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本報

立報—教育專題深入報導
報主:立報
創刊日期:2000-08-21
發報頻率:每日出刊
訂閱人數:3,395
官網:

近期電子報


訂閱便利貼


將貼紙語法置入您的網站或部落格當中, 訪客可以輸入mail取得認證信,並按下確認連結後, 快速訂閱您的報紙。
預覽圖
訂閱立報—教育專題深入報導報
立報—教育專題深入報導
-----------------------------------------------------------------------------------------------------
Plurk FaceBook Twitter 收進你的MyShare個人書籤 MyShare
  顯示內嵌語法

發報時間: 2013-06-28 05:00:00 / 報主:立報—教育專題深入報導
[公益聯播]為孩子點一盞燈 ─ 弱勢家庭課後陪伴計劃
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 2013-06-28
────────全 國 唯 一 教 育 專 業 報───────
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2013-06-28
網址:http://www.lihpao.com/

★ ★ 本期目錄 ★ ★


酒駕新制上路,社會勞動將成主力本報訊

■翁偉哲


立法院於近期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及第185條之4修正案。這套號稱全世界最嚴格、「零容忍」的法律,除明文規定不能安全駕駛的判定標準外,針對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者,已刪除原先單科罰金及拘役之規定,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然而,新法並未明文限制受刑人不得改服社會勞動。換言之,除5年內酒駕三犯者外,上述觸犯公共危險罪的個案,於申請社會勞動核准後,仍可能免於入監服刑。在目前社會勞動有超過半數皆為違背安全駕駛的案件下,未來對於社會勞動制度之執行勢必更加嚴格、重要;如何使社會勞動人在執行勞動的過程中達到懲罰與教化的效果,是各地檢署努力與強化的目標。


▲酒駕新法2013年6月13日上路,除修訂相關法規外,也加重罰則,警政署12日晚間在易發生酒駕或酒後肇事地區及路段,彈性規劃酒測勤務部署。(圖文/中央社)


社會勞動制度源於刑法修正第41條規定,並於民國98年9月1日開始施行;以提供無酬的勞動或服務,作為短期自由刑或罰金刑之易刑處分,屬於社區處遇的一種型態,與緩刑及緩起訴處分附帶義務勞務不同。目的在解決短期自由刑之流弊、紓緩監獄擁擠、使輕刑犯從消費者變成生產者及兼顧自身工作與家庭等,立意良好。

然而一套制度要能有效推展,須於監督面及執行面作好完善的規劃與整合。服務單位在歷經3年多的努力後,已發展出一套能有效控管與運用社會勞動人力資源的模式:

首先在監督面,除地檢署將不定期、全程至執行現場訪視社會勞動人外,社會勞動機構亦須派員協助督核,以作為各署評量是否繼續派案之依據。執行之社會勞動人若發現其他勞動人或機構督導有徇私舞弊之嫌者,亦可由單位提供之專線向政風室檢舉。藉由一層層的管理、把關,達到同心圓的理想結構。此外為增進各社會勞動執行機構學習機會及管理知能,單位亦會定期辦理聯繫暨教育訓練會議,藉由課程之規劃與雙向交流,提昇易服社會勞動執行成效並建立嚴密之監督平台。

而於執行面上,除傳統交由各社會勞動機構執行最基本之環境清潔等工作外,服務單位另針對各區域不同的人文需求與在地資源,結合當地符合公益性之機構團體,安排各式助益性的專案活動,如環境美化保護、弱勢族群關懷、社會安全維護、文化資源保護等,使社會勞動之成效,落實於對鄉里的回饋,達成服務社會大眾的目標。如先前關廟區新光里的小黑蚊防治示範區整治專案,及署立新營醫院北門分院的「社勞手護愛,杏林暖春泥」專案等,都是最佳佐證。

地檢署職司刑罰權之行使,本具社會公益性質,對於目前為眾人所指之酒駕者,除指揮其入監服刑外,社會勞動不啻為另一條充滿光明與自新之路;除給予他們在勞動、汗水中悔過的機會外,更帶進社會服務、親和與友善面向。盼社會大眾能正向看待這套新的制度,並不吝於給點掌聲;各機關若有符合公益的人力需求,亦可向地檢署提出申請;正在執行勞動的朋友們,期許能發揮本身之價值,以不辜負國家的美意。藉由司法機關、社會勞動機構及社會勞動人之通力合作,營造一個充滿愛、關懷與活力的健康城市!

