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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主:社工工會
創刊日期:200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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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工會電子報
發報時間: 2010-01-27 11:00:00 / 報主:社工工會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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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目錄
社工師考題滿意度調查
社工師考試怎麼會長這個樣?
總是只有新聞……
為人權和社會公義,不做「河蟹社工」
社工師考題滿意度調查
http://www.my3q.com/home2/317/swer_union/4214.phtml
這是社工工會籌備小組與大家陪考後所想到的一個活動,屬於玩票性質的,並不是一個正式的調查。原因是因為在陪考的過程裡,看見大家對於考試的無奈:題目怎 麼會出成這樣?心裡想著考試委員"出來面對"。因此小組決定就來一個考試的滿意度調查,而最後要如何行動也交由各位填寫人自己的決定,由小組再為大家來服 務。
社工師考試怎麼會長這個樣?

社工師考試命題閱卷機制初探

20091111,社工師考試放榜;報考人數5790人,應考人數4561人,及格者246人,及格率5.39%。這樣的結果讓許多社工人非常錯愕、挫敗。到底是題目太難?還是題目跟實務有落差?或是改題標準不一致?或是答案有問題?

我們只可以確定,社工師考試的題目以及閱卷的結果,是最直接影響社工能否通過社工師考試。那麼,究竟是什麼機制在決定社工師考試的題目設定以及閱卷?是怎樣的機制在影響著成千上萬社工考生的權益?


社會工作師考試怎樣與國家接軌?            

 

任何事物都有規則可尋,台灣既然是個法制國家,我們就從相關法令來找尋其中的蛛絲馬跡。眾所週知,<社會工作師法>可以說是社工師的根本大法,在該法中明定了社會工作師資格的取得,需經由社會工作師考試及格才可取得,即該法第4條:「中華民國國民經社會工作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得充任社會工作師。」

    不過,遍尋該法所有條文,都沒有明文規定社工師考試之相關規範。那麼,社工師考試是怎樣與國家接軌上的呢?在台灣,國家介入專業人員考試有個法源依據,就是<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在這個架構下,社會工作師由於是「專門技術人員」,所以社工師考試便可依該法辦理。該法第十四條規定,考試規則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訂定,於是就有了它的子法--<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其中一些重要的條文,我們節錄如下: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重要條文節錄及解說

筆試

3

規定社會工作師考試採行筆試進行。

題型

9

規定社工師考試採行申論題加測驗題(選擇題)方式進行考試。

主導考試之組織

17

規定社工師考試相關的事務受「典試委員會」及考選部管轄。

從以上社工師考試最直接相關的法令推演中,我們指出了與試務最直接相關的組織--「典試委員會」,那麼這個委員會又是什麼東西呢?


什麼是「典試委員會」?

台灣所有國家典試相關事宜需依據<典試法>之相關規定進行。由該法中,我們幾乎可以完全了解到社工師考試的運作的元素與機制,已節錄如下:

<典試法>重要條文節錄及解說

考試次數

2

規定同一年度同一考試舉辦二次以上者,得成立常設的典試委員會。

委員會組織成員

3條、

10

規定典試委員會由典試委員長、典試委員、考選部部長組成。必要時,委員會得增聘命題委員、閱卷委員、審查委員、口試委員或實地考試委員。

典試委員長資格、人選決定

4條、第5

 

1.「典試委員長」的資格為下列各款之一:現任考試院院長、副院長或考試委員、現任中央研究院院長、院士、任國內外公私立大學校校長三年以上、任特任官並曾任國內外公私立大學教授三年以上。

2.另外,其人選決定由考試院院長提經考試院會議決定。

典試委員資格、人選決定

4條、第6

1.「典試委員」的資格,則是下列各款之一:具有委員長所列資格之一、任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教授、任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副教授三年或助理教授六年以上、高等考試及格十年以上,任簡任官職、從事專門職業及技術工作,有研究成績卓著者。

