師工會籌組過程中確實無法迴避,但經過反覆的思索與討論,組織幹部應能提出可行的策略與方案,在教師工會成立進入倒數計時的此刻,我們反而以為,組織幹部與會員教師均應再三思考:為什麼要成立工會?教師工會的基本任務為何?教師工會可以為台灣教育做出什麼貢獻? 無可諱言,受僱者組織工會自然以維護、增進勞工權益為主要目的,觀諸《工會法》第5條亦可佐證。 工會之任務如下: 一、團體協約之締結、修改或廢止。 二、勞資爭議之處理。 三、勞動條件、勞工安全衛生及會員福利事項之促進。 四、勞工政策與法令之制(訂)定及修正之推動。 五、勞工教育之舉辦。 六、會員就業之協助。 七、會員康樂事項之舉辦。 八、工會或會員糾紛事件之調處。 九、依法令從事事業之舉辦。 十、勞工家庭生計之調查及勞工統計之編製。 十一、其他合於第一條宗旨及法律規定之事項。 然而,我們已經多次指出,不該僅以維護會員權益小覷教師工會,無論基於教育的公共意涵,基於教職的特殊性,基於師生權益的一體性,基於破除反工會者巫化教師工會的企圖,教師工會毫無疑問必須將學生權益置於重要地位,這也是籌備中的「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於章程明訂,「本會以團結全國教師暨其他教育人員,維護學生受教權益,保障教育勞動者權益、改善教育環境、提昇教育品質及追求社會公平正義為宗旨」的根本原因。 然則,教師工會應以什麼具體行動維護學生權益呢? 促使教育資源合理分配:有關教育經費之分配,法制上雖然業已有《教育基本法》與《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之規範,然而,如何進行更為合理的配置,顯然需要更強而有力的監督,要言之,教師工會應結合各種進步力量共同扭轉現階段重高教、輕國教,以及獨厚少數大學的經費分配方式,俾能從根本上提升台灣總體教育品質。 減輕家長經濟負擔:此前在教師會率先發難後,監察院已對各級主管機關巧立名目收取國民教育雜費一事提出糾正,未來教師工會應再接再厲,促使國教階段回歸憲法所稱義務教育性質,並應提出各種可行措施,要求教育部逐步降低大學學費,以減輕家長經濟負擔。 監督教育政策:十多年來,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時提出違反專業之教育政策,直接影響、侵害了學生的受教權,諸如:名列世界前茅的學生總體學習時數、假借提升競爭力為名的加課、嚴重扭曲的教師評鑑等,無不需要教師工會扮演專業的教育守門員角色,以確保學生的適性學習並提升教育品質。 專業管教落實友善校園:「零體罰」已經入法,《兩公約》暨其施行法更宣稱要落實人權校園,惟顯然仍有諸多配套措施必須儘速到位,教師工會除應監督政府落實教育法制,更應提升會員教師的專業素養,以具體行動落實友善校園。 改善教師工作條件:反工會者宣稱,教師工會只維護教師權益,意圖藉此分化教師與學生、家長,事實上,親師生之權益不僅難以切割,甚至有明顯的一體性,改善教師工作條件恰恰是維護學生權益的必由之路,諸如:大學教師應團結起來改變不當的評鑑機制,以提升大學教學品質;中小學則應逐步降低每班學生數與教師授課節數,以落實精緻教育。 毫無疑問,想要落實以上任務,有的需要透過修法加以保障、有的需要經由談判加以監督,有的則需要團體協約的簽訂方能落實,教師工會的挑戰才要開始,且讓我們拭目以待。 (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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