(法務行政人員)

(回目錄)
零電視族群的出現與影響本報訊

■余曜成


今年4月以來國內主要媒體首度披露「剪線族」、「削線族」等名詞,事實上,自2008年起,美國媒體上即開始提及「剪線」、「削線」,甚至是「無線」(或稱零電視)的用戶革命,似乎有威脅付費電視(包含有線電視、直播衛星、電信電視-IPTV)用戶的可能。剪線意為退訂付費電視服務,削線意為減少訂閱頻道數,而無線則為不看電視的行為。但美國尼爾森公司去年2月的報告中指出,剪線族真的不看付費電視不無疑問;相反地,若從美國國家有線與電信協會(NCTA)的數據中可以觀察到,美國有線電視業者的用戶數雖然降低,但直播衛星、電信電視的用戶數卻是持續提升,至於另外一部分用戶則是改用開放式網際網路來收看電影甚至是電視節目(如Hulu)。

據2012年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指出,這些線上提供影視的傳媒業者的收視族群,最多為18到34歲之間的收視戶。美國尼爾森也指出「零電視」用戶大多是在35歲以下的年輕族群、沒有小孩、單身居住者,收視成本、對於一般電視節目缺乏興趣是他們選擇零電視的主因,僅有18%的零電視族群會去訂購電視服務。


▲隨著智慧型手機越來越普遍,不少美國民眾也成了時時刻刻低頭盯著手機的「低頭族」,圖攝於2012年3月21日。(圖文/中央社)


由此而知,部分用戶的剪線並非真剪線,而是轉移到其他相近平台罷了,至於另一部分不看電視節目的「零電視」用戶動向,才是大型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該關注之事。

就國內而言,剪線族早已存在很久。以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100年度家庭收支調查報告指出,台灣家戶的有線電視頻道設備普及率達82.92%,所以至少有將近17%的用戶沒有有線電視或MOD。這些用戶幾乎從未影響到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的利潤。此外,雖然近年有線電視的收視戶從510萬降至約498萬戶,有部分用戶轉移至MOD,但若粗估扣除約一半的重複訂戶,市場總用戶數亦高達560萬戶,因此剪線現象與美國雷同,並無發酵。

不過,國內零電視現象的發酵卻是不爭的事實,年輕族群透過電腦或手機上網使用PPS,以近乎無償取得收視的機會,令既有有線電視業者擔心無法正常收取利潤。但觀察零電視年輕族群求娛樂休閒的方式,會發現他們會利用各種管道,再辛苦也要找到免費的影視來源,剛好符合休閒社會學中的概念──「休閒活動有年齡上可能的侷限,會自然而然因為年紀、工作、社會上的壓力造成對於這類活動的依賴性逐漸消失」。一旦這些年輕族群過了一定年紀,可能因家庭、職場關係、社群因素,逐漸無法恣意休閒,而淡出了原先的休閒方式。若從經濟學的交易成本來解釋,年紀漸長之後,時間成本愈形重要,若要用持續變動、複雜的方式來休閒,反而不如使用一個方便、即開即取的方式來得有利。

