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懷我們的孩子Vol.3─百里香兒少關懷月刊─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January 03,2014釋字六六四號之反思 林佩萱
釋字第六六四號解釋事實摘要
某國中因該校某學生習慣性曠課,流連於網咖、廟會陣頭、電子遊藝所等地,結識不良少年,家庭無力約束管教,校方為導正其偏差行為,並避免其他同學受其影響,遂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8條第2項規定,請求臺灣高雄少年法院調查處理。
案經聲請人臺灣高雄少年法院法官何明晃審理,依其合理確信,認為上開事件所應適用之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第2款第3目規定有違憲情形,爰依本院釋字第371號、第572號、第590號解釋意旨,裁定停止訴訟程序,向本院提出釋憲之聲請。聲請人並認同條款之第1目、第2目、第4目、第5目、第7目等規定,亦同有違憲情形,又與前開第3目規定具相同規範目的而有重要關聯,聲請併予解釋。
隔代教養家庭,似乎是社會之隱憂,尤其是尚有義務教育階段的孩子,家庭功能不彰,祖父母無力管教,對就學不感興趣,故形成中輟生。小貞目前為國三生,其案姐及案兄於國中時期也為中輟生,案兄甚至進入司法體系,今天家訪案祖母,聽了案祖母之百般無奈訴說,從案兄至案主小貞,每個階段都有使其「氣的半死」之情形。對於經常逃家、逃學之個案,礙於釋字六六四號,虞犯少年進入感化教育違憲,雖解決了青少年的人權,接下來的問題會更嚴重,像這類型之個案,這些青少年的「輔導」何去何從,成了新的課題。
社工的價值 張欣雅
某日下午與一名少年會談的過程中,從中看到自己這兩年多來的成長,這名少年是單親家庭的孩子,是我進入協會工作後所承接的第一個個案。當時剛從大學畢業的我,在一開始的時候充滿著助人的熱忱,盡所我能去協助他,並努力從旁去改善他與案父的親子關係,然而在這服務過程中卻不斷遇到挫折與失落,除了面對少年的重蹈覆轍的行為模式與刻意迴避,以及少年與其父親不斷上演的親子衝突關係,讓我曾幾度懷疑自己當一名社工的價值在哪?
隨著時間的流逝,從接案到結案,那名少年也順利從國中畢業,雖是結案的個案,但仍會不定時到少年家中關心他與其家人的狀況。後來因他觸法而進入少事司法程序,而我另一個身份是擔任法院的保護志工,當少年的觀護人知道我輔導這名少年已有一段時間,便希望我繼續進行輔導與追蹤,於是我便又與那名少年有了正式的接觸……。
然而,在這次與少年談話過程中,除了看到少年的成長外,也看到自己的成長。我與少年就像朋友般的閒聊,互動氣氛輕鬆、愉快,除了聊聊少年的生活情形與對未來的規劃,澄清並試圖讓他看到他與其父親的關係衝突的矛盾點。雖然少年與其父親的關係目前仍處於較為冷漠與矛盾的狀態下,但親子關係較以前已有所改善。
現階段,少年對其未來仍尚未有明確的目標與規劃,但我相信每個人成長路程與選擇有所不同,也許哪天時間一到或是等他想通的時候,有生活的目標與重心,會比現在的他更加認真與努力生活著,不是為別人,而是真正為了自己慢慢學習與成長。
捐血活動感想 廖美珍
國曆九月五日這天根據農曆記載早已入秋,天氣仍舊如此炎熱,持續延燒國人膨湃的熱血。非常感謝各協力單位大力相挺此次活動。所有活動之安排事宜皆是由兩個禮拜之前開始著手進行之,然而透過協助參與策畫捐血活動中,從兩次電話聯絡至一切妥當,原來公益活動並不是天馬行空般的輕鬆,對我來說,是第一次協助熱心公益,可說是受益良多。
活動當天,雲林人非常踴躍參與,車上滿滿都是等待付出愛心的人們,非常感謝他們的大愛,印象最深刻的是有位陳先生,騎著腳踏車來圓環,陳先生為了88水災的災民們,捐了500C.C.,雖臉色蒼白仍帶著笑容,如此這般熱心付出,實在令人感動!
整天太陽底下,雖然有帳棚擋住紫外線,卻不敵酷熱夏暑,直到下午四點半,整理清掃會場後,陪伴所有捐血民眾離開後,活動已圓滿結束,百里香的伙伴忙碌了一天,大家顯得疲倦許多,真的是辛苦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