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光華電子報-為出養的孩子圓一個家的夢(2012/01/25)─台灣光華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November 21,2024為出養的孩子圓一個家的夢
文.朱立群 不管愛、恨、對、錯,天底下最難割捨的,就是親情!這是多數人看了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報導台裔女子伊莎貝兒在美受虐新聞之後,內心共同的感受。 國內媒體證實,CNN報導所指那位出身台東排灣族部落的女子,本名何曉鳳,7歲被父親賣給國內一戶劉姓人家,之後被帶到美國強迫假結婚,並在劉家子女經營的珠寶店裡遭到虐待。 這樁跨海上演的人倫悲劇,同時引發諸多疑點:例如,美國法院文件寫明何曉鳳「被父親賣作奴工」,何以我國內政部兒童局卻對媒體表示,當年的收出養資料查無此人紀錄。難道,一個人的身世可以說變就變,而且變得不留痕跡? 一般認為,何曉鳳的故事絕非個案,而是台灣早期收出養制度漏洞百出的情況下,偏鄉地區普遍存在的現象。 時至今日,台灣的收出養制度改善了嗎?收出養家庭許給孩子的未來,是幸福天地,還是悲慘世界? 問題:收出養=私相授受 1985年,何曉鳳命運出現轉折。這一年,《民法》關於收養的規定出現重大變革,明訂收養子女必須聲請法院認可。在此之前,大人彼此約定後,到戶政機關登記,收養手續即告完成。何曉鳳極可能在修法生效前,就已被登記成別人家的女兒,而從美國法院文件所描述她被親生父親「販賣為奴」的情況來看,這樁私下收養,顯然已經涉及人口販賣。 除了法院裁定,現行收養制度也納入了《兒童福利法》(《兒少法》前身)1993年的修正,要求社工員必須實地訪視並做成評估報告,供法官裁定參考。然而,私下收養並未因此消失,人口販賣仍有機可乘。 內政部兒童局統計,台灣社會近來每年約有兩千件私下收養案件。換句話說,平均每6件收養案裡,就有5件是私下收養。 兒童局局長張秀鴛表示,《民法》與《兒福法》修改收養制度後,警方竟還有查獲婦產科醫生居中販賣女子未婚生下的孩子,但令人欣慰的是,最近5年再也沒有接獲販嬰通報。 去年11月再次修正的《兒少法》(新法更名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私下收養,僅限於旁系血親六親等以內、旁系姻親五親等以內,且輩分相當者,或再婚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其他兒少收出養案件,則須透過主管機關認定的機構才能進行。 新法將於2012年5月生效。兒童福利聯盟執行長王育敏表示,機構出養制限縮了私下收養的空間,有利於杜絕人口販賣。 兒童局統計,截至2011年年底,先前已經核准設立的收出養服務機構共11處,包括內政部兒童之家、兒童福利聯盟(兒盟)、天主教福利會、天主教善牧基金會台南露晞中心、宜蘭神愛兒童之家、基督徒救世會等,其中不少具有宗教性質者,已有二十多年從事國外出養服務的經驗。新法上路兩年內,上述機構必須重新取得政府認證,才能繼續從事媒合服務。 原則:國內收養優先 1993年,國際社會為規範跨國收養而訂定的《海牙收養公約》,至2011年1月,已有85國簽署,含中國大陸。我國雖非簽署國,但也在去年《兒少法》修法時納入公約的精神,在國內收養優先與機構收養等原則上,力求與國際一致。 內政部統計指出,近10年來,出養國外的兒少平均每年有三、四百人之譜,其中又以出養美國人數最多。根據美國國務院領事事務局的統計,1999~2011年美國家庭共收養近兩千名台童;台灣在美國跨國收養人數的排行榜上,2010年高居第五位,2009與2011年也都名列第十大出養國。 此外,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荷蘭是最歡迎台灣出養兒的歐洲國家,平均每年收養三、四十位,其中一半以上是身心障礙兒。 為什麼是這些國家? 「台灣跟美國關係密切(例如二戰後的美援),也被荷蘭殖民過,許多社會福利組織如家扶基金會,早年都是美國教會或社福團體培訓成立,因此情感上也比較親切,」王育敏從歷史文化脈絡加以分析。 另一方面,部分國內收出養機構與國外合作機構早已建立長期的伙伴關係。例如,荷蘭司法部1989年成立跨國收養機構梅玲基金會以來,固定與國內幾家機構合作,截至2010年底,已協助荷蘭家庭收養860名台灣之子,其中859位透過自天主教福利會與基督徒救世會安排出養,1位來自近年才開始提供少量國外收出養服務的兒盟。 事實上,歐美國家主要的收出養服務機構早把台灣與中國、南韓、俄羅斯、烏克蘭、菲律賓、海地等列為國際主要出養國。 網路搜尋「Taiwan adoption」(台灣收養)的查詢筆數高達數十筆,點進網頁,不乏國外父母在網誌上分享與台灣養子女合拍的生活照,旁邊寫著「We are family」(我們是一家人)、「Our forever family」(我們永遠的家)等註腳,好不溫馨。 細看照片裡的台灣之子們,有的坐著輪椅,有的雙手萎縮,但一致的是,他們笑得好開心。 在跨國收養的辭彙裡,這些身心障礙的孩子被歸類為「special needs」,他們跟3歲以上的「大小孩」一樣,在台灣幾乎沒有家庭願意收養。 王育敏表示,孩子出養,就是因為原生家庭已無法重建、寄養家庭無法永久暫住,孩子日漸長大而成長不能等待之下,基於保護其最大利益而做的選擇,國內收養不成,才會跨國出養。 歐美先進國家提供完善的福利措施與照護制度,讓收養身心障礙兒的父母較無後顧之憂,相對的,收養意願也較高。即使在資本主義掛帥的美國,收養家庭也能申請賦稅減免。 收養之愛,在他鄉 「國內幾乎沒有家庭願意收養special needs,但國外家庭聽到有孩子要出養,會高興得喜極而泣,」從事收出養服務三十多年的天主教福利會執行長王長慧,感受格外深刻。 兒童局長張秀鴛則說,國內收養家庭也愛小孩,但愛的是健康小孩,而且最好是小小孩;相較之下,國外收養家庭對孩子的愛,超越了健全與殘缺之間的界線,即使是身心多重障礙,也無損於他們的收養意願。 28年來,已經協助近一千位台灣孩子出養國外的基督徒救世會社工督導解慧珍認為,西方家庭對收養特殊需求孩子的接受度較高,宗教信仰是一大因素。她說,救世會媒合的國外收養父母必須都是基督徒,對於有疾病的孩子,中國人抱怨是「冤親債主」,國外收養家庭則認為是「上帝給了我一個身心受到挑戰的孩子,一定會給我額外的幫助。」 從台灣到異鄉,從家庭的殘缺到逐漸圓滿,出養國外的台灣之子們在國外平安、快樂生活,他們的成長故事令人動容,同時也提醒國人,不論國內或國外出養,完善的法律、足夠的社會支持、正確的收養心態,以及收養家庭滿滿的愛,對維護出養兒的人權有多重要! 願兒少收出養的悲劇,就到伊莎貝兒為止。 (本文節錄自台灣光華雜誌2012年01月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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