簡而言之,零電視族群可能是較可騰出時間去尋找免費影視資源者,他們對於金錢成本的考量多過於無形的時間成本;由於這類族群部分年紀較輕,非家中的主要經濟分配者、電視主控者,因此多以電腦或小尺寸螢幕載具為收看方式,對於一般家庭電視的收看方式較不在意;此外,收看的內容以影視為主,新聞不重視是否為文字或視訊畫面,以免費提供為優先。由這些使用者輪廓來思考現行有線電視的付費市場,似乎與目前的家庭用戶脫鉤,如此而言,有線電視業者現行其實不須過度恐慌,惟在資通訊技術快速發展下,零電視族群年齡層的向上擴展確實需要留意,穩拿的大餅也可能再被分食。

筆者在此針對零電視族群,提供影視媒體業者以下愚見:

一、對既有系統業者:零電視族群雖非現行收入主要來源,但其構成的分眾市場卻不容忽視,部分既有業者已布局分眾市場許久,或許在未來的競爭上握有先機,業者仍應提早因應。

二、對新興載具業者:新興的載具與技術業者無不希望透過研發的App、各類機上盒、Android系統的USB Dongle來切入零電視市場,試圖以低價或免費的方式取得消費者青睞使用,擁有客戶後再行轉賣技術給既有系統業者、電視業者、機上盒業者,擴增市場占有率。然這類嘗試屬創新擴散的初期階段,雖有一步登天的可能,但風險極高。

三、對內容業者:內容業者若能提供在知名設備載具(如Apple TV)上時,需因應全球的可能客群,以製作對應該國的字幕,如此更有助提升零電視族群的觀看,以及提高與載具業者的分潤。

四、對所有業者:業者需在使用者經驗上更為清楚知道零電視族群的需求,如此才能在新技術興起後,了解是否該專注或拋棄,才不致耗費成本與決策錯誤。(產業研究員)

(回目錄)
面對青年貧窮化:在台大提告之後本報訊

■曾翔


前些時間,在台大教授王能君的協助下,邀請了勞資關係協進會的成員在勞動法專題課程中,安插了一場勞資關係的講習課程。除了原本的學員之外,許多台大的行政人員也出席了這堂課。課程內容中少不了介紹甚麼是工會,以及協商的方式等等基本概念,但是大概是講者所學之故,內容帶有濃厚的美式風格意識形態,將勞資關係的理念型刻畫成自由放任,但是這種意識形態到底來說根本不適用於台灣特殊的歷史情境。

的確,勞資雙方的關係最終仍是實力對決,但是台灣的勞動體制是否存在著如此的可能性則不無疑問。我們舉目所見,許多勞資關係領域的學者專家,實際上視台灣勞方處在先天不足、後天失靈的情境於無物,除了極力主張師法美國之外,似乎也未對台灣的勞動體制能有進一步的指引,將台灣勞資關係的過去與現在,兩手一攤歸給威權與統合主義的陰霾,而將未來推給勞工自己應該要團結、加油、堅持。然而悲哀的是,這些學者專家們能否在勞工挺身捍衛權益時給予鼓舞、協助,而能不加以批評、質疑;說穿了,許多勞資關係學者專家只是穿著批評家與旁觀者的外衣,骨子深處無非只是個舊體制維護者罷了。


▲台灣大學工會成員2012年11月12日在勞委會集結,抗議勞委會二度駁回台大工會成立登記,要求勞委會正視研究生勞動問題,並准許台大工會成立。(圖文/本報資料室)


原先筆者還暗想或許能透過這個場合,講者能讓工會與台大校方另闢一個環境去討論各種議題,沒想到,最後還是成了校方行政人員對工會的小型批鬥會,不斷質疑工會的代表性;另一頭,講者也不斷地懷疑工會是否準備好要進行協商,是否只是在擺立場?如果沒有準備好,又何必攻擊校方置工會於不顧?

是的,台大工會還沒準備好,因為我們全部的心力都還在法律的纏鬥之中;是的,我們還在擺立場而不談利益,因為就在當下,不擺立場工會就連存在的基礎都不存在。但是還沒準備好的不只是我們,還在擺立場的也不只是我們,台大校方同樣完全毫無準備,甚至還打算提起訴訟進一步打擊工會,而我們的專家學者有否看到這個部分呢?勞資關係產生問題,又怎麼只會算在勞方頭上呢?

無止盡的法律纏鬥

本以為台大工會案的訴願決定出爐之後,我們的討論層次終於可以從學生勞動者是不是勞工,前進到如何、該給予甚麼保障。孰料,台大完全不接受依法有權認定僱傭關係的勞委會的法律見解,竟然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宣布對勞委會的訴願決定進行行政訴訟,要求行政法院撤銷訴願決定中認定兼任研究助理、計畫臨時工與教學助理的僱傭關係;另一方面,在校內,台大又同時針對勞委會訴願決定中承認具備僱傭關係的教學助理,依照先前扭曲助學金為獎勵金的模式,同樣將教學助理的薪資硬拗成一種獎勵金,學務長甚至在校務會議中擲地有聲地宣告會「捍衛」他的教學助理不是勞工。筆者不禁要問這是哪門子捍衛,不就是意圖脫法逃避責任,如何能厚著臉皮地振振有詞呢?

台大校方念茲在茲地,無非是要將校園實質存在的僱傭關係,轉變為公法上的授益行政處分,因而勞動只是一種獲得利益後的負擔,而非私法僱傭契約,自然就不會有勞動法各種保障的約束,更不會有各種勞健保、勞退的成本存在。

台大工會當然不能同意,更不能容許這樣的見解與行為,台大校方野蠻粗暴地以片面修改規定、逕自解釋的方式,扭曲教學助理制度中的僱傭關係,藉以去僱傭化,除了對個別助理的勞動契約造成嚴重不利益變更,更使得工會難以組織、代表教學助理進行集體協商,此等行為已經明顯涉及不當勞動行為中的支配介入行為,對於工會的行動權產生直接的侵害。對此,台大工會已經依法提起不當勞動行為裁決。

然而,以筆者的小人之心,說實話我並不認為裁決委員有膽量直接宣告台大的行為涉及支配介入,多半會要求我們自行和解,但是我們認為,這種片面宣告僱傭關係是授益處分的作法,如果不被認定是一種不當勞動行為的話,那簡直是讓公部門擁有逾越國家勞動法令的權限,公部門的私法聘僱將有極大的機率,都可以沿用這種附負擔授益處分的奧步,排除所有僱傭關係的法定成本。若然這種主張成立,那全台灣的公部門就業極有可能崩解,產生普遍性的「私法遁入公法」藉以規避法律的可怕景象。

結語

就像工會的夥伴在Facebook上的感嘆,許多人只會不斷質疑工會至今做了甚麼。確實,除了工會的成立以及個案式的確認部分研究生助理的僱傭關係以外,台大工會能做的還有很多,但是這不是貶低工會存在的正當理由。沒有這個組織、沒有這群人,被掩蓋多年的校園剝削不會被揭開,而我們所期待的,不過是社會對這些議題的正面討論,而那些無的放矢的批評與嘲弄,就留給那些自始至終的保守者、剝削體制的捍衛者吧!

(台大工會法律顧問)

(回目錄)



投稿與聯絡立報

立報歡迎您投稿與指教。詳情請參投稿與聯絡立報

本電子報內容由台灣立報社提供
地址:台北縣新店市復興路43號
欲詳完整內容請訂閱立報
電話:02-86676655
傳真:02-82191213
訂報:02-86676655轉214
地址:台北縣新店市復興路43號1樓
每週一至週五出報,每份10元
(回目錄)
推薦訂閱
2011年07月號【磐頂社區電子報】@【台中縣磐頂社區關懷協會】
【性別教育電子報052】成為一顆有翅膀,會生氣的性別種子@【性別教育電子報】
轉寄『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 2013-06-28』這期電子報

寄信人暱稱  寄信人email
收信人暱稱  收信人email

  • 社群留言
  • 留言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