2.人選決定由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遴提人選,報請考試院會議決定。

召集人制度

4

1.典試委員得依考試分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典試委員兼任。

2.社工師考試有特別分組,並設置「召集人」一人,依據了解,一些社福界的有名學者,也曾擔任這個角色。

各委員的職責

11條、第14條、第15條、第16

1.命題標準、評閱標準及審查標準由「典試委員會」會議決定。

2.典試委員長之主要職責:決定各科試題,得商同各組召集人為之;抽閱試卷,得商請各組召集人為之。

3.典試委員之主要職責:主持或擔任試題命擬、試題疑義處理及試卷評閱之有關事項。典試委員分組置有召集人者,可由召集人主持。

4.其他委員如命題委員、閱卷委員、審查委員、口試委員及實地考試委員各依其職稱從事相關試務。

5.這幾條條文讓我們明確了解,社工師考試的命題標準、評閱標準及審查標準以及擬題及閱卷,都是由「典試委員會」開會決定的。另外,我們可以發現「分組召集人」可以負責決定各科試題、抽閱試卷、主持或擔任試題命擬、試題疑義處理及試卷評閱之有關事項,權力可謂極為龐大。

透過以上林林種種的法令規定顯示,社工師考試的命題、命題審查、閱卷,是由「典試委員會」所決定的,而典試委員長及分組召集人握有最高的權力。每年社工考生最關心的及格率都是在各委員命題、閱卷的互動機制中悄然產生的。不過,我們終究無從知道典試委員會的參與成員是什麼背景、有什麼專業、怎樣進入委員會,又憑什麼可以決定考生的成績等問題。

社工師考試是歷年來學界、實務界爭論的焦點之一。透過這樣的相關資料,我們希望社工考生知道,社工師考試是在怎麼的狀況下進行的,以及運作的機制為何,並多思考社工師、社工師考試等制度問題。這樣,我們至少對於自己參加的考試,有更深一層的了解及反思。

總是只有新聞……
作者:黑羊

 

XX縣社工遭XXX潑糞……

XX市社工被案主攻擊……

XX醫院社工被案主毆打……

XX基金會社工險遭性侵害……

XX縣社工員擔心自己外出訪視的安全……

 

    這些新聞都曾經發生過,這類的新聞其實只會佔媒體的一個小版面、小角落,但是突顯了社工的工作環境也是有潛藏風險,至少在面對非志願性案主或高風險性的案主(非指高風險家庭)時,確實有人身安全上需要顧慮的地方。只可惜在新聞熱度消散過後,新聞仍只是新聞。

    回過頭來看,社工在工作上若是遇到受服務者的傷害,是有可以用法律的方式來做為事後的補償及告訴;但是這類事件,是發生在因社工工作業務延伸的場域,就是工作的延伸,既然是因為工作的延伸,那麼機構、雇主及政府是不是有義務為工作者做工作權益的保障呢?

    專協這些年來有承接保護性社工對於面對家暴、性侵害案主的職前訓練課程,這當然值得給予肯定,但是接下來呢?相關知識交給了社工,但是有沒有防身工具給社工?給了社工有沒有定期訓練以確保社工面臨緊急狀況對於防身工具的使用夠熟悉,而不至於驚慌失措?防身工具是否完善、有沒有因年久而失修?機構辦公室本身的設備足不足夠提供適當的保護措施 (如監視錄影器、保全等等)?或許這些都很理想化,但是一個好的工作環境才能留住好人才,社工界的高流動率,除了薪資外,人身安全問題也是其中一項因素。

    而政府相關單位其實也應對於第一線的社會工作場域的工作者的安全問題,是為評鑑項目之一,等同工安檢查項目,這不是做不到的事情。

 

    最後,只想套用某個保險的廣告台詞,也是老生常談的一句話,風險不會等到你準備好才發生……

為人權和社會公義,不做「河蟹社工」
作者:林致良

920,香港還很悶熱,但再熱也熱不過近1000名社會服務同工、社工學生和受助者心中的一圈火。我們在烈日下高呼「不要河蟹服務,不做河蟹社工」、「假和諧真打壓」等口號,遊行到特區政府總部。這是自20073000多名社工為了反對一筆過撥款(政府把社會福利資助封頂的政策,自2000年推行)發動罷工以來,又一次較大規模的集體行動。今次,怒火夾著汗珠,為的是抗議「河蟹文化」入侵社會服務。

事緣去年夏天,位於離島大嶼山的漁村大澳遭受兩次大水災,規模雖不及「台灣8.8水災」,但性質基本相同。當時兩位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一間受政府撥款資助的福利機構)駐大澳社工,謝世傑和另一位同工,積極協助居民,包括協助組織居民申訴會,向政府反映救災不力和社區建設滯後,因而招致地方鄉紳勢力忌恨,以為要和他們「爭奪群眾」。鄉紳勢力進而向女青年會董事局和政府投訴。

可是,民政事務局局長(相當於中國民政部長)曾德成不但沒有深入了解事件,作出適當處理,反而向女青年會施壓,指前線社工組織居民的工作破壞了所謂社會和諧。女青年會不敢開罪當局,決定拿謝世傑來「祭旗」:發警告信以至把他調職。謝同工最後憤而辭職。

今年八月事件曝光後,多個社工工會、社工學生會和部份大澳居民組織決定發起「抗河蟹大聯盟」,要求曾德成為打壓社工工作自主公開道歉,並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事件。

「河蟹」(和諧的普通話諧音)原是中國大陸網絡潮語,代指封鎖、掩蓋負面消息的行為,同時也有螃蟹「橫行」的意思,是對大陸威權政府以推行「和諧社會」政策為名,壓抑異見為實的嘲諷。97回歸後,這種「河蟹式的政治文化」,不經不覺已滲透到香港的政治生態中。政府透過長官意志及各種資源控制的方式,將「河蟹文化」滲透到不同的角落,社會服務是其中一個重災區。

曾德成作為傳統「港共」培養的一位「根正苗紅」的代表人物,被曾蔭權委任當局長,意味「河蟹文化」將進一步滲透到地方政治和社會服務領域,過去協助弱勢社群(鄉郊居民、受重建影響的住戶等)充權的社會工作,特別是較多使用集體行動手法挑戰不合理政策的社區工作,由於與政府期望社會服務扮演社會控制的角色相衝突,將愈來愈不為統治集團所歡迎。

今次事件亦反映:在新右派意識形態和政策的衝擊下,社會工作促進人權和社會公義的核心價值被大大削弱。自2000年相繼實行一筆過撥款和服務競投(價低者得的服務外判政策),香港社會福利的生態為之巨變:權力更集中在政府官僚和社福機構上層中,而中基層同工普遍士氣低落;服務使用者被重構為「消費者」,在福利市場內購買已外判的服務;社福機構上層往往和政府深相結託,各得其所,而把社會工作平等公義的價值和基層權益都出賣掉。事實上,把社會工作編配為監督和控制「下層階級」的工具,從來都是新右派政府──包括特區政府──的政治工程。

遊行過後,曾德成依然矢口否認打壓社工,抗河蟹大聯盟雖然知道未來的仗不易打,但不會輕易放棄。有些朋友建議發起「復興社會工作運動」,廣泛連結社工和所有社福同工、社工學生、受助者和學者,共同關注市場化和管理主義對社會服務和社會工作的浸蝕。

雖然台灣社會服務沒有受到大陸威權政策的干預,但港台兩地其實同樣受著社會福利市場化和管理主義的衝擊。在資本主義經濟不景氣下,「自由經濟」往往需要「強有力政府」的配合,來抑制大眾的反抗,社工員促進公義和大眾福祉的使命愈加受到挑戰(Free Economy and the Strong State : Politics of Thatcherism by Andrew Gamble,1994)。所以,兩地同工圍繞如何堅持公義價值、如何協助受助者充權,著實需要更多交流。

20091031

林志良:香港「抗河蟹大聯盟」成員。從事社會服務多年,現職長者鄰舍中心福利工